❶ 谁能告诉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及邮箱··
1、你是要那个地区的电话?
2、可以网络出当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网站里面都会有练习方式。
3、比如: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❷ 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办公室电话多少能接听到的号码 座机也可以
你好!
我帮你在网上查询了一下你要找的信息,下图里面是我查到的你要找的电话号码,请看查询结果,供参考。
❸ 北京市市住建委电话是多少呢
北京市住建委办公室电话:59958081
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专、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属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3)中央城乡和住房建设厅联系电扩展阅读:
北京市住建委其他科室电话:
1、规划处:59958376
2、中央工程服务处:59958206
3、工程建设管理处:59958937
4、重点工程协调处:59958917
5、建筑业管理处:59958817
6、建筑市场管理处:59958820
7、工程质量管理处:59958853
8、施工安全管理处:59958833
9、离退休干部处:65137571
10、工会:59958761
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打北京查号台电话010114询问可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电话号码是010-58934114
❺ 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的联系电话
【具体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5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政编码】510055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是多少
一、江苏省住房抄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1、办公室值班:51868823
2、信访:51868829
3、文秘: 51868838
4、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5、计划财务处: 51868663
6、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7、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917
8、执业资格考试:51868911
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近公交站:
龙江小区、阳光广场、龙江地铁站东、龙江花园、龙江新城市广场、省妇幼保健院、江东北路-龙园北路、江东北路-草场门大街
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途经公交车:
18路、39路、57路、143路、302路、583路、D15路、Y3路夜间、204路、510路、569路、42路、91路、D4路、104路
(6)中央城乡和住房建设厅联系电扩展阅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51868985、51868987
2、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51868708
3、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51868901 、51868902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51868938
❼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63958811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电话:63959552 63958052 这两个地
上面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59958811
❽ 住建局电话是多少
住建局电话:86-10-58934114(总机)
住建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建局邮编:100835
住建局:e-mail:cin@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8)中央城乡和住房建设厅联系电扩展阅读: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❾ 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发布办公室的电话
你打114可以帮你解决的。
❿ 国家住建部电话
各地住建部的电话是不同的,具体是多少可以拨打114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专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属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