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市规划执法人员,平时工作是什么怎样才能对在建的小区做到检查不露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划执法监察人员的素质高低又直接关系着规划管理的成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笔者粗略谈一下新时期规划执法监察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 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1、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自觉地和党中央、和社会主义国
家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威信,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贪不占,执法中不能吃拿卡要,索取财物。要有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举止文明,关心群众,不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
2、要严肃工作纪律,牢记岗位职责。具体来说,在日常工作中,要有责任意识,包片路段天天巡查,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辖区内的各类建设要积极主动地调查了解,妥善处理,不能等工作、等指示,要和同事密切配合,自觉完成工作任务。
二、 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
1、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划执法人员应该熟悉了解;对于《行政处罚法》,必须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牢记主要条款,在执法中要能准确运用,不出偏差;对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应该有所了解,因为行政主体受这些法律约束。
2、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规划执法的直接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对这部法律的主要条款必须烂熟于心,在执法中要能正确运用,给当事人解说时要信手拈来,准确无误,杜绝法律条款适用不当造成工作失误;对于地方政府颁布的规划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要熟记主要条款;之外,与规划管理有联系的土管法、物权法、拆迁的相关法规知识,也要有所了解。
3、会写执法文书。书写执法文书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我们在熟悉法律,掌握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要能够用精炼、规范的语言书写执法文书。特别是在笔录制作、违法事实阐述时,要规范操作,用语准确,不留漏洞。
三、具备规划管理专业知识。
1、要了解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熟悉交通路线,了解所负责辖区的建设现状,对已建的、在建的、备建的工程,必须心中有数。特别是对于在建工程,要随时关注工程进度,检查其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
2、要掌握一些与规划相关的建筑知识,如楼房间距要考虑的消防和采光要求,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工程造价的估算等,了解红线、蓝线、绿线、容积率等相关概念,这些知识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执法人员要多学习,多请教,以便熟练操作运用。
3、要了解一些安全保卫知识。出入施工现场是规划执法免不了的活动,每名执法人员必须牢牢树立安全意识,了解一些基本的安全保卫知识,出入施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做好自我防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四、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规划执法面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情况各有不同,人的素质和配合调查的态度也千差万别,执法人员与之打交道时,语言表达技巧就显得至关重要。面对不同情况,要仔细揣摩当事人的心理,随机应变,巧妙应答,既能坚持原则,又化解不必要的冲突,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当然,语言表达水平的高低又与执法人员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关。执法过程中,要善于从多角度、多方面观察问题,试着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分析事情进展的情况,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恰当应对。
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一支队伍的战斗力,要提高规划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方面,管理单位要重视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和专业知识培训活动,及时给队员充电,并适当组织一些外出交流与学习活动,给队员接受新思想、新知识的机会;同时,执法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我修养,自觉学习,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不足,以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执法水平,出色承担城市规划执法监察任务
② 城乡规划监察属于什么工种可以考哪种职业资格证
城乡规划监察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以考城乡规划工程师证书。
城建监察,又称城建管理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城管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是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开展的执法监察制度探索。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泛指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2)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扩展阅读: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对推进依法治理城市、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推进城市智慧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统筹全国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至此,城建管理监察演化而成的城市管理监察(又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执法)重新回归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总之,在政府职能转型和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大背景下,城建管理监察向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制度演变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建监察
③ 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是什么
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保证城建行政执法规范化。它们的业务范围如下: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实施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
5、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的监察;
6、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监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
注意事项:
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逾期需申请执行的按批准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积极做好强制拆除的组织配合工作。负责城建、规划方面的有关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
积极参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核实是否按规划红线施工,是否规范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负责对县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各类标志、亭、牌等建(构)筑物和城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的选址定位、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城乡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何加入:
首先得通过公务员考试,如果是市容监察员招工,应该考以下内容;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城建监察管理规定],[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当地的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然后报城建局。
(3)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扩展阅读
城建监察规定为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参考资料:山西原平市纠风工作看群众脸色--人民网
④ 规划执法职责
你好,关于执法职责的内容依据来源于大律师网,之前有去看过后整理的以下解释: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2、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负责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以下同)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审查、审批、呈报全市城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县以上政府所在地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市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审批主城、跨区域和重点地区的专业规划等.指导城市规划区(即重庆市主城区2500平方公里都市圈范围)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城乡规划工作.4、主管全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其他重点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及市域内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5、主管全市测绘工作.负责本市相对独立坐标系
统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市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审批和监制;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的管理;负责全市
测绘成果管理.6、主管全市规划和测绘和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发证、验证工作;负
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对进入本市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的单位注册登记;负责市域测绘任务和城市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设计任务登
记;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负责组织本市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
、协调全市城乡规划、测绘的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划行为;依法进行政
复议和行政应诉;对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8、主管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
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9、主管全市规划和测绘的科技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和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审查、报批城乡规划、测绘
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参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参与广告设施、城市雕塑方案审查.参与城市规划有关的禁建、控建、慎建区的划定;参与城乡规划和测绘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协调和论证工
作.11、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查、审批和报批;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
局主管行业的行业建设".
⑤ 规划局监察大队职责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版胜、房地产、建筑市场、权勘察设计咨询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察。
负责监督各类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建管要求,履行报建程序,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对象的立案查处;负责组织拆除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设施;协助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国土规划建设监察哪个更好些从工作环境、面对人群和收入(最终)三方面对比!!
当然是国土规划建设监察:
1、工作环境:国土规划局属于一级局,在市政府委办局序列较高。一般来说办公条件要比综合行政执法好得多!综合行政执法就是城管局!
2、面对人群:国土规划建设执法面对开发商、建筑商等商界人物,综合行政执法面对小摊贩,施工工地等等;
3、收入:按照工资,同级别的正常工资都是一样的。其他的你自己去判断。
⑦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有哪些内容
监督检查贯穿于城市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它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具体地说,它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都要严格验证其申报条件(包括各类文件和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就要及时退回,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土地的征用或划拨手续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复验,若有关用地的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或重新补办手续,否则对其建设工程不予审批。
(3)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放线后,要自觉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即履行验线手续,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形式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不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责令其改正,否则有关建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并可给予必要的处罚。
(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其中包括在城市规划区内控取砂石、土方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要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如果发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规划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果发现不符,就视情况提出补救措施,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2.行政监督与检查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城市的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便将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为正确执行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2)国家和省、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各级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规划管理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
(3)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3.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1)城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已经编制完成或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对于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城市人民政府有责任给予明确的解释或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2)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就实施城市规划的进展情况,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执法情况提出批评和意见,并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以改进或完善。城市人民政府则有义务在任期内全面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工作报告。
4.社会监督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对于其执法的监督。
(2)城市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和随意侵犯其基本权利的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并及时对检举和控告涉及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落实和查处。
(3)城市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力。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随时听取意见和检举、控告,并对有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公开的处理。
⑧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位啊,这个职位怎么样哪不会是城管吧!公房管理所是干啥的哪!
基于执法监察二重性,规划执法监察,也称规划执法,或规划监察,也被称为规划监察执法,经常互相替换使用。规划局负责规划执法监察的下属队伍即规划执法监察大队。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应属公务员编制(执法专项编),许多地方由于编制缺乏,就成了事业编,无论是叫执法监察大队或执法大队或监察大队,工作没有啥差别。但一般来说,叫执法更注重行政处罚惩戒、叫监察更注重监督社会各方依法履责。公房管理所则是城市建设局的下属机构,属于城建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城管执法监察(简称城管执法或城管监察,俗称城管)大队,是城管执法监察局(简称城管执法局、或城管局)的执法监察队伍。《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基于城管执法监察的相关概念辨析,指出了执法与监察的二重性,专门介绍了从城建监察、到城管监察(执法)、城管执法(监察)的演变。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只负责城市运行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分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也同时负责规划执法监察。按照中央2015年底发布的中央城市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划执法监察要合并进入城管执法监察队伍,实现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全过程的综合执法监察。
⑨ 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是干什么工作的
估计是负责城市建设批后管理的,一般为市区巡查审批建设,再者就是放验线。
职能看单位划分,有的还负责违章建设查处等。
⑩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有区别么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
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是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2、职能不同
城乡规划局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管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3、工作原则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城管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10)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扩展阅读:
城乡规划局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
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城乡规划局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贯彻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
城管日常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为当地地区发展做出贡献;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