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项目开工报备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局报备还是甲方向建设局报备;这个跟与质检站报备有什么区别
向建设局报备。
一、申办条件不同
建设工程已完成立项审批、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实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手续。
在金平、龙湖、濠江、高新、保税区内的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向市住建局申办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区属项目的,应先向所属区住建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区住建局同意后,再向市住建局申办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办理程序不同
建设报备: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的项目,签发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
质检站报备:
1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 、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3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三、提交材料不同
建设局报备:
1、《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
2、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
3、工程招标核准函;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属旧城改造项目的,提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办妥补偿安置工作的证明);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若不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质检站报备:
1 、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属建设项目,只须报送一份,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 “ 同意开工 ” 的意见, );
2 、已盖齐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⑵ 建设局(住建局)项目办 具体是干什么工作的
1.
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2.
主要职能有以下几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⑶ 施工单位不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施工竣工验收该怎么办这样施工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建设局应采取哪些措
如果工程实际上已经全部完工且质保期已过期限并不存在问题,则施工单位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建设局除了暂时扣留保留金外,还可向法院起诉施工单位合同违约。
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管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市委主要领导同志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发现施工扬尘防治仍存在措施不严、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持续加大管控力度,加严整治措施,推动扬尘治理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
整治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工地。
二、整治重点
(一)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房建工地落实施工围档、物料覆盖、土方湿法作业、道路硬化、车辆清洗、渣土密闭运输“六项措施”情况;洗车台、喷淋等设施“有而不用”现象;“覆盖不严、冲洗不净、数据不准”等行为;《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山东省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线性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导则》《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执行情况。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费用足额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催工期、抢进度行为;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体系落实情况,方案制定、信息公示、场地洒水保洁及出场车辆清洗台账等;监理单位巡查记录及督促整改情况。
(三)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扬尘防治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建立台帐、发现问题闭环整改情况;监测监控系统在线使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秋冬季更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做好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要建立完善房建、市政和拆除“三类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每一个工地的监管责任明确到人,责任人全过程包保,全方位巡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人员力量,以不间断巡查、随机抽查和暗访夜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对国控省控监测点附近的工地重点关注,排放指标高于临近国控和省控监测点数据的,及时责令整改;日常施工中,使用防尘网覆盖的,网眼不得少于2000目/2500px2,不达标的,一律更换,确保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扬尘包县督导组每月不少于两次督导暗访,督导情况作为本月考核结果上报市生态委,纳入县(市、区)综合环保排名。
(三)加大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执法,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及时跟踪复核;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要挂牌督办,坚决给予停工整顿并处罚,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情况定期报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实施信用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建立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精准防治,为“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牢坚实基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⑸ 深圳建设局要开展外地施工企业信息更新和核查工作, 《企业动态核查申请书》不知道怎么写,求高人相助谢谢
大概意思就是,我公司接到通知,现申请贵局前来核查................
⑹ 建设局有权让工程队使用堆放在路边的建筑材料吗
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对进场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处理,严禁不合格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回
规范与答合同内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予重视,可向上级质检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