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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对象是

发布时间:2021-02-16 02:48:50

⑴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必须跟户口在一起吗

是的,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该项是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有关要求。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扩展阅读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库,其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记录内容包括:

1、居民疾病家族史、遗传史和生活、工作环境等状况。从出生开始,记录着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其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与预防保健管理信息;

2、妇女人生各期,特别是怀孕期的健康管理信息;

3、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各时期患病时的医疗保健信息,等等。

总之,健康档案应是陪伴居民终生的全面、综合、连续性的健康资料,它详实、完整地记录居民一生各个阶段的健康状况以及预防、医疗、保健、康复信息。

⑵ 如何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
0

36
个月儿
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
健康体检、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
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
息。

2.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
生活方式、
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

康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
0

36
个月
儿童、
孕产妇、
老年人、
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记录。

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
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

,
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
,
社会经济状况
,
农村家庭厨房、
厕所使用
,
禽畜栏设
臵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接受服务时,
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
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
通过入户服务
(调查)

疾病筛查、
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
由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
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
装入居民健康档案
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
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⑶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文件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11年,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一)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有关要求。
(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当统一存放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并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要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建立健康档案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措施并加强对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
(四)逐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逐步推进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鼓励以省或地级市为单位研究开发相关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要逐步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及传染病报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医院电子病例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⑷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重点建档对象有哪些

您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
,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谢谢阅读!

⑸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的对象和重点人群包括哪些

您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 ,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谢谢阅读!

⑹ 居民健康档案包括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版规范记录,是以权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1、全科医疗健康档案在内容上分为3个部分,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中应用十分频繁,使用价值也最高。
2、家庭健康档案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使用的形式不一。
3、社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服务中没有被给予更多的统一要求,主要用以考核医师对其所在社区的居民健康状况与社区资源状况的了解程度,考查全科医生在病人照顾中的群体观点。

⑺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什么

居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有一定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通过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获取和接受其服务的个体。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1、全科医疗健康档案在内容上分为3个部分,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中应用十分频繁,使用价值也最高。

2、家庭健康档案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使用的形式不一。

3、社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服务中没有被给予更多的统一要求,主要用以考核医师对其所在社区的居民健康状况与社区资源状况的了解程度,考查全科医生在病人照顾中的群体观点。

2009年4月7日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2009年12月3日卫生部公布的《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到2009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11年,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是由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接诊记录表、会诊记录表、双向转诊单、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组成的系统化档案记录,是记录有关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文件,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收集、记录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的重要工具;是社区顺利开展各项卫生保健工作,满足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需求及提供经济、有效、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个人、家庭和社区健康档案,能够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构成,了解社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问题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筛选高危人群,开展疾病管理,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奠定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并严格管理和有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

⑻ 居民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

市里要求的十项服务在8个社区里都在进行,其中普遍受到好评的是家庭看护服务。 微信城市服务页面简洁,操作简单,只要根据个人需要,就可详细了解相关业务,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可预约具体时间前往相应出入境办事窗口办理申请。微信能看到附近的公交路线,交通路况

⑼ 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哪些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1、全科医疗健康档案在内容上分为3个部分,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中应用十分频繁,使用价值也最高。
2、家庭健康档案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使用的形式不一。
3、社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服务中没有被给予更多的统一要求,主要用以考核医师对其所在社区的居民健康状况与社区资源状况的了解程度,考查全科医生在病人照顾中的群体观点。

⑽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服务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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