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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2-16 15:22:05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干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执行勘察设计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编报材料指导价格,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含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法规、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级项目的研究开发。
九、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十、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责任。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拟定建筑市场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十一、拟定城乡建设行业培训规划。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果你们当地没有单列的规划局和房管局的话,住建局还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房屋产权的登记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等。

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③ 苏州高新区房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房产管理局设房管一处、房管二处两个职能处室。
(一)房管一处(房政、市场、房改、信息)
主要职责:
1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等房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区域房产市场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负责对房产交易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关系;负责房产转让、抵押、商品房销(预)售、房屋置换、房屋使用权转让以及对全区房屋租赁、中介等工作的管理。
2 、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监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工作;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3 、负责区域房改方案及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等业务,检查指导区域各系统单位的房改方案实施工作;参与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域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廉租房等相关政策的实施管理。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4 、综合协调房产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负责全局房产统计汇总。
(二)房管二处(开发及物业、直管公房管理、法规、科技等)
主要职能:
1 、研究拟订区域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区域住宅建设、住宅产业化及经济适用住房等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区域住宅与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审核开发企业资质。
2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确认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实施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年报工作;会同物价部门管理物业管理收费;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及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考核评比;负责异产毗连房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登记确认,检查考核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
3 、负责全区公有房屋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对公有房屋实施租赁、修缮、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对全区修缮施工企业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区域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包括直管房产的划转、出售、交换、购置等工作;负责区域廉租房建置、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
4 、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定、报批和批准后的实施;开展行政执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代理;组织房产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赔偿;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房产行政执法和监察 , 受理和查处群众相关的投诉。
5 、负责全区的住宅建设科学技术;制订住宅建设标准、规范;负责系统内部的科技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督促检查系统内的生产安全;负责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科技情报网工作。

④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城市轨道交通的保障监督职责。
2.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3.廉租住房保障职责。
4.全市燃气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加强全市防震减灾职责。

⑤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机关行政编制单位。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5)苏州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阅读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中,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取消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作用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且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主要职能有: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0,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和城乡抄建设局机关行政袭编制为11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正副处长(主任)58名,其中正处长(正主任)32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共4名〕,副处长(副主任)26名。

⑦ 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一样吗

一样。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内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容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7)苏州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阅读:

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⑧ 住建局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样吗

住建局一般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这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可能还有规划部门的职能在里面。也有可能是当地没有另设规划局。是原建设局和规划局的合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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