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一般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这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可能还有规划部门的职能在里面。也有可能是当地没有另设规划局。是原建设局和规划局的合并单位。
② 城乡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是什么
之前城市规划是二级学科,属于一级学科“建筑学”。改为“城乡规划”后就变成一级学科了,不再属于建筑学。我相信题主想要了解的不是这些信息。
之所以有这个变化,是因为现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还在高速推进,而规划的高端人才说实话还是少啊。从“城市”变成“城乡”意义也非凡,因为之前规划的领域仅限于城市,粗略说可以说限于城市建设用地,要通过区域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规,一层层往下细化,控制城市建设。但是城市虽大虽集中,中国海油广袤的乡村地区。但是一直以来农村的建设是没有规划的,基本上靠乡村里约,但是有几个问题:1.农村的建设土地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算是十分不集约吧,毕竟土地都是分的。2.农民的利益之前一直是被有意忽视的,这个大家不陌生了,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农民进城务工;3.自从中国房地产高歌猛进之后,土地越来越值钱。不过这个值钱体现在政府出让给开发商,不体现在政府征地。说起来算是明目张胆地巧取豪夺,征地再卖地的巨额收入都进政府腰包了。所以现在提出乡村要发展(实际上我现在搞不清是要发展乡村还是新一轮对农民的剥削),规划要做的工作不仅仅是物质空间的建设,还有农村将来的发展道路,说到底就是如何赚钱增加农民收入。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很多和农村相关的土地政策,不过现在都在试点,前两天深圳刚有全国第一例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关注一下,将来会由点及面慢慢铺开来吧。政策上的东西政府及专家、学者都在讨论,我们还是要抱着积极的态度来看待这件事。
所以,专业还是那么个专业,但是专业的面被拓宽了,规划师要关注的东西也更多了。
题主所说的城乡规划设计方向是想说“乡村规划”吗??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村规现在属于比较新的内容,只有同济开设了这个课程,过几年院校应该会慢慢普及吧,不过我们在本科应该是没太大机会了,我们现在也只是零星地接触一点,不成体系,只能通过实际项目或作业来了解(老师说明年联合毕设应该要做村规的题目)。这个方向将来作为规划结构中的一环应该会越来越重要,毕竟中国现在还在推进城市化进程,还有更多人要进城,但是农民都进城了剩下的乡村要扮演何种角色,要如何维持,这些都是问题。将来规划师在这上面可以说很有发挥的空间,毕竟现在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几十年前中国规划体系一片空白,经过这么多年也如此完善了,乡村规划作为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会慢慢完善和发展。有个老师在这方面经验比较多,也实践了几个村子,目前看来成果还是相当不错的,盘活了乡村的活力和发展。不得不说这真的是个机会,因为有个很年轻的学长,在老师工作室工作,和我们交流的时候说道他们在参与广州市乡村规划编制指引。
看题主其他提问好像比较关注就业问题。怎么说呢,整体上还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千万不要沦为画图工,图谁画都一样,再说画图多无聊啊。反正我觉得规划学在慢慢去建筑化,越来越关心社会现实。用老师的话说,规划师最重要的能力是协调能力,协调各方利益,而不是创造能力,毕竟我们跟建筑师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③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 城乡规划局有什么不同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土地、地质矿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职能不同
城乡规划局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
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3、工作原则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 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3)百色市住房与城乡规划扩展阅读:
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局(住建局):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国土局:主要责任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矿产资源。例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开发土地,审批建设用地和农村私人建房,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市总体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土资源局
④ 城建局和规划局的关系
两个单位都是政府城建口的职能部门,无所谓谁权利大和小,是并列的关系。
规划局全名叫“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负责: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城市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监督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比如用地性质,控样规指标以及城市的发展等等。
城建局比较偏重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划局则比较偏重建设工程的规划区域。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城镇化进程波澜壮阔,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住房制度、建筑业体制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等改革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在改革大潮中不断发展前进,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城乡建设成就斐然,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
会议强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⑤ 规划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关系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
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⑥ 住建局与规划局的区别
住建局与规划局的区别如下:
一、规划局的职责,它是一个公共机构,规划局一般都在规划城市建设。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负责大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和审批工作;
7,参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组织;
8,负责城乡、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
9,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罚和城市规划审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系统规划审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住建局,又称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6)百色市住房与城乡规划扩展阅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政府部门为完善城乡交通基础建设、用地规划和城乡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结合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应合理的设置建设用地,指导公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后,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并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准建手续。
是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参考资料:网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