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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河北

发布时间:2021-02-17 04:19:20

㈠ 保定三年大变样规划图是具体怎样的规划的

太多了,发不完,就这点吧。

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08.8

目 录
第1章 总则 5
第2章 市域发展目标与战略 6
第3章 城市性质与职能 9
第4章 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9
第5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0
第1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0
第2节 市域空间管制 13
第3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4
第4节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19
第5节 旅游发展规划 22
第6章 中心城区规划 23
第1节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23
第2节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27
第3节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28
第4节 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 33
第5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4
第6节 市政设施工程规划 38
第7节 环境保护规划 43
第8节 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45
第9节 近期建设规划 50
第10节 远景规划设想 50
第7章 规划实施建议 50
第8章 附则 52
附表1: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2008) 53
附表2: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54
附表3:中心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55
附表4:保定市域严格控制发展区一览表 57
附表5:保定市2020年城区与县城人口规模预测 单位:万人 58
附表6:保定市县城以外建制镇职能类型分布 59
附表7:保定市区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表 60
附表8:城市快速路网络节点立交设置统计表 60
附表9:停车场配建指标统计表 60
附表10:配建停车位统计表 61
附表11:分区域停车布局一览表 61
附表12:公交站场规模一览表 62
附表13:货运中心一览表 62
附表14:文物保护范围一览表 62
附表15:保定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 64
附表16:户外允许噪声级(dB) 65
附表17:市区河道治理标准表 65
附表18:规划消防站一览表 65
附录19:建设部:关于同意调整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67
附录20: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保定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 69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编制《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安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同意保定市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6)《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
(7)国家、河北省及保定市的其它有关法规与技术规范;
(8)《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区域一体化的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持在规划中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思想,走中国特色的健康城镇化道路;
(3)坚持尊重、保护人文资源和历史文化;
(4)坚持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总目标。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8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5条 规划区范围
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除延续上版规划内容,包括市区312.3平方公里、白洋淀淀区366平方公里、西大洋水库水源地保护区210平方公里之外,还增加徐水、满城、清苑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12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6条 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
(1)市域
范围:保定市市域行政区划范围,面积22109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规划区
规划范围:包括市区,白洋淀淀区,西大洋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一亩泉水源地保护区,徐水、满城、清苑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127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空间管制分区规划。
(3)中心城区
规划范围:市区内城市建设用地17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
规划内容:中心城区规划。
第2章 市域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7条 定性目标
积极融入京津冀城市价值链体系,成为世界级城市密集地区——京津冀城镇连绵带的有机组成部分,建成华北内陆地区向沿海开放的桥头堡,并继续发挥生态屏障作用;京津冀都市圈中以承接京津项目扩散和科技成果转化、以节能节水型企业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京津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供应基地;京南现代物流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华北地区特色旅游休闲胜地。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具有明显龙头带动作用的示范地区。
第8条 定量目标
以2005年保定地区生产总值1072亿元为基数,设想保定宏观经济2006~2010年以12%、2011~2015年以10%、2016~2020年以8%的速度发展。届时2010年保定地区生产总值为1889亿元、2015年为3042亿元、2020年为4470亿元。2010年前第二产业增加值比例超过50%,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呈“三二一”型结构。
第9条 保定市域宏观经济发展战略
(1)积极推进外向经济,打破经济发展桎梏。
(2)利用区位优势条件,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3)立足自有基础条件,积极主动谋划发展。
(4)发挥紧凑型城市的优势,制止城市无序蔓延。
(5)挖掘文化内涵,突出城市特色。
第10条 产业发展策略
保定市的产业发展应实施以工业经济为核心动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的二元化新型工业道路。
第11条 宏观经济布局:两片四区
第12条 (1)两片——西部山地经济片区和东部平原经济片区。西部山地经济片区包括涞水、易县、阜平、唐县、顺平、涞源、曲阳7县的山区部分。该片区以保护自然资源、涵养生态为重点、主要发展林果种植业和旅游业;东部平原经济片区包括西部山区7县的山前平原部分和保定市域除西部7县以外的其它县(市、区)部分,是工农业并举的发展地带,也是规划期内保定市生产力布局的主要区域。
第13条 (2)四区:经济发展的四个次区域:西部山区次区域—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区;中心城次区域—保定城镇与经济发展主体区(包括保定市区、徐水县全部、清苑县全部、安新县全部、满城与顺平县的平原部分);东北部次区域—承载京津辐射扩散区(包括涿州、高碑店、定兴、容城、雄县的全部和涞水、易县的平原部分);东南部次区域—省会中心城市石家庄辐射影响区(包括定州、安国、望都、高阳、蠡县、博野的全部和唐县、曲阳的平原部分)。
第14条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战略。 面向北京天津,“工业立市”、“错位发展”引导保定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以高科技企业和“规模经济”企业参与较大地域范围的产业分工与竞争、增加地方经济总量、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以适用型、劳动密集型和地方特色鲜明的“县域经济”解决就业,提高农民收入。
第15条 统筹城乡建设发展战略。选择副中心城市,以“一城三星”的组团式格局共同担负起保定中心城市作用,协调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城的关系。保定城镇应选择有重点的非均衡发展道路,新农村建设重点落实到居住生活环境的改善上。
第16条 统筹城乡交通发展战略。加强东西向路网的建设,构筑以高速公路为主的市域快速路网,完善普通公路网,并提高其等级和路况。加强保定与山西、内蒙古等周边地区之间、保定东西部地区之间、保定市域各级城镇与中心城市之间、都市区各组团城市之间的联系,构筑纵贯西部山区的南北向交通轴带。
第17条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战略。保定市域范围内用地的生态分区,按保护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生态环境一级保护区、生态环境二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三级保护区。
(1)生态环境一级保护区:主要包括山区生态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区,为生态环境各要素密集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需要保护的重点地区,执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建设用地侵占。市域一级生态环境保护区占地比例达16%,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区以及白洋淀湿地区,还包括大型水库区与重要河流水系及其缓冲区。
(2)生态环境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生态廊道和山前生态缓冲区,为生态环境一级保护区的周边缓冲地区,执行较严格的控制措施,限制建设用地的置换。该部分区域为生态影响较大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开发量在该区内应尽可能进行控制,尽可能做为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用地。该部分区域占地比例达37%,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前区,用地类型以林地、草地为主。
(3)生态环境三级保护区: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和农田,是生态限制性因素较少的地区,在该区域内建设用地占地选择条件相对宽松,比较适合建设发展。市域生态环境三级保护区占地比例达46%,主要集中在中部、东部的平原地区。
第3章 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18条 城市性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冀中地区中心城市。
第19条 城市主要职能
(1)京津冀都市连绵带南翼的中心城市。
(2)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转化基地。
(3)京南的区域性教育中心。
(4)商贸发达的市域中心城市。
(5)文化发达的宜居城市。
(6)京南交通枢纽、物流枢纽。
第4章 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第20条 保定市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0年,保定市域总人口为11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0%;
远期2020年保定市域总人口为12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0~50%。
第21条 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25万人;
远期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70万人。
第22条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3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4平方米;
远期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7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第5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23条 城镇空间结构
本次总规确定保定市域的城镇发展轴为“一带两轴”结构:一条城镇发展带为由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规划的京广高速铁路客运专用线以及规划的京石高速公路复线共同构成的复合型城镇发展带。两条城镇发展轴由保津高速公路、保霸铁路构成的发展轴,由省道定(州)蠡(县)线接蠡(县)高(阳)线构成的城镇发展轴。一带两轴的城镇空间结构是对保定市域宏观经济布局与市域城镇发展战略的落实。
第24条 城镇等级结构
保定市域城镇体系将形成四级等级结构:
第一级—市域中心城市:由“一城(保定城区)三星(满城、清苑、徐水城区)”构成都市区组团式中心城市。
第二级—市域次中心城市:涿州城区与定州城区。
第三级—县域中心城市:高碑店、安国城区及其它16县的县城。
第四级—建制镇:县城以外的其它建制镇。
第25条 城镇规模结构
2020年,保定中心城区将超过百万人口,为特大型城市;涿州、定州、高碑店、徐水为或接近中等规模城市;安国城区和其它县城镇为小城市。建制镇中高碑店的白沟和徐水县的大王店发展潜力较大,人口规模可能会大一些,其它规模较大的建制镇还有昝岗、留史、辛兴、李亲顾、清风店、灵山等。参见附表。
第26条 城镇职能结构
(1)市域中心城市
大北京(或京津冀北)地区南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制造业基地。其中:
中心城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发展教育、文化和高端服务业,以及科技含量与附加值较高的现代制造业。
徐水城区—以大中型机械制造企业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清苑城区—以汽车及其零配件生产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分担中心城区部分仓储与物流配送功能。
满城城区—分担中心城区部分文教、居住功能,休闲、度假、旅游服务基地。
(2)市域次中心城市
涿州城区—北京卫星城,保定北部地区中心城市,京津辐射扩散项目承接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定州城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南部地区中心城市,以汽车、能源、煤化工等为主的产业基地。
(3)县域中心城市
高碑店城区:县域(县级市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安国城区:县域(县级市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成药集散地和加工中心。
顺平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为主的小城市。
涞源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区性交通枢纽,“凉城”旅游服务基地。
涞水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小城市。
易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轻工产品生产和旅游服务为主的小城市。
唐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小城市。
阜平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区性交通枢纽,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小城市。
曲阳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石雕加工业为特色的小城市。
定兴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汽车及其零配件和轻工产品生产为主的小城市。
望都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小城市。
容城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服装制造及流通为主的小城市。
雄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塑料包装和印刷为主的小城市。
安新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旅游工艺品生产和旅游服务为主的小城市。
高阳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新兴的纺织品生产及流通基地。
蠡县县城—县域政治、文化中心,县域棉、毛纺及皮革加工业服务中心。
博野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橡胶加工业为主的小城市。
(4)重点镇
涿州松林店—以汽车零配件生产为主的小城镇。
定州李亲顾—以金属拉丝为特色的小城镇。
高碑店白沟—以箱包生产及小百货集散为主的小城镇。
徐水遂城—以酿酒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小城镇。
容城大河—以服装制造业为主的小城镇。
高阳庞口—以农机配件集散为主的小城镇。
蠡县辛兴—以化纤及毛纺织生产为主的小城镇。
雄县咎岗—以塑胶制品生产为主的小城镇。
定兴固城—以制药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小城镇。
阜平城南庄—以红色旅游服务为主的小城镇。
涞水三坡—以旅游服务为主的小城镇。
安新三台:以制鞋业为主的小城镇。
保定市县城以外建制镇职能类型分布见附表。

㈡ 哪25项新法规2008年开始实施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新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回.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㈢ 尊敬的州长您好! 关于和静县河北新村小区乱搭乱建乱盖等问题。是否有部门可以解决

这种属于违法搭建建筑,你可以去当地的规划部门举报,或者向城管举报也可以内。

根据《城容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㈣ 有没有什么有关城乡规划法的案例

村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为契机,完善村镇规划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镇乡村规划编制步伐,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为抓手,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全面提升镇区容貌环境质量;以新农村建设"四个一批"为着力点,搞好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推动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镇规划体系,加强规划指导
1,完善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围绕学习宣贯《城乡规划法》,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出台《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技术规定》,《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制订.
2,继续深化县域村镇空间布局规划.按照省政府《2008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继续以县(市)域和镇(乡)域为单元深化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中编制村庄空间布局专章,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内容,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明确转变,提升,改善,迁建的村庄名单和目标及措施,对不同类型村庄进行科学定位,分类指导.
3,加快镇乡村规划编制.各市,县(市)要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水平和发展实际,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制订建制镇总体规划,需要编制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计划.2008年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所辖村庄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总结先进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4,开展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建制镇尤其是重点镇,要本着急用先编的原则,在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成为国有地有偿出让与转让的基本前提条件和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按照2009年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依法审批的要求,今年确保完成省级重点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5,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省建设厅报请省政府确定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镇名单.各市,县(市)规划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做好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保证规划许可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
(二)创新重点镇发展机制,增强重点镇规模效益
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协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镇建设.推动燕郊,胜芳,白沟等有条件的重点镇,尽快设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扩大小城镇规模,有重点推动重点镇向小城市迈进.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争取贷款支持重点镇建设.健全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督导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镇配备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2,强化规划调控作用,继续推动"三集中"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引导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今后所有新建工业项目,都应进入工业区建设,工业区外的现有企业也要逐步向城镇转移.立足我省实际,选择和发展一批特点鲜明,产业突出,经济规模较大,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乡镇企业,将其所在地培育发展成为特色镇,专业镇.
3,实施重点镇动态管理.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重点镇开展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建立健全重点镇建设发展的激励机制,实施重点镇动态考核,对发展缓慢的省级重点镇实行动态管理,进行调整,促进小城镇全面快速发展.
4,加强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3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推广适用于小城镇的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行机制,推进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体制,以县城为中心,联合周边村镇,实施区域性垃圾集运和集中处理.指导省培育的燕郊,胜芳,白沟,左各庄,留史,磁山,白塔,莲子,井店,马头,和村,交河,大营等重点镇,尽快启动垃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投入运营.
(三)大力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创建城镇优美环境
1,加强工作督导,狠抓城镇面貌大变样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 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河北省建制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考核标准》.各市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要求,督导建制镇制定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建制镇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确定量化的任务,确保拆除违章,环境保洁,完善基础设施,规整广告牌匾,建筑立面整容,园林绿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实现城镇容貌环境的新突破.
2,大力开展城市设计,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城镇特色.引进高水平规划设计队伍,开放村镇规划设计市场.重点镇要按照城镇面貌大变样活动的要求,围绕主街道和镇中心区,选择1-2个"精品示范工程",开展重点部位的城市设计,塑造一批彰显城镇特色的亮点,提升小城镇建设品位.
3,实施考核与奖惩,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建制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考核标准》,加强量化考核,分层次建立省培育的重点镇和一般建制镇"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工具,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公正.

㈤ 河北省衡水市对违法建筑做何处理

对违来法建筑做何处理源,《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非法占地违反土地法的违法建筑,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可通过刑事法规解决。二是违反规划法,国有土地上的,应该由规划部门和执法部门查处,视情况缴纳罚款补办手续,或者予以拆除或没收。可并处罚款。集体土地上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查处,同样是补办手续或拆除。

㈥ 居民楼下门面房能否开饭店,不能的话有什么国家的法律,条例规定

居民楼下门面房不能开饭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6)城乡规划法河北扩展阅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惩罚

违反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㈦ 河北保定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要拆迁了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实践中,拆迁方认定违法建筑通常是通过对证件是否齐全而定的。有的甚至通过吊销或撤销被回拆迁人的相关答证件来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这样是不合法的。
对违法建筑认定及拆除的法律依据为《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其有法定的流程,主要有这几个步骤:1、发现违法建筑;2、制作“立案呈批表”;3、制作《行政处罚书》并依法送达;4、调查;5:制作责令限期拆除;6、制作《催告书》(听取陈述和申辩);7、行政机关拆除前作出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8、执法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依法送达;9、强制拆除。

㈧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我是河北省廊坊市的,谢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㈨ 河北省对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处罚需提交什么资料

所需材料名称如下:
1、先行申报人防审查,取得人防审查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设计 单位公章、人防部门印章 )
3、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证》
5、勘测院的“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7、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 (三套 )
8、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
9、“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或“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扩初设计批复
1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包括下列内容A:建筑工程B:市政管线工程C:市政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分三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1)规划设计条件申请;(2)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总平面布置图;(5)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㈩ 2020年河北省辛集市农村旧房翻新需要什么手续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农村旧房翻新重建版 应向我权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户应到我局规划处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个人申请、土地使用证、四邻协议、建设工程规划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二、按照有关收费政策,农村旧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必须符合规划,因此建房户需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在此过程中,建房户需向规划设计单位支付一项服务性费用,即规划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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