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邯郸市建设局的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参与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跨区域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征收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指导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县(市)供排水、供热、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
(七)指导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园林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的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制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论证、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职业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防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民用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设工程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业资格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市委抓好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
『贰』 2018年邯郸市廉租房复核结束什么时间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版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权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叁』 2020邯郸市消防未审核擅自施工罚款多少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版防救援机权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肆』 2010河北省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的啊
邯郸市建设网http://js.hd.gov.cn/jsj/index.aspx
最新的记录是2009年12月的,我给你摘下来点,你看看吧!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第二章 一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六条 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除外)。
第七条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应当参照同区位、同结构、同类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第八条 拆迁住宅楼房按建筑面积1:1进行补偿安置,住宅平房按建筑面积1:1.6进行补偿安置,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1进行补偿安置。
第九条 被拆迁房屋划分为四个类别、十个等级(见附件一),按等级及成新计算补偿金额。
被拆迁一等新建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经过估价机构评估确定的同区位、同结构、同类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他等次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成新等因素经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等次及成新差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元。(见附件二)
第十条 被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按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为一层临街住宅改为非住宅的,补偿安置按下列标准执行:
有合法的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手续的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安置;没有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手续,但在拆迁公告前已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满一年以上的,可在其住宅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该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1.5倍。
第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注册性质进行房屋调换,并按照本规定第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应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成新和结构类型可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 院落土地给予适当补偿。住宅房屋院落土地单位面积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一等新建住宅房屋评估单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的院落土地单位面积补偿金额按非住宅房屋评估单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共有院落的,按房屋加权平均评估单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
院落土地和附属物不实行产权调换。
本规定所称院落土地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给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面积扣除房屋占地面积所剩余的土地面积。
第十五条 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补偿,房屋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院落土地给予适当补偿。院落面积小于、等于房屋占地面积的,按照房屋评估平均单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院落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部分的补偿金额,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按土地使用性质,由土地评估机构按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 企业物资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破损费用,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三章 “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我市主城区内以村民委员会或社区为组织形式的村民(居民)聚集村落。
第十八条 城中村拆迁补偿方案应当由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在辖区人民政府指导下制定,经村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被拆迁的城中村村民(居民)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仅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补偿安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宅基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宅基地面积的1.6倍进行补偿安置。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前项规定的安置比例计算调换房屋面积,根据第九条和本款第3、4项的规定计算应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前项规定的补偿比例,根据第九条和本款第3、4项的规定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3、宅基地上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安置比例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按该区位一等新建住宅房屋的补偿单价减去200元计算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安置比例的,其大于部分的建筑面积不予补偿安置。
4、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金额由房屋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5、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不再作价重复补偿。
第四章 有关补助
第二十条 停产、停业补助费。因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临街门市房屋每平方米每月补助40元,其他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0元。
第二十一条 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住宅、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元;生产、仓储、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助20元。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安置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
第二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付给停产停业补助费或临时安置补助费。
新建回迁房屋的过渡期限为:楼房6层及以下的不得超过18 个月,7层至11层的不得超过24 个月,12层及以上的不得超过36 个月。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其停产停业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空调电讯设施拆装补助费。立式空调每台200元,壁挂式空调每台150元,电话移机费每台88元,有线电视迁移费每户80元。凡实行过渡性安置的,按上述标准付给二次拆装补助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在房屋拆迁中,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中所必须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察勘。如不提供相关资料,拒绝评估人员实地察勘,致使房屋评估无法正常进行的,估价机构可以参照同区位同建筑类型被拆除的房屋进行评估。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申请鉴定。
第二十七条 邯郸市主城区是指东至京深高速公路以东3000米、南至马头镇区、西至南水北调主干渠以西1000米、北至黄粱梦镇区所围合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邯郸市主城区环路及京珠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划分为25个区位。(见附件四)
第二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各个区位各类房屋的旧房交易平均价格、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分别公布一次,为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参考数据。
第三十条 邯郸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可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有关补助费用、区位的划分等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一条 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拆迁规模较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
第三十二条 主城区内市政公用事业拆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邯郸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有效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邯建字[2003]3号《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和邯建字[2004]1号《关于住宅改为经营性门市的补偿规定》自2008年5月31日废止。
(附件一、被拆迁房屋的等级划分和重置价格,附件二、被拆迁房屋等级及成新差价表,附件三、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参考价格表,附件四、邯郸市主城区环城路及京珠高速公路以内区位划分表,请登陆:邯郸建设网(http://js.hd.gov.cn)城市拆迁栏目查询。)
『伍』 邯郸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具体是怎么样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没有好坏之分,只看你的条件如何了。
『陆』 邯郸廉租房怎么搞2018
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12个 月以上,
(二)申请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规划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
(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但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户,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收养关系。
对符合以上3种条件的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救助的家庭优先安置。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均未享受过以下购房或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二 、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单位或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4、租住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拥有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5、其它证明,烈军属、残疾人等证件,。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核实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受理。社区或单位在收到该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对象的申请后~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加盖公章~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审核并公示。县房地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复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予以公示。
填表说明 三、
(一)《该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批表》、《该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批表》审核意见栏中单位或社区、民政部门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汇总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报、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三)申请手续、材料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拓展资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柒』 石家庄市长和邯郸市长按级别哪个大
石家庄市和邯郸市都是地级市,市长行政级别相同,都是正厅级。
一、石家庄市
河北省辖地级市,河北省省会,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京津冀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截止2020年10月,下辖8个区、1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
二、邯郸市
邯郸,河北省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河北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截止2020年10月,下辖6个区、1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三、市长级别
直辖市政府市长和、自治区的政府主席、省人民政府省长一个级别(省部级正职)、副省级城市政府市长(省部级副职) 地级城市政府市长(正厅级)、县级市政府市长(正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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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
厅局级正职,又称正厅局级,是中国的一个公务员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厅局级正职为行政五级,厅局级正职及其以上级别为高级领导干部 。
主要职务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
(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
(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
(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