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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乡规划取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17 07:06:09

『壹』 建筑设计取费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1、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1)浙江城乡规划取费标准扩展阅读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

一、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

二、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2、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4、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

『贰』 最新城市规划设计取费标准

这个要看规划面积和用地性质收费

『叁』 如何计算城市规划设计费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是在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定并发布的行业统一收费指导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三、本“标准”采用单价法,进行标准的制定。
四、本“标准”补充了部分以前“收费标准”中所缺项目类型及现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类型。
五、本“标准”中,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区、规划资质等级等情况诚意0.8-1.5的调整系数进行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又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解决。
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境外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八、境外设计单位在中国从事规划设计业务必须执行此标准。
九、执行该“标准”,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和各省有关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方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要相应增减。
十、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又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一、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成果需提供:中间成果(含论证材料)最多为15套,最终成果为6套,另提供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须增加份数则需另行支付成本费用。
十二、执行本“标准”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收费标准不包括提供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如委托方须设计方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须支付相应费用。
十三、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委托方即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方案确定时支付40%,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时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十四、本“标准”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次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已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50% 记取设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40万元/个。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警醒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8、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如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新区 2.5
2 旧城区 3.0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标准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标准收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惊醒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收费标准进行。
3、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个。
4、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20%,方案阶段为5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三、详细规划设计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收费标准不含酚图则,如增加分图则,则令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低设计基价10万元/个。
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划分建成区为:现状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5%。
新区为:现状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15000
2 3-10 12000
3 10-20 11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5 50以上 8000
注:1、最低设计费基价按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作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记。
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加收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16000
2 3-10 14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1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型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6万元/个。
2、大专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5万元/个。
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标准为单独编制大纲标准。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2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贬值则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20万元/个。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收费标准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省城和区域按30万元/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个,大城市为20 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10万元/个。
4、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
2、收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按所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的1万元/平方公里计算。
4、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八、概念规划
1、概念规划收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
2、概念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九、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
3、景观设计详细规划按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4、景观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8万元/个。
十、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期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则收费标准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
1、在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2、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费标准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镇区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5、设计收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6、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20万元/个。
7、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5万元/个。
十二、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交通轨道、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技术,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设计费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及省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对于单项专业规划委托方委托时如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该表中的收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消防、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则为1.5);其他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收费单项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技术,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设计费
注: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以国家及省交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本收费标准未包括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6、委托方如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
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收费标准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十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8000元/平方公里收取。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为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遗迹为市级以上保护的。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0万元/个。
十五、旅游业规划
1、按规划期末旅游人数收取,标准为15000元/万人。
2、省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120万元。
3、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50万元。
4、如增加旅游产业规划,则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十六、咨询收费
1、咨询收费之从事各类规划咨询收费,工程类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咨询收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收费的30%记取。
3、专家咨询:教授级高工按5000元/工日记取,副高工按4000元/工日记取,工程师按3000元/工日记取。
十七、编制标书收费
1、编标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表书制定等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收费按所编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收费。
十八、规划标底费的规定
1、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
2、规划标底费按照该项目规划设计收费的30-40%收取,不得低于30%,不符合规划标底费要求的招投标项目,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十九、电子文件收费
1、电子文件收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出院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方进行的收费行为。
2、电子文件收费标准按所规划项目设计费的10%收取。

『肆』 国家对烹饪大师有啥补助

餐饮业是重要的服务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活水平。科学发展餐饮业,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市场消费、拉动相关产业、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国餐饮业科学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订本纲要。一、我国餐饮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餐饮业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 、数量型发展阶段、规模化发展阶段和品牌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经营方式连锁化、品牌建设特色化、市场需求大众化、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的发展新格局。当前我国餐饮业发展正处于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产权形式趋于多元餐饮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2007年,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2352亿元,占全国GDP比重达5%,同比增长19.4%,连续17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全年上缴利税逾1155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2.25%。餐饮市场细分不断深化,中餐、西餐、中西合璧餐,正餐、快餐,火锅、休闲餐饮、主题餐饮等业态快速发展。随着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不断涌入,风险投资和股票上市的成功运作,我国餐饮业产权形式趋于多元化。(二)品牌经营效应凸现,现代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注重品牌经营,餐饮连锁经营扩张步伐加快。2007年,我国限额以上连锁餐饮企业集团共有410家,平均拥有门店数量为41家,平均零售额为1.8亿元。全聚德、小肥羊等知名餐饮企业通过加盟、合资等方式走向海外。现代科技成果不断融入餐饮的产品加工、管理经营、产品开发等各个环节,加速了餐饮业标准化和工业化进程,促使餐饮业从传统手工生产转向现代化生产。(三)促进消费作用明显,扩大内需贡献突出餐饮业是居民休闲消费、社交消费、喜庆消费、会展消费和旅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事商务活动的重要场所。强劲的餐饮消费对化解收入存量、拉动经济发展效果显著。1991-2007年,餐饮业零售额年均增长22.3%,比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高7.2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国民经济各行业前列。2007年,餐饮业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7。(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改善民生的着力点餐饮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农业和工业转移剩余劳动力主要途径,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餐饮就业人数逾2000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0多万个。很多城市将发展餐饮业作为改善民生的工作抓手,大力兴建便民餐饮网点和美食街区,创造性地开展大众化餐饮和早餐工程等工作,促进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五)推进城市化进程,助推新农村建设发展餐饮业,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建立现代化的原料种植、养殖基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食品加工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我国餐饮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历史机遇1.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为餐饮业发展带来新空间。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将继续保持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发展餐饮业符合中央扩大内需的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方式不断变革,对餐饮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健康、环保和绿色消费成为时尚。我国餐饮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并带动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建筑装潢业、制造业、教育培训业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更好地发挥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2.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战略为餐饮业发展带来新机遇。目前我国服务业总量相对较小,2007服务业产值比重不到40%,与全球服务业产值平均比重60%(发达国家超过70%)相距甚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政策基础,为餐饮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3.经济全球化为餐饮业发展带来新生机。加入WTO后,大量的外资、外企进入我国,不同饮食习惯和文化背景的外国人汇聚我国,为我国餐饮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我国对外开放加速,世界知名的餐饮企业将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科学的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等更深地融入我国餐饮企业。与此同时,中式餐饮正在加快“走出去”步伐,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上海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的举办,为弘扬中华餐饮文化提供了新舞台。(二)主要挑战我国餐饮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既有行业自身发展过程中伴随的问题,也有来自国外餐饮的竞争压力。1.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餐饮行业缺乏规划引导,在快速发展中有盲目、无序和低水平发展的现象。尚未建立适用于餐饮业的国家级法规,缺乏系统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强制性标准,餐饮企业的标准参差不齐,内容不全面、技术知识含量低,缺乏全国统一性。2.市场秩序有待规范。我国餐饮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执法,市场秩序不规范,餐饮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市场管理和行业管理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3.餐饮结构失衡。由于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大众化餐饮在一些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行业内高档餐饮势头强劲,中低档餐饮服务明显不足。4.产业化程度偏低。我国餐饮业总体仍处于小、散、弱的状态,90%以上的餐饮企业为小企业,2007年规模最大的100家餐饮企业营业额仅占整个餐饮市场的8.5%。与国际知名餐饮公司相比,中国知名餐饮公司的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经验等差距较大。此外,餐饮业上游供货商不成熟,农业、牧业、农副产品食品初加工过于分散、生产初级,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5.餐饮人才不济。餐饮教育科研滞后,全国没有本科烹饪院校,餐饮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和专业培训工作滞后。行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高层管理人才和烹饪技术人才。尤其是厨师资格认证混乱,名师大师认证失范,出现花钱买证现象。外资餐饮企业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中餐技术、管理、服务、文化等方面人才,导致中餐企业人才大量流失。6.中外餐饮企业竞争加剧。与国外餐饮相比,国内餐饮企业在硬件、软件,尤其是在管理、服务方面的差距较大。加入WTO后,更多外资餐饮企业的进入加剧我国餐饮行业的竞争。国外餐饮企业进入中国,对我国餐饮经营理念、服务质量标准、文化氛围、饮食结构、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等将产生深刻影响。而中国本土品牌餐饮走出去步伐较慢,竞争力不强。在国外,中餐企业大多表现为规模小、环境不佳、服务不到位,中餐特色不明显。在国内,中餐企业面临着外国品牌餐饮企业的挤压。三、餐饮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在传承、创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绿色餐饮,统筹城乡餐饮发展,拓展现代经营方式,提高产业集聚度,逐步形成各类餐饮业态互为补充、相互渗透,高、中、低档餐饮协调发展,中外餐饮相互融合,区域餐饮特色鲜明,大众化餐饮较为普及的现代化餐饮发展新格局,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餐饮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二)发展原则1.以人为本。努力提供丰富多样的餐饮产品,搞好食品安全,注重营养保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餐饮需求。2.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不同地域的差异化餐饮风格。3.突出重点。明确发展重点,狠抓餐饮龙头企业,培育餐饮品牌,力求重点突破。4.分类指导。各地针对不同餐饮业态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标准规范,予以分类指导,促进其科学发展。5.传承创新。要在弘扬中华餐饮文化精髓的同时,不断进行管理、服务和产品创新,改良创新菜系、菜品,满足餐饮消费需求。(三)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国餐饮业将保持年均18%的增长速度,零售额达到3.3万亿元;培育出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烈、社会影响力大、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集团100家;全国餐饮业吸纳就业人口超过2500万人;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80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16万个连锁化、标准化的早餐网点,规范一批快餐品牌,初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居民餐饮消费需求相适应的餐饮业发展格局。(四)主要任务1.提高餐饮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加大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有条件的要建立餐饮业标准化培训、推广、示范中心。建立健全餐饮企业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严格餐饮企业采购环节管理,建立食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追溯制度。规范餐饮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卫生、质量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2.增强餐饮便利化功能要将餐饮业统一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与城市改造和社区商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过程中,合理配置餐饮网点,完善服务功能,使大众化餐饮网点与社区居民需求相适应,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集中建设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等大众化餐饮街区。3.加快餐饮现代化步伐大力推广现代管理模式,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络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积极引进世界知名的餐饮连锁公司,促进我国传统餐饮业的改造。大力发展特色餐饮、快餐送餐、餐饮食品等多种业态的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跨区域、全国性的餐饮连锁示范企业。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鼓励引进先进的食品加工、制作和包装技术;加快餐饮业信息化步伐,推广建立餐饮呼叫中心,构建移动餐饮服务平台,提供快捷的电话订餐查询和订餐服务,在餐饮数据库、行业资讯、美食搜索、在线订餐、电子商务等方面提供现代化餐饮服务。4.提升餐饮品牌化水平鼓励创立餐饮品牌,实现企业发展多元化、系列化、功能化。以餐饮品牌带动相关产品或品种的开发与销售,以品牌信誉吸引外商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扩展经营领域。5.推进餐饮产业化发展积极实施餐饮产业聚集战略,加强纵向与横向的餐饮协作,鼓励资本运作,推进餐饮业集约化生产,通过大力发展餐饮业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店等形式,加快我国餐饮企业集团化、规模化步伐。6.加快餐饮国际化进程要把中国餐饮文化的优良传统与世界先进的餐饮文化结合起来,吸收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先进技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餐饮,提升中餐国际竞争力。重点引导有实力、品牌效应好的中餐企业到国外开办餐馆,占领国际餐饮市场。四、餐饮业发展格局(一)餐饮类别格局努力形成各类餐饮互为补充、相互渗透的餐饮发展新格局。1.传统正餐。包括酒楼、饭庄、宾馆餐厅等在内的主流餐饮店,以经营传统饭菜为主,兼供酒水饮料等。重点推动菜品创新和菜系融合,增加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2.快餐小吃。包括快餐店、小吃城、面馆、饺子馆等形式,基本上以满足消费者的日常基本饮食需求为主。重点发展特色餐饮,加强卫生安全管理,提高成品和半成品的机械化程度,完善中心厨房建设,增强便利化程度。3.休闲餐饮。包括茶餐厅、饮品店、咖啡馆等。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环境,增强其旅游服务功能,形成以餐饮为主,集休闲、娱乐、洽谈、表演、健身等于一体的餐饮形式。4.其他餐饮。包括团体膳食、外卖店、主题餐厅等其他餐饮形式。重点发展规模生产加工,发展连锁经营,完善配送及服务功能,增强食品安全,培育知名品牌,建立信用体系。(二)餐饮空间格局1.区域餐饮格局:在对传统菜系改良、创新的基础上,建设五大餐饮集聚区。--辣文化餐饮集聚区:以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贵州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重庆美食之都、川菜产业化基地、长沙“湘菜文化之都”和湖北淡水渔乡,引导江西香辣风味、贵州酸辣风味餐饮发展。--北方菜集聚区:以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河北、河南、陕西、甘肃及东北三省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鲁菜、津菜、冀菜创新基地,建立辽菜、吉菜、龙江菜研发基地,大力推广山西、甘肃等地面食文化。--淮扬菜集聚区:以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省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淮扬风味菜、上海本帮菜、浙菜、徽菜创新基地,建设中餐工业化生产基地。--粤菜集聚区:以广东、福建、海南等省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粤菜、闽菜创新基地。--清真餐饮集聚区:以宁夏、新疆、甘肃、内蒙、青海、西藏等省区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乌鲁木齐“中国清真美食之都”、兰州“中国牛肉面之乡”和宁夏清真食品工业化生产基地。2.城市餐饮格局:形成高中低档餐饮协调发展的城市餐饮格局,着力发展三大城市餐饮集聚群:--商务餐饮集聚群:以满足商务活动为目标,在大中城市的中心商务区,建设若干商务餐饮集聚群。--中低餐饮集聚群:以满足家庭节庆消费为目标,在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区,建设若干美食一条街。--社区餐饮集聚群:以满足家庭日常消费为目标,在居民社区,建设各具特色、老少皆宜的餐饮门店。3.农村餐饮格局:提升农村餐饮的卫生水平,规范发展“农家乐”,开发乡土菜肴和民族特色小吃,提高农村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五、餐饮业发展重点(一)着力发展大众化餐饮大众化餐饮是指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以消费便利快捷、营养卫生安全、价格经济实惠等为主要特点的现代餐饮服务形式。要以规划、标准和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实施早餐工程为突破口,以餐饮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店铺式连锁经营为主体,送餐和流动销售为补充,加快推进大众化餐饮的规模化发展。要切实解决大众化餐饮企业的网点经营权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引导和支持餐饮龙头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延展服务网络,实现加工配送中心或中心厨房的合理布局和服务功能的提升。充分发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在解决大中城市早餐供应等大众化餐饮中的作用,2010年前,在各大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二)建设餐饮产业化基地鼓励建立餐饮产业化基地。餐饮龙头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发展直营网点,或通过特许加盟方式开展规模化经营,实行统一生产、加工和配送,有条件的还可将业务延伸到餐饮原辅料种植基地建设。着力建设一批餐饮原辅料基地:--长江中上游山野菜蔬基地:主要包括贵州、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等地;--长江中下游河鲜基地:主要包括湖北、安徽、浙江、江苏、上海等地;--黄河流域牲畜基地:主要包括内蒙古、甘肃、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地;--岭南地区家禽基地:主要包括广东、广西、海南、福建等地;--西北清真食品原料基地:主要包括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三)加快推进餐饮工业化加强餐饮工业化生产研发,把技术开发、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中餐工业化水平。研制先进生产线,实现中式菜点成品和半成品工业化生产。积极发展中式快餐,走工厂化、标准化、连锁化、规模化和因地制宜的道路。鼓励发展便民利民的新型加工食品,引导大型餐饮企业建立中心厨房。重点建设上海市、常州市餐饮工业化基地。(四)培育一批餐饮品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餐饮企业集团。进一步推进餐饮企业等级划分工作,各中心城市要加快培育5-10个餐饮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餐饮品牌。保护并弘扬老字号餐饮品牌,积极引导老字号开拓创新,融入现代消费理念,提升老字号整体形象。鼓励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开拓特许经营业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餐企业国外巡回展,引导中餐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五)大力发展节约型餐饮要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自觉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加快推广厨房现场管理(6T管理)法;建立食堂、饭店等餐饮场所“绿色餐饮”文明规范;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提倡用清洁能源代替污染能源;采用环保技术、进行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大力开展餐厨垃圾的回收利用,发展节约型餐饮;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用具;对废品、废水包括泔水严加控制管理、防止污染;禁止使用保护动物、保护植物为原料,尽可能使用绿色原料,创办绿色餐厅;积极提倡分餐制。(六)鼓励企业管理创新鼓励餐饮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强化菜肴研究和服务研究,不断改进老品种,引进新品种,创名牌菜点,运用多种服务方式。加强成本管理,降低原材料进价,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对管理业绩卓越的职业经理人、菜肴改革创新成功的厨师、顾客满意度很高的服务员予以奖励。(七)加强人才基地建设产学结合、校企结合,着力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餐饮人才。积极发展烹饪中等职业教育和烹饪高等教育;加强餐饮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规范职业资格认证。推广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认定和技能大赛等活动。鼓励建立餐饮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建设上海、武汉、合肥、长春、成都、济南等城市餐饮人才培训基地。(八)做好中餐申遗工作中华烹饪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对“中华烹饪”文化要素、技艺的研究,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工作,加快将“中华烹饪”纳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弘扬中华饮食文化。六、保障餐饮业科学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餐饮业管理的国家级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要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健全餐饮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制定一些餐饮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餐饮业统计工作,建立统计调查体系,增强行业运行分析。开展餐饮创新理论研究,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二)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会同当地发改委、财政、税务、工商、质检、卫生、市政、交管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餐饮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落实好餐饮企业在农副产品采购、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简化经营审批手续等政策;在用地选址、网点规划、工商登记、卫生监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减免收费以及便利运输等方面,为大众化餐饮经营企业创造良好条件;要积极贯彻实施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集中设立连片的餐饮基地,实现规模化的餐饮原辅料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建设;要推动尽快将餐饮业与工业一视同仁,在水电气方面给予等价待遇;对大众化餐饮企业用水适用居民用水价格;通过建立重点餐饮企业联系制度,在舆论宣传、政策导向、市场开发、技术引进、扶持上市等方面予以帮助。(三)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要积极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全国性餐饮产业化基地、餐饮原料基地、餐饮工业化基地和餐饮人才基地的建设;支持餐饮企业技术创新,建设餐饮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的早餐工程、城市中心厨房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开展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商务部将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和有关政策,根据合作区功能配套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到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建店设点,在为园区服务和累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所在国餐饮服务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餐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上市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搭建中小餐饮企业融资平台,国家和地方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加大对粮油生产者和规模化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抵押品范围,强化餐饮产业链建设。(四)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加大餐饮舆论宣传,形成加快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典型引导,推广餐饮先进经验。广泛宣传节约型餐饮,引导科学饮食、健康消费。加强餐饮标准和规范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实施《早餐经营规范》等餐饮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贯标达标培训和检查验收。(五)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沟通行业信息、加强业务交流、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工作。(六)抓好《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的实施,关系到民生福祉,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具体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国家对烹饪大师有啥补助

『伍』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这个国家有一个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是在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定并发布的行业统一收费指导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三、本“标准”采用单价法,进行标准的制定。
四、本“标准”补充了部分以前“收费标准”中所缺项目类型及现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类型。
五、本“标准”中,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区、规划资质等级等情况诚意0.8-1.5的调整系数进行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又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解决。
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境外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八、境外设计单位在中国从事规划设计业务必须执行此标准。
九、执行该“标准”,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和各省有关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方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要相应增减。
十、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又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一、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成果需提供:中间成果(含论证材料)最多为15套,最终成果为6套,另提供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须增加份数则需另行支付成本费用。
十二、执行本“标准”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收费标准不包括提供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如委托方须设计方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须支付相应费用。
十三、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委托方即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方案确定时支付40%,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时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十四、本“标准”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次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已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规划建成区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收费标准不含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定额的50% 记取设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40万元/个。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警醒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个,大城市为2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为10万元/个。
8、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组织的,则由委托方承担,如由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新区 2.5
2 旧城区 3.0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标准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标准收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惊醒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收费标准进行。
3、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个。
4、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20%,方案阶段为50%,成果制作阶段为30%。

三、详细规划设计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收费标准不含酚图则,如增加分图则,则令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低设计基价10万元/个。
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量划分建成区为:现状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35%。
新区为:现状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为现状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15000
2 3-10 12000
3 10-20 11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5 50以上 8000
注:1、最低设计费基价按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作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记。
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加收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16000
2 3-10 14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1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5万元/个。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型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6万元/个。
2、大专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方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加收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5万元/个。
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标准为单独编制大纲标准。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2、风景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收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2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万元/个。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贬值则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20万元/个。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收费标准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省城和区域按30万元/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个,大城市为20 万元/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个,小城市10万元/个。
4、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20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
2、收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按所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的1万元/平方公里计算。
4、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八、概念规划
1、概念规划收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
2、概念规划的规划费用如小于15万元,则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九、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
3、景观设计详细规划按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4、景观设计收费最低基价为8万元/个。
十、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期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则收费标准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
1、在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2、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费标准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镇区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5、设计收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6、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5-20万元/个。
7、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5万元/个。
十二、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交通轨道、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技术,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设计费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及省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对于单项专业规划委托方委托时如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该表中的收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消防、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则为1.5);其他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收费单项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技术,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设计费
注: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以国家及省交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本收费标准未包括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6、委托方如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
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收费标准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十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8000元/平方公里收取。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为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遗迹为市级以上保护的。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0万元/个。
十五、旅游业规划
1、按规划期末旅游人数收取,标准为15000元/万人。
2、省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120万元。
3、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50万元。
4、如增加旅游产业规划,则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十六、咨询收费
1、咨询收费之从事各类规划咨询收费,工程类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咨询收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收费的30%记取。
3、专家咨询:教授级高工按5000元/工日记取,副高工按4000元/工日记取,工程师按3000元/工日记取。
十七、编制标书收费
1、编标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表书制定等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收费按所编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收费。
十八、规划标底费的规定
1、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
2、规划标底费按照该项目规划设计收费的30-40%收取,不得低于30%,不符合规划标底费要求的招投标项目,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十九、电子文件收费
1、电子文件收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出院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方进行的收费行为。
2、电子文件收费标准按所规划项目设计费的1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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