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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购

发布时间:2021-02-17 15:08:52

① 海南限购是临时性还是长期政策

4月22日晚上点海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非本省户籍购房者实施全域限购。这对于外地购房者占比近八成的海南将意味着什么?此次限购是权宜之计还是长久策略?

紧急的权宜之计还是稳定的长期策略?

“如此严厉的限购政策超出预期,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势必发生方向性的重大改变。”本地某大型房地产公司销售负责人认为。

此次政策发布之后,市场揣测这是否为控制房价疯狂上涨的权宜之计。但海南省级层面透露出来的种种信息表明,此次调控目标明确,态度坚决,影响将是深远的。“这样层级的政策文件和长远方向一般不会轻易改变。”海南省政府一位权威人士说。

霍巨燃称,此次新政出台的目标是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回归房子的居住属性,调整优化房地产区域结构、产品结构、租售结构,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海南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坚决不做房地产加工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降低海南省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霍巨燃表示。

海南省主要领导也在多个场合多次表态,海南不能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

根据海南省2018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数据,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48.1%,比重依然偏高。有人担心,严格限购是否会影响海南的经济运行。

海南省政府一位权威人士如此表示,“近期经济要受一定影响,但是值得。海南迟早都要下这个决心,还不如早点下,否则来海南只想做房地产。”

新政规定,海南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建设用地供应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亟需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倾斜,大幅减少直至停止供应外销商品住宅项目用地。

来源:中国搜索

② 临高二手车限购吗

你好,如果是本市交易的话,二手车市不现购了,可以正常过户。正常办理手续就可以没有什么麻烦的事。

③ 海南房子限购不

3月31日中午,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5、《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是不是5年内都禁止转让?以前购买的住房受不受影响?

答:《通知》印发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印发前已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按省住建厅等单位《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及市县政府有关住房限制转让规定执行。

6、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指哪些区域?

答:是指已出台限购政策的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7个市县划定的限购区域。

7、新的限购政策和信贷政策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2018年3月30日(《通知》印发之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房,由原来的需缴纳1年或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统一提高至累计60个月及以上。

同时,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2018年3月30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购房居民家庭,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8、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不可以购房?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可,不能购房。

9、对采取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怎么处理?

答:对提供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物价部门备案价格销售怎么办?

答:根据省物价局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675号)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11、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怎么处理?

答: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由房管(住建)、国土、物价、工商、税务、银监、网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④ 湖南限购政策有哪些

由于湖南目前仅有长沙实行了楼市限购政策,作为湖南限购政策是指长沙市的限购政策。此外,岳阳、常德是除长沙外被国家统计局纳入70个大中城市进行房价统计监控的湖南城市,2011年岳阳房价涨幅曾一度跃居全国第一引起广泛关注,因此曾一度传言岳阳等地将纳入限购城市。不过,目前长沙仍然是湖南省内唯一实施限购的城市。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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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我在2月16日的限购令出台之前已经网签了,现在贷款还在复审呢,还没过户呢,政策会有影响吗多谢

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通告

自2月17日起,网签需要审核了,所以我估计在之前网签的,应该不受影响。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限购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 三、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详见附件)。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六、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七、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九、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家庭购房申请表 2.承诺书

⑥ 法拍房限购吗,购买法拍房有哪些流程

您好,部分法拍房是不限购的。

最近不少朋友对法拍房有兴趣,但又不了解细节:

一、购买法拍房流程:

(1)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3)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付款时间、拍卖财产的交付等严格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拍卖报告应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情况、拍卖结果、成交确认、拍卖笔录等详细情况及相关副本。(4)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在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6)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包括了工作人员前期调查、寻求客户、组织拍卖等发生的实际费用,拍卖机构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7)买受人全额交付价款后,业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并在裁定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财产的交割手续。至此,一套拍卖的过程就算完成了。归纳起来,主要流程就是:获知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三、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1、拍卖成交确认书2、登公告报纸3、拍卖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拍卖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明6、法人授权委托书7、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复印件(2份)8、协助执行通知书9、买受人的身份证

⑦ 河北怀来县废除限购政策当地住建局辟谣:继续执行!

新京报快讯 近日,一纸网上流传的文件引发关注,据此有消息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的楼市调控政策出现松动,住房限购政策已废除。7月1日下午,张家口市怀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所谓解除限购的消息是假的。

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的“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怀[2020]43号文件),在网上引起不小争议。文件称,怀来县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城建领域不符合现行要求、超出时限规定、到期自动废止的7个文件废止。废止的文件中,包括了怀来县于2016年12月发布的《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怀政【2016】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
此前的“62号文”提出,对怀来县户籍居民购买住房限购3套(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置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5%,第3套不低于50%;非怀来县户籍居民在怀来创业、经办企业以及外来务工的人员在该县无住房且满足下列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有缴纳税收等证明),限购1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核实该消息,7月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与怀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我们确实发布了上述怀政[2020]43号文。”
随后,记者又多次与怀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联系,最后,该局办公室一名杨姓工作人员回应称:“我问过领导后确定,网传‘限购政策解除’是假的。之前的限购政策是从2016年开始执行,到2018年底已经废止,当时随即又下发一份新文件要求继续执行限购政策。由于处于疫情期间,新政策还在起草当中。但到目前为止,我们继续执行该2016年到2018年底执行的限购政策。”
据了解,怀来县地处河北省张家口市东南部,与北京市延庆区、昌平区、门头沟区接壤。前几年,受到冬奥会、大七环等利好影响,怀来也承接了一些北京外溢的购房需求,尤其是以北京客群为主的旅游度假地产火热,房价也出现大幅上扬,随后当地出台限购等政策,抑制楼市过热。

⑧ 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买房,算第二套房吗

二套来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源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8)临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购扩展阅读: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

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⑨ 一个人名下可以有几套房产,超过几套要上税。

一般情况下,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做限制,但因为个别城市实行限购令,因此情况不同,上税标准也不同。

具体内容: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9)临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购扩展阅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⑩ 非海南省户籍家庭限购几套住房

3月31日中午,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是不是5年内都禁止转让?以前购买的住房受不受影响?

答:《通知》印发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印发前已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按省住建厅等单位《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及市县政府有关住房限制转让规定执行。

6、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指哪些区域?

答:是指已出台限购政策的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7个市县划定的限购区域。

7、新的限购政策和信贷政策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2018年3月30日(《通知》印发之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房,由原来的需缴纳1年或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统一提高至累计60个月及以上。

同时,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2018年3月30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购房居民家庭,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8、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不可以购房?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可,不能购房。

9、对采取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怎么处理?

答:对提供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物价部门备案价格销售怎么办?

答:根据省物价局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675号)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11、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怎么处理?

答: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由房管(住建)、国土、物价、工商、税务、银监、网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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