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报告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要求逐步从“经济型”向“小康型”发展, 改善和
提高现有居住水平成为广大居民的迫切需求。由于历史的原因,上海有大量
宅没有电梯,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越来越引起民众(特别是居 住在无电梯楼 房中的中老年居民)的关注。
二、国内加装电梯实例和相关结构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已有多个居住小区成功实现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取 得了
良好的社会效益。图为上海湘府花园加装电梯后出入口处实景。图2 为南京台城花园居民自己 申请、自
费建设、经各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建造了居民楼外挂式电梯。除此以外,上海结合“平改坡” 工程,在闸 北区试点完成了住宅加层加电梯的改造(6
层,底楼居民搬住七楼,底楼出售给街道做 老年活动之家)。北京地区的郑常庄、莲花池和车道沟等地约6 万平方米的既有住宅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课题项目“既有建筑功能提升工程技术中心课题”(课题编号:11DZ2282400)项目 第43卷增刊 工业建筑 2013
结合房屋综合改造完成了增设电梯的工作‘21。上海市政府近年来非常重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问 题,在居民的强烈要求和人大代表的呼
吁下,相关的设计规定也在积极制订中。在制订设计相关规定的过程中,对于加装电梯前是否需对
有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并按照鉴定结果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问题,各方专家们展开了激烈讨论,各
有各的观点和看法。而上文中列举的全国各地的实例中,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的进行了抗震性
能鉴定,而有的没有进行。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一些讨论和分析。 南京台城花园加装电梯施工阶段实景三、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建筑之间的关系
(一)新老结构关系问题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新的加装电梯井道和既有建筑 之间的关系,从结构角度 来说,可以有以下两种关系:
l、加装电梯结构与原结构上部脱开的方案。在加装电梯与既有结构间设置防
伸缩缝,加装电梯部分本身的设计应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这种方案的优点是新增电梯井道结构为独立结构,计算模型简单,传力路径清晰,对原结构不
会产生任何影响,故而也就不需要做抗震鉴定及加固;但缺点是因电梯井道跨度小(为了减小对周
边建筑的日照影响,电梯一般都选择小型电梯),高度高(为满足使用和电梯设施的要求,电梯井道
高度一般不小于既有住宅的高度),导致井道结构高宽比大,稳定性差,自身抗震性能也相应较差。
假设加装电梯的井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若与原结构彻底脱开,很难避免在一个方向上 出现单跨框架,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1.5
条中明确规定: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 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若加装电
案。同时采用此方案,原结构的抗震性能也并没有得到改善。由此可见,加装电梯结构与原结构脱开的方案有种种问题,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2、加装电梯结
构与原结构相连的方案。 另一种做法就是加装电梯结构与原结构相连的方案,在上文中提到的 全国各地已经实施的各工
程案例几乎都选择了新老结构相连的方案。在上海,截止2001 年底的统计,7 层以下的住房总面积 18937万平方米,其中需拆除改造的有4000
万平方米,没有电梯的多层楼房面积约15000 万平方
言之,这些住宅当时设计时遵循的规范与现行规范之间至少有两次改动,如果严格按照鉴定、加固的流程进
行,那么首先所有住宅都需要鉴定,并且大部分建筑或多或少的都会涉及到加固工作 量。对于如此大量的
住宅加装电梯,筹措资金本就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如果再加上这笔费用,资金 .
B. 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其实说起来很简单,主要是每个用户协调好了,有了钱了就都好办了,其他的都不叫事儿
C. 既有多层立项加装电梯不再需要100业主同意了,相关
进步完善我省既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住宅区宜居水平便居民根据《华民共物权》、《华民共建筑》、《华民共城乡规划》等律、规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既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指导意见:、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既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等面安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本意见要求增设电梯二、既住宅需要使用共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部位外形或结构本着公透明、充协商、兼顾各原则根据《华民共物权》关规定应经专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二业主且占总数三二业主同意三、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业主通协商给予适补偿补偿费用筹措资金支四、既住宅增设电梯通列渠道筹措资金:()房产所权共同资:根据所楼层等素由房产所权按照定摊比例共同资;(二)属于政府直管公房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资增设电梯并通提高租金等办收投资;(三)社投资等其合资金源五、既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单位应增设电梯全体业主业主委托既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六、既住宅增设电梯应由具相应资质等级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七、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工尽能简化审批程序依做既住宅增设电梯关审批工作八、既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安装应符合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由具相应资格机构进行检测并依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九、房产所权共同资增设电梯应按照《房屋登记办》(建设部令第168号)等关规定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房产登记簿十、各应结合实际情况便群众、注重操作性确保安全原则制定本区既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
D. 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你好,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符合《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二、本通知所指申请人为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三、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管理工作分为项目报建、合同备案(设计方案咨询)、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和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报建。申请人在取得房管部门的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二)合同备案(设计方案咨询)。申请人在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后,签订设计和施工合同,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网上填报并办理合同备案。
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过程中,应遵循:
1、对于加装电梯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结构与既有多层住宅完全脱开的项目,其新建部分按照新建抗震标准设计。
2、对于加装的电梯与既有多层住宅结构相连,作为整体设计的项目,既有多层住宅应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结构安全性进行专项咨询。
(三)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具备施工条件后,申请人应到区(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同步办理增设电梯工程项目土建部分的报监手续。
(四)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区(县)房管部门组织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共同完成综合验收,申请人向区(县)房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在项目报建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增设电梯工程)》(网上填报);
2、经房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实施计划;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含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五、在施工许可(含项目报监)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网上填报);
2、《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
3、《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设计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咨询报告;
6、申请人与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分别签订的增设电梯改造协议。
特此通知。
望采纳!
E.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每个地方的流程可能有些不同,最好咨询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然后根据要求的相关资料一步步准备,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程序也要很多的,通过后再去咨询下安装哪个品牌的电梯。(松达电梯)
F. 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咨询
原则上老旧住抄宅一梯3户都是可以加装外置式电梯的,而且对于老旧小高层的建筑国家政策上是鼓励加装电梯的。不过是否能够装上外置式电梯要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老旧住宅能否加装外置式电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首先需要对建筑进行评估。增设以及改造电梯后会不会对消防分区、采光等造成影响。同时还要考虑整栋建筑的产权人的意愿,费用怎么分摊等。和一般的老建筑不同,老旧小区往往有多个业主。因此在加装电梯时,要根据业主意愿和住宅的实际情况而定。
G. 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多层住宅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制定印发《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
为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多层住宅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城镇多层住宅,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可申请增设电梯。 申请增设电梯,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意见。
二、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利益协调、安全可靠、政策支持的原则,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
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由本楼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决定。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
四、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达成以下方案:
(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
(二)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
(三)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以上方案应当形成书面协议。
五、住宅增设电梯后的建筑间距、建筑日照、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安全等应当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六、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七、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八、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其书面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住宅增设电梯,如原报建时已预留了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办理规划审批。 办理规划许可前,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并履行征求相关业主意见的工作。 增设电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程序执行。
十、申请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十一、申请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消防监督机关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十二、增设电梯施工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在安装完工后申报监督检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十三、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既有住宅因增设电梯增加的部分,其产权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该楼业主将住房转让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受让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予以积极支持。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规划、建设的行政审批由房屋所在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权限办理。
十七、区县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和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要结合旧城改造,量力据实安排,积极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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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有关条文的说明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日期:2011-07-04
《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59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颁布后,有市民提出,第三条关于“住宅增设电梯……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的规定属于“一票否决”,阻碍了协商机制,不利于推进改造工作。经研究,现就该条文说明如下:
随着北京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人口老龄化,居住在多层住宅的居民,希望能够增设电梯,满足老、弱、病、残、孕等住户群体对楼宇垂直交通的便利性需求。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于2010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
制定并发布《指导意见》的目的是希望为准备增设电梯的多层住宅业主提供相关政策的指导,推进增设电梯工作开展。《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业主通过深入协商,就投资、管理和平衡业主利益,特别是受影响较大业主的利益等问题统一思想,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规定申请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增设电梯的工程。
既有多层住宅楼增设电梯属于住宅楼工程竣工后的改建项目,涉及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改建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变更已经核发的行政许可,直接影响加建单元现状住房的结构和使用,所以需要符合《物权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安装电梯的本单元业主既是增设电梯工程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直接受影响者。这些受增设电梯影响的业主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根据《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其居住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多层住宅必须配建或增设电梯,因此,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既需要本楼业主按规定比例同意,更需要直接受益和受影响的本单元业主通过充分协商,研究解决有关投资、管理和补偿等事宜。
《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并不排斥有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将积极支持有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H.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实在电梯证件怎么查询
电梯证件属于特征设备操作证 可以到当地质监局网站 或者国家特种设备信息网站查询 新发的证估计半年都无法查到 只能去质监局的服务窗口在他们内部系统查询 电梯资料库为您解答
I.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财政补贴
比
J. 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符合《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二、本通知所指申请人为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三、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管理工作分为项目报建、备案(设计方案咨询)、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和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报建。申请人在取得房管部门的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二)备案(设计方案咨询)。申请人在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后,签订设计和施工,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网上填报并办理备案。
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过程中,应遵循:
1、对于加装电梯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结构与既有多层住宅完全脱开的项目,其新建部分按照新建抗震标准设计。
2、对于加装的电梯与既有多层住宅结构相连,作为整体设计的项目,既有多层住宅应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结构安全性进行专项咨询。
(三)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具备施工条件后,申请人应到区(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同步办理增设电梯工程项目土建部分的报监手续。
(四)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区(县)房管部门组织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共同完成综合验收,申请人向区(县)房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在项目报建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增设电梯工程)》(网上填报);
2、经房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实施计划;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含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五、在施工许可(含项目报监)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网上填报);
2、《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网上);
3、《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设计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咨询报告;
6、申请人与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分别签订的增设电梯改造协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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