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党组书记 履行什么责任 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党的历史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河北省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担当意识
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检察院党组在本单位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的重要职责。各级检察院党组必须充分认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带头坚守责任担当,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各级检察院党组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克服只抓业务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健全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落实机制。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省各级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任务分工意见》,逐项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上级检察院检察长与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不断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较为严密的落实链条。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机制。实行党组主体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和其他班子成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坚持开展廉政谈话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各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督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每年年初和年中分两次向上一级检察院党组和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上级检察院党组定期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各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使主体责任具体化,责任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及各部门、各处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突出工作重点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的监督制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环节,也是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抓好的关键部位。近几年,河北省检察机关紧紧盯住执法岗位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权和检察权正确行使。一是监督制约“三重一大”决策权。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跟踪,现场监督。二是监督制约执法权。研究制定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规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申请监督报告书”、“人民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情况自评卡”、“人民检察院办理个案执法执纪监督卡”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监督制约“一把手”对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权。坚持对离任的“一把手”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在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在经费使用上出现不廉洁问题。
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深刻认识抓作风是保证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改进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和持久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自觉践行为民宗旨,大力弘扬务实精神,始终保持清廉本色。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深入实施《河北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大力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健全专群结合、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准用好干部,是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选拔干部原则,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各级检察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要与充分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规划,与各项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通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㈡ 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2.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3.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4.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5.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6.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7.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建设局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中央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关键。
参考资料:网络:党风廉政建设
新华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
㈢ 党委书记究竟应该怎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
一要“脑清”。有的党委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其实就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你的责任。责任清才能敢担当。如果党委书记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责,就是领导不力。
二要“身正”。有的党委书记认为,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工作。这句话不准确。党委、纪委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不是支持或不支持的问题。党委书记作为“班长”,应该对准自己的坐标,摆正自己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在工作中履行职责,在实践中检验担当,坚持做到“身正”。
三要“言准”。有的党委书记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了解不够,一说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客客气气,提要求时习惯说“我希望”,表面上看是“用词不当,语言表达极为不准确”,实则是履职不当,担当不够,“话后无音”、“敲鼓无声”。作为党委班子的“一把手”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主任,明确提出要求,不用“希望”浅表“要求”!
四要“行坚”。党委书记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担当就要不怕得罪人。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
㈣ 如何强化各级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党的历史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河北省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担当意识
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检察院党组在本单位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的重要职责。各级检察院党组必须充分认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带头坚守责任担当,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各级检察院党组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克服只抓业务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健全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落实机制。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省各级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任务分工意见》,逐项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上级检察院检察长与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不断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较为严密的落实链条。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机制。实行党组主体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和其他班子成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坚持开展廉政谈话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各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督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每年年初和年中分两次向上一级检察院党组和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上级检察院党组定期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各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使主体责任具体化,责任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及各部门、各处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突出工作重点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的监督制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环节,也是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抓好的关键部位。近几年,河北省检察机关紧紧盯住执法岗位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权和检察权正确行使。一是监督制约“三重一大”决策权。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跟踪,现场监督。二是监督制约执法权。研究制定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规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申请监督报告书”、“人民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情况自评卡”、“人民检察院办理个案执法执纪监督卡”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监督制约“一把手”对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权。坚持对离任的“一把手”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在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在经费使用上出现不廉洁问题。
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深刻认识抓作风是保证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改进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和持久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自觉践行为民宗旨,大力弘扬务实精神,始终保持清廉本色。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深入实施《河北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大力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健全专群结合、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准用好干部,是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选拔干部原则,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各级检察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要与充分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规划,与各项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通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㈤ 如何落实党建党委书记主体责任制
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是指党委书记是党的一把手,党的建设是党委书记的事情,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保护生态的第一责任,更要当好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一、要亲力亲为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要把党建工作当成分内之事,将“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第一责任人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使自己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二、要聚精会神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要把党建工作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切实为党在一方站好岗、放好哨,做到从严治党不松懈、一抓到底不动摇。三、要心无旁骛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要把党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常怀爱党忧党之心、恪尽管党治党之责,进一步增强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递压力和责任的党建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