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建设局下属有那些单位
建设局来下属单位包括建源工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等。
3. 请问建设局属于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呢
行政单位。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州建设局属于什么单位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顾名思义,行政机关就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但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范围,有不同的见解和说法。一些人认为,行政机关就是各级人民政府。
理由是,我国现行宪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有关内容,表明行政机关只包括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种机关、组织以及人民政府所设置的工作部门。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称之为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加在一起,称之为行政组织。
也有人认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划分,只是人为的做法,也是对行政机关不同的称谓而已。其实,三者之间并无明确界限,人民政府和其工作部门都是行政机关。从现行立法来看,第二种观点是有道理的。
宪法的有关规定的确规定了人民政府为行政机关,但并不能因此推论说其他行政组织就不是行政机关。而此后的大量单行法则规定,行政机关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的部门。在某些法律当中,行政机关还被特别用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称呼。
此处,行政机关就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因此,我们在提到行政机关时,如果没有特别所指,既包括人民政府,也包括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4. 建设局是属于什么单位 比如说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
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
建设局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比如规划设计院、造价站、质监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业编制
5. 建设局是机关单位,还是国企
你说的是城市建设局吗?如果是的话,那应该是机关单位。
一般来讲,机关单位称为局、委等等,事业单位称为院、所、中心等等,企业一般来讲就是某某公司了,但是建设局有可能存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建筑公司。
6. 市级建设局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
建设局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比如规划设计院、造价站、质监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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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建设局下属单位属于什么级别正科级
市中国有六种级别!
直辖市(四座: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计划单列市(五座: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计划单列市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给予计划单列市列为省级单位。
副省级城市
(目前共有15个: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市辖区和市属各部门为副厅级,市辖区各部门、街道、乡镇、市属各部门内设处室为正处级。
地级市正厅级(含普通省会地级市)333座,
其中省会是地级市(正厅级)城市:17个(普通省会地级市、普通自治区首府地级市<非副省级城市>:石家庄,郑州,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沙,贵阳,昆明,西宁,兰州,银川,南宁,福州,拉萨,海口,合肥 )这类的城市只有市委书记高配为副省级,机关还是正厅级的,市辖区还是正处级的(不排除个别区委书记高配为副厅级)。而一般的地级市都是正厅级(个别经济实力强大地级市书记个人也高配副省级干部担任)
省直管市(副厅级)
县级市(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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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是普通省会地级市正厅级,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正处级政府部门,内设13个处室(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建筑管理处、贵阳市城建档案馆、贵阳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抗震办公室)、贵阳市城市建设学校(贵阳市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贵阳市燃气管理处、贵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贵阳市建筑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贵阳市城市科学研究会
有些属于副处级建制,大部分属于正科级建制。
就比如处长的级别,这个要看单位级别了,现在很多地级市(正厅级)市政局(正处级)下设园林处(只是叫园林处好听点,实际处长还是正科级级别)
直辖市某某局 如:北京市卫生局、天津市财政局是正厅级
直辖市某某局下属处室 如:上海市审计局财务处、重庆市商务局办公室 正处级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某某局 如:厦门市卫生局、深圳市财政局是副厅级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某某局内设处室 如: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大连市统计局综合处 正处级
省会地级市、地级市某某局 如:教育局、卫生局是正处级
省会地级市、地级市某某局财务处 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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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是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的科长,或者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的副职(如副站长、副主任、副处长)
8. 建设局下属有那些单位
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内开发办等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