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山飞机场叫普者黑机场为什么呀建在砚山县呢,门头挂着文山机场,花园里有一块石头又写普者黑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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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云南省砚山县稼依镇农村建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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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砚山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如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管理,有效发挥驻矿安监员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矿安监员是由安监局派驻到各煤矿,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人员,由安监局和经能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 驻矿安监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矿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工作能力,热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身体健康,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周岁以下。
第四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采取定点驻矿方式,由百里杜鹃安监局和经能局统一安排,每矿至少派驻1名驻矿安全监管员。
第五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管理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每半年轮岗一次。
(二)对于被关闭煤矿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由百里杜鹃安监局会同经能局进行调整。
(三)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包保组、安监局、经能局督查组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奖罚细则
(一)督促所驻煤矿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跟踪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一重大隐患多次检查仍然存在的,罚款500元/条,连续三次煤矿未整改又不及时汇报的,予以停岗处理。
(二)及时掌握和了解煤矿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擅自打开密闭、对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不予制止,或对所驻煤矿重大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罚款1000元/次,累积三次予以停岗处理。
(三)监督所驻新建煤矿或整合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对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煤安局煤矿安全监管站及经能局煤监股报告,否则予以停岗处理。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发现一条重大隐患并上报煤安局煤矿安全监管站和经能局煤监股,经查实并认定为重大隐患后奖励举报人员2000元,加当月实绩考核20分。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驻矿不得少于5天,有事必须按程序向派驻部门有关人员请假。请假一天的必须经煤安站站长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批准,请假超过一天必须经煤安站站长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签字后报煤安局局长或经能局分管领导审批,经调配其它安监员替岗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安监局或经能局相关领导,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脱岗,驻矿安全监管员脱岗罚款200元/天,并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天。
(六)驻矿安全监管员于每天下午9∶00前,必须用所驻煤矿的固定电话分别向安监局煤监站、经能局煤监股汇报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井下采面、掘进头的打钻情况、瓦斯情况、领导带班情况、下井人数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及其他需要汇报的情况,如发现煤矿存在其它重大隐患时还必须立即汇报。驻矿安监员在矿在岗不汇报一次罚款100元并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七)驻矿员轮休时间,由留守的驻矿员向安监局煤监站、经能局煤监股汇报,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时陪同检查。
(八)驻矿安全监管员下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每次入井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其中中夜班入井检查各不得少于3次),并详实记录每次入井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以备查。驻矿安全监管员每月下井次数比规定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并扣考核5分,入井时间少于两小时的视为没有入井(陪同检查除外),入井情况弄虚造假的核实后罚款500元/次。
(九)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五个100%”。
1.防突队每次打钻结束后,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会同煤矿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退杆,数清钻杆根数,并作好记录,在煤矿的打钻记录上签字,确保打钻有效深度在60米以上,做好起始点记录,留足20米的超前距;无故不参加现场退钻杆验收的罚款500元/次,扣当月实绩考核10分。
2.督促煤矿将放炮地点设置在防突风门以外距放炮地点不小于300米的避难硐室或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确保实现远距离放炮。发现煤矿没有执行,既不制止又不汇报的予以停岗处理。
3.在煤矿进行石门揭煤前现场盯守监督,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揭煤安全措施,没有盯守的将予以停岗处理。
4.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规定。发现煤矿没有执行,既不制止又不汇报的将予以停岗处理。
5.督促检查煤矿召开班前会,清点下井人数,查看是否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并做好记录,没有做记录或作虚假记录的罚100元/次。
6.发现有喷孔、卡钻、煤层变化、淋水等煤(岩)与瓦斯突出或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站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汇报,否则罚款1000元/次,累积三次的予以停岗处理。
7.发现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大面积冒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管站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既不制止又不汇报的罚款500元/次,累积三次的予以停岗处理。
8.发现被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未执行执法指令擅自组织作业或违反小型煤矿采掘工作面个数规定的,必须立即向煤矿安全监管站和经能局煤监股报告,否则予以停岗处理。
(十)驻矿安全监管员月末必须制定下月的驻矿计划、入井检查计划和汇总上月驻矿情况报安监局、经能局,计划需明确当月驻矿日期及下井日期,安监局、经能局将根据所报计划进行监督考核,未上报计划的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十一)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按时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种安全例会和培训会,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各种会议的,查实后罚款100元/次,扣除当月实绩考核5分。
(十二)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下井未能接到上级电话,升井后应尽快回复问清事由,否则罚款100元/次,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十三)不得参与或围观任何群众聚集事件,自觉服从上级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500元,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十四)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报告。
(十五)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罚款200元/次,扣当月实绩考核5分。
第七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考核评分及奖惩办法
(一)安监局、经能局主要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考核,安监局监管站、经能局包矿工程师负责现场跟踪采集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岗及入井记录,各矿包保和工作组日常检查反映的情况也纳入考核。驻矿安全监管员日常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由安监局、经能局年终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总结,全年中有8个及以上月考核为优秀且无不合格的年终评定为优秀,并奖励5000元/人。当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处以600元罚款,并由安监局、经能局领导进行戒勉谈话。一年内有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评定为不合格,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或组织参加待岗培训和学习;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岗处理。
第八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记录。
(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并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站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汇报。
(三)有权制止所驻煤矿隐瞒重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国家、省、地及管委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五)有义务帮助和指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促进煤矿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第九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合法权益
(一)对阻挠驻矿安全监管员正常工作,威胁、打击报复、侮辱、谩骂甚至殴打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及时向煤矿监管站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汇报,安监局、经能局要及时进行批评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安监局、经能局为驻矿安全监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按标准发放下井补助。
第十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培训
(一)新任驻矿安全监管员上岗前,由百里杜鹃安监局会同经能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安监局会同经能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区域内煤矿主要灾害特点及防治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由安监局、经能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制止违章不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
(二)所驻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制止的。
(三)接受所驻煤矿馈赠的报酬、礼品、礼金、有价证劵的。
(四)参与所驻煤矿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六)驻矿安全监管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所驻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
第十二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所驻煤矿实行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半年轮岗一次,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水害严重矿井及水害严重矿井采取相互轮岗方式驻矿。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⑷ 为什么有些人认为王有德不是砚山人
导读
2018年4月1日,我们文山州将迎来建州60周年,砚山于1949年4月8日在者腊成立砚山民主政府,是文山州最早解放的县之一。
为让更多的砚山人了解砚山的光辉历史,铭记为砚山解放流血牺牲的先烈,平台将在建州“60周年”的100天里,不定期发布砚山在解放前后的一些人物和故事。
让更多砚山人了解家乡,激发砚山人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豪情壮志,投身于建设美丽砚山之中,把我们自己的家乡建成让所有砚山人都引以为傲的美丽家园。
曾经有平台的粉丝提出疑问:王有德到底是不是砚山人?其实,小编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王有德就是砚山人。之所以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大家对砚山建县历史和县域变迁不熟悉。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析分析。
1、王有德在世时砚山县还未成立。
王有德,字叔邻(茹邻),男,汉族,1897年出生于云南省阿迷县旁甸乡红果树村(今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委会红果树村)。
王有德是中国最早研究和传播马克思主义者之一,是为数不多的早期中国共产党员之一,是早期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员;是北京“五四”反帝爱国运动的参加者,中国工人运动的开创者之一;是南昌起义参加者,抗日战争的革命先锋;是文山籍的第一个中共党员。
他是一位功勋卓著、为共产主义而献身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先驱,是云南省著名的“三王”(王有德、王德三、王复生)之一,成为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第一个共产党员。1932年积劳成疾病逝于淞沪战场。
2、砚山是文山州建县较晚的县
1933年2月,砚山设治局筹备就绪。5月1日,砚山设治局宣告成立。1935年7月,砚山设治局改为正县。县域含今阿猛、阿基、蚌峨、八嘎、干河、维摩、盘龙、江那等乡(镇)。1949年4月8日,砚山民主政府在者腊成立,同年12月1日,砚山县城解放以后迁入砚山县城。
3、王有德出生地(平远镇)的变迁
1958年9月云南省政府将隶属于开远县的平远、稼依、阿舍划入文山县,10月,砚山县撤制后并入文山县。
1961年8月31日恢复砚山县制时,原划归丘北的阿基、石板房和维摩划归砚山(天星、倮黑未划回),归还版图399.28平方公里,同时将文山县所属平远、稼依、阿舍划入砚山。因而,王有德的出生地平远镇田心社区红果树村直到1961年才划入砚山县。
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就导致有一些人认为王有德不是砚山人。为缅怀王有德同志,2013年8月,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投资530余万元在王有德的家乡修建王有德故居,工程于2014年5月竣工。想了解王有德的朋友可以到王有德故居去看看。
⑸ 落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总结怎么写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在全县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贯彻落实工作中,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以挂钩联系村为责任对象,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住建局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4人在人事科组建了办公室,并制定了《砚山县住建局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一年来召开党政班子会议5次专题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相关措施、办法。根据县委的安排,住建局抽调2名党员干部到维摩乡长岭街、普底村民委担任第一常务书记,2名工作人员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下派挂钩联系点驻村指导。
(二)领导带头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局党总支始终把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领导。局领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带头学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带头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方法,带头开展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推动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通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生活会等形式,集中学习群众工作有关书籍、重要文件和有关领导同志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讲话,畅谈学习体会,认真对照检查,提出做好群众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二是带头深入“四群”教育联系点。5名局班子成员带头深入挂钩联系点,带头落实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任务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开展“四群”教育的随机调研,了解“四群”教育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联系点做好基层各项工作。一年来,5名班子成员共进村入户300余次,住村达270天,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58个。
(三)创新载体深化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把开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普遍要求与群众工作实情结合起来,积极创新“四群”教育工作载体,在推动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办实事上下工夫。继续深入开展党员进农家,党员干部下村组活动。始终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以“走访一批群众、结对一家亲戚、办好一批实事、解决一批问题”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局广大党员、党员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走出机关、沉到基层、深入农家,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到困难最多、矛盾最突出的地方去,切实做好访民情、解民忧、集民智、促发展的各项工作,在基层一线历练党性、转变作风、树立形象、增长才干、创造业绩,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党员干部下基层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四)强化考核推动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制定出台了《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氛围营造等方面制定详细考核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纳入党建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坚持定期考核。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开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奖优、任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确保工作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强化党员干部联系群众随机调研。把对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的随机调研作为局实行随机调研制度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随机调研,加强对基层开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的调研指导,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督查工作机制。对开展随机调研中掌握了解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反馈,对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以及新农村指导员不在岗的情况,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推动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提升效率,改进作风,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一是狠抓作风整治。从严整治庸、懒、散、虚等不良风气,狠刹赌风、酒风,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学风,严格会议报批,精简文件会议,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二是狠抓限时办结,增强立即办、马上办的意识,公开办理事项、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和责任主体,限时办结,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
(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我局除平远分局外共有干部职工122人,其中90人挂钩维摩乡阿伍、普底、长岭街、斗果四个村民委,32人挂钩江那镇舍木那村民委,共挂钩140户贫困户。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整顿工作纪律的部署和要求,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做起,率先垂范,不断加大扶贫济困力度,有力推动了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已开展遍访全覆盖和建档立卡“回头看”两轮遍访工作,《云南省贫困村访谈问卷》、《云南省贫困户访谈问卷》、《云南省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结对帮扶联系卡》、《云南省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结对帮扶门牌卡》等资料填写及网上录入已全部完成;完成省级示范村红土塘、白沙坡、核桃寨及易地扶贫搬迁红土塘村规划编制工作;共向维摩乡投入扶贫资金和物资共18万元,其中资金10万元,水泥250吨,以物折资8万元,帮助解决村中道路硬化4条共5000余平方米,共向江那镇投入扶贫资金8万元。全年共争取农村危房改造指标7000户,其中平远镇712户、稼依镇410户、阿猛镇 480户、江那镇1070户、阿舍乡230户、维摩乡1580户、盘龙乡560户、者腊乡880户、蚌峨乡208户、八嘎乡 280户、干河乡590户。
二、取得成效
(一)促进了社会和谐。在扶贫工作中深化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着力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保证每一户贫困群众都有党员干部进行直接结对联系,各级党员干部真心实意帮助贫困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落实帮扶项目,联系帮扶资金,帮助贫困群众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一年来共协调帮扶资金28万元,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通过走访群众、民情恳谈等办法,大力开展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积案等活动,在与群众零距离的结对联户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二)转变了党员干部作风。通过开展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培养锻炼了党员干部,激发了全局上下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全局各级党员干部通过深入基层办实事、深入群众促发展,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中,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真切体会群众疾苦,现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党员干部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局各科室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服务群众等制度不断完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不断改进。
(三)加强了组织建设。通过选派得力党员干部到村民委一线担任常务书记、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帮助指导,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挂钩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少数同志学习不够深入,理论联系还不够强,工作思路不清、办法不灵活,推动工作的成效不够明显;三是活动特色不够鲜明,活动氛围不够浓厚,典型示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住建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按照各级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考核奖惩,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继续坚持以民为先,视百姓为衣食父母,把群众的利益,群众的呼声,群众的需要,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点,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工作,全力以赴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二是抓实民生,开创群众工作新气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州、县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大力开展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和运用好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热点难点问题、民生工程、农村建设、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开展工作,抓好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承诺及办理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健全一批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把增强群众观点与增进党群干群关系相结合,把增强群众路线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民主科学决策相结合,把增强群众利益与知民情办实事相结合,把增强群众工作与改进工作方法相结合,处理好直接联系群众与解决实际问题的关系;处理好上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与推动部门工作的关系。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