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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职能

发布时间:2021-02-21 00:05:03

㈠ 城市规划是干什么的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它的总则就是制订这部法律的目的!!!也是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中心的其主要职能有

(1)配合部有关司局,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上报国务院之前的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及批复后的实施检查监督工作;
(2)承办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
(3)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查及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城市化、城乡发展及城乡规划方面的政策、法规的研究,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5)负责城市规划与重点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的实施和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提出动态监测报告;
(6)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目前,规划中心在编人员18人,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在专业配置、年龄结构、工作经验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好的层次结构。全体工作人员在中心领导的带领下,相互团结协作,工作积极努力,组成了一支专业水平较高、敬岗爱业、富有效率的工作团队。
规划中心自成立以来,根据我部交赋的职能,开展了以下工作:
(1)规划的前期技术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期技术审查,已完成77个城市本轮规划审查批复。
(2)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核定。与国家发改委、国土部会商,现已完成260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核定工作(有些城市已核定两轮)。
(3)城市规划动态监测。根据中央、国务院领导和部党组加强城市规划监管的有关指示,规划中心从2002年下半年研究并提出了利用遥感技术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4)组织参与城乡规划政策、技术研究。先后组织、参与了一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政策、法规以及编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参与完成国务院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等领导交办事项。
(6)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工作,以及配合城乡规划司完成其他工作。

㈢ 城乡规划的作用

一 强调城乡综合规划
《城乡规划法》最重要的改变是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它不仅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意味着城乡二元的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进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政府政策上,而是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城乡统筹发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体内容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管理的强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协调城乡规划布局上。
城乡空间布局对于城市规划,是最核心的内容。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规划为例。其规模比较大,周边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间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边土地不属于城市范围。按照旧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考虑的只是城市边界内的规划范围,城市之外的区域,即使是近邻的区域也是规划法覆盖不到的,城市之外区域执行的是国务院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所以城乡规划被人为分割成两层,即二元化。但是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与乡的边界范围就模糊了。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农村人口不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指标。例如一个市有500万人,城区人口只有50万,按旧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这样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两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城市边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界限,以后将会有户籍等相关适应法规和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因此,这种影响将是根本性的。。
二 将人居环境建设作为目的之一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把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乡规划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不仅仅是增加了几个字那么简单,而是将过去的实体空间规划提升到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建设层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确,改善人居环境已经成为《城乡规划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确立。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一点,改善人居环境的工作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来做,这是非常本质的改变。也可以理解为人居环境建设已变成了政府的责任。
在具体要求上,城乡规划符改变了城市规划法为规划编制而规划的指导思想,强调城乡规划要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融合在一起,这也为建设和谐人居环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简单的说,以前的城市规划法是摆在那里让有关部门去执行,现在的城乡规划法在内容上是互动的,城乡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改变。城乡规划法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等要求。
当然,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周期,城乡规划法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真正发生变化应该是实施一段时间之后。
三 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原有的《城市规划法》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专设了一章(见第三章),对新区开发作了专门的规定。回顾我国开发区的建设历程,我认为这也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在当时需要以经济发展为龙头带动城市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但是,经济开发区最大的失败就是浪费了土地。现在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18亿亩生存底线已经比较接近。
而新法取消了这一内容,明确||地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城市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显然,取消此项有三大作用。首先,有助于城市规模的健康发展。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结合得不好,也不能成为一种城市发展的主流模式。其次,这样做有助于节约土地,对于增加城市的活力会有帮助。开发区占地多,生活设施不完善,缺乏活力。第三,有助于城市复合发展。
在城市性质的界定上,新法做出了一个极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决定。按照《城市规划法》第19条规定,城市规划编制时首先要对城市性质进行明确定位,继而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而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交叉化,实际上产业发展越来越难以明确定性,比如IBM作为计算机生产是属于第二产业,而作为电子综合服务的提供商则是第三产业范畴。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不对城市性质作清晰的规定,这将对城市未来的发展预留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四 强化监督职能,政府将对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的调控将更有力
关于城乡规划实施内容,原来在《城市规划法》中只有11条,不到1页篇幅,新法则设置了专门章节,包括18条内容,占到2页半篇幅,内容非常充实。为什么增加了这么多内容呢?以前的城市规划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要素控制不是很严,现在城乡规划法对各个程序,比如选址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包括乡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的全过程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没有空白点。此外,各个城市制定细则,没有统一,现在也都有了明确|| 的标准。这样将有助于政府主导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速度,调控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由于以前不是特别清晰的监督制度,原来的规划与市场结合得很弱,导致城市规划滞后于开发,现在提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了,更加有法可依了,有助于城市以规划为龙头引领城市发展。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㈣ 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
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
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
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城乡规划职能扩展阅读: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㈤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5)城乡规划职能扩展阅读: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㈥ 城乡规划职能划走,住建部你以后能干啥呢

城乡规划师就业前景:
城乡规划师发展方向与就业前景
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
城市规划是一门要求熟悉或了解较多社会科学的理工类学科,由于研究针对的"城市"是一个具有极强社会特征的对象,因此虽然研究成果大部分以图纸形式表达,却比其他工程类学科需要多得多的社会科学知识.经合理布局的城市空间既要满足美学要求和技术要求也要符合经济、政治等社会要求;城市规划专业就是使学生逐步在实践中学会综合、优化地运用与城市有关联的众多文、理知识,寻找城市空间布置的更佳方式.实践是进行城市规划研究的核心.
城市规划专业介绍
城市规划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城市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市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体形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城市规划主干学科:建筑学
城市规划主要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等.
城市规划专业就业方向
城乡规划师或建筑师--在规划院、建筑设计院或设计事务所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相关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
政府机关公务员--在规划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建设委员会等城建管理部门和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从事城建管理与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500~3000元/月.
房地产公司职员--从事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联系与指导设计部门等工作.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
房地产咨询与中介公司职员--替委托方进行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代办委托设计与上报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
城市规划专业就业前景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的铺开,我国城市化进程将加快步伐.一个城市能否规划得当,关系着城市的发展与稳定布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公众参与热情的提升,城市规划者开始从幕后走到前台,城市规划人才的价值越来越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受人注目。
城乡规划师就业前景及相关动态,环球网校城乡规划师考试频道将及时为大家提供相关信息,敬请考生关注。

㈦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
(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
(五)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
(六)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
(七)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报批;指导监督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或参与审查县(市)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
(八)负责指导规划信息和规划展示工作。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城市规划的职能

根据李德华先生的《城市规划原理》
1.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2.是保证城市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3.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㈨ 如何理解城乡规划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

首先要抄知道政府的袭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来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自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城乡规划管理原来是住建部的职能,机构改革后,这一部分职能归入到了自然资源部,从另一方面看出,城乡规划编制由建设转为保护,相应的职能部门也发生了变化,希望可以帮助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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