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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建设局建管科

发布时间:2021-02-21 13:43:59

⑴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管理工作。
(二)承担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中介、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的有关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并负责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房屋拆迁工作。
(五)承担推进科技创新、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市建筑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建筑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八)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单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各类建筑的抗震防灾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灾减灾计划的实施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十三)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拟订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建设局质监站和建管科哪个好

都是行政部门,质监站一般是建设局下属单位 监管科或处属于建设局直属科室
不管你选择哪个部门,别忘了你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少数人民(资本家)服务的。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⑶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员编制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职数20名(含党委办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

⑷ 住建局建管科能管到开发商吗

请向人大反应,或向检察院举报,或向纪检举报。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⑸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地震综合科(地震应急管理办公室)、震害防御科、监测预报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纪检(监察)。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内部协调、文电处理、内部信息、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住房、建设有关志书资料的征集、编写等工作。
财务科
组织制订和贯彻有关计划、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调剂建议;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工作。
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直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案件应诉活动。
住房保障科
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经济适用住房人员申请资格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审核、审批、补贴资金核定、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建设、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档案保管及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市房改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房改政策,督导各县(市)房改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订本市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商品房预售及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人员,对其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对房屋登记和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做好私房政策落实复审及呈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汇集、整理工作。
物业管理科
制订市本级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验收、接管;负责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上报以及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各项备案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
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稽查、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技术规范,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建筑企业和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备案工作;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备案的监督管理。
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及勘察、设计咨询、检测等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执业。
科学技术科
研究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建设行业科技论证和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节能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地震综合科
负责相关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督促相关政务工作的落实;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负责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震害防御科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的震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的实施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监测预报科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方地震监测台(站)网;负责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网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制订党员发展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⑹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介绍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抄建设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监察室等15个科室,干部职工58人。

⑺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一、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建管处(建筑管理处职责):

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

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7)沧州建设局建管科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

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7、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8、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⑻ 沧州市建设局建管科电话

请咨询沧州市建设局服务热线:96116

⑼ 沧州市建设局下属哪些单位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地震综合科(地震应急管理办公室)、震害防御科、监测预报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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