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检查记录怎么查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对人民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7·23”甬温线动车追尾等事故教训,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在内)的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以及城市供水、供气、排水、桥梁等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齐骥、郭允冲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伟新强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严格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三要强化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四要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同时,姜伟新要求各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及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措施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齐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极大挑战和考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广大建筑企业要将思想统一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一认识上。只有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才能把这项民生工程真正建成得民心、顺民意、增民利的惠民工程。齐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层级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制度。齐骥强调,强化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抓好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抽查的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最严格的监督管理,不给违法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时,积极创新、不断丰富工程质量监管手段,如强化市场现场监管联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档案资料和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市县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施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直接查处。 郭允冲指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有关主体责任不落实、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市场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对此,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重点做好5方面工作,努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一是要全面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要做到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二是要全面落实和完善质量安全制度。要督促各方主体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抓好建筑施工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3项新制度的落实;要认真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燃气、供水排水安全;要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要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严格保证合理的工期造价,处理好速度、效益与质量安全的关系,绝不能片面追求速度;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加强责任追究,狠下功夫,切实改进事故查处不严肃、不严厉,特别是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四是要全面加强质量安全能力建设。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继续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质量安全科技进步;加强质量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重视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处理,不断改进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接到有关质量安全的举报,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并认真处理。 据了解,从7月底开始至9月中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在全国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全面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情况以及依法查处事故情况。通过检查督导,进一步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会上,北京、哈尔滨、无锡、郑州市相关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委(建交委)、市政市容委、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地级(含)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各地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同志3万余人在北京主会场和全国各地900多个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采纳哦
②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价住房规划政策,参与廉租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法监察工作。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 拟订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全省重点镇建设。
9、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2、组织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活动的监督执法。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③ 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单位吗还是从属单位主要职能是什么
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大系统,两个不同部门,分管职能不同,保障局以土地招标,建设房子,供暖,物业为主,房产管理局以房屋产权证,更名,房照等等有关为主。
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⑤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是不是星期天
一般都是周末
⑥ 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稽查执法
1、工作性质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住房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以及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检查处理的活动,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2、主要任务
①、组织对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组织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形成分级负责、层级指导、协作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发现及时、查处有力、指导顺畅的工作机制。完善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受理、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
(6)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职责调整
①、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②、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③、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④、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⑤、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⑦、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稽查执法重要意义。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明显作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但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等问题仍呈多发态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很重。
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有利于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管理体制,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有利于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⑦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7)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3.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4.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的职责。
⑧ 北京市资料员考试结果能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从业人员考务与证书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吗
你可以在考试后20天左右,在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网站查询,北京市的资料员是北京建设教育协会考核颁发的,如有其它考证御圆需要请您联系010-69376984 窦老师,镇闹塌我们是市建委安全员及资料员的指定考场,10年的建筑业培训经验+自己的独立考场=极高的通弯困过率
⑨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法制办,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法制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法制办:
根据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法[2003]242号)和《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专业法)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以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必要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法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而法律、法规又主要依靠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影响行政机关和老百姓的关系,影响依法行政进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是取得执法资格认证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相关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知识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执法机构中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现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岗位已经取得《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2、新录用或转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岗位,尚未取得《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3、在城市建设管理岗位上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人员。
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是一城市机构改革后合并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产生的。
如2009年昆明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以及有关机构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设机关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
财务处
组织人事处
计划审计处
政策法规调研处
房地产业处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便民窗口、信息办
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处
勘察设计处
魏强威
村镇建设处
建筑市场管理处
住房保障处
城市建设处
市政工程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程管理处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科学技术处
工程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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