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潍坊和淄博哪个城市建设的好
相对来说潍坊,环境更好,绿化更好。淄博作为工业化城市污染较为严重,城市建设不如潍坊
Ⅱ 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备案需要材料有: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5、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9、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0、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证明原件;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4份;
12、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发票复印件;
14、政府投资或政府占有股份的工程应提供经财政局审查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附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批复》;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如果工程请了监理公司的话,应当由监理公司组织5方责任主体及建设主管部门开验收会,一致同意验收后,7天内由质安站出具质检报告,需要在15天内去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按《备案管理条例》将重新组织验收或被行政处罚。随便提示下,按以上申请材料(各地建设部门略有不同)准备齐全后,直接去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窗口受理后,窗口人员会在法定时限内办理一切手续,等电话拿备案书就可以。
Ⅲ 潍坊市高新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地址是什么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电话8786658,联系谭建民
Ⅳ 山东潍坊城市未来20年的规划
“三北”开发提速
莱洲湾南畔、潍坊所辖的寿光、昌邑和寒亭区以北(简称“三北”)沿海区域那片广袤的盐碱地,在未来五年,将成为潍坊现代化重化工业和制造业主战场。在大幕徐徐开启的潍坊“十一五”大戏中,“三北”开发、建设滨海项目区无疑是最受镁光灯追逐的角色。
按照潍坊“十一五”规划,未来5年,潍坊将全力打造以“两线四区”为框架、以重化工业为重点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到2010年,滨海项目区将建成100平方公里,对全市工业贡献率将达到15%以上。
据悉,此前潍坊市已成立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三北”开发。潍坊市发改委的有关同志告诉记者,只要有资源组合、产业和基础设施等优势支撑,潍坊加速北进时机一如瓜熟蒂落。
潍坊北部沿海地区海岸线长140公里,地下卤水静储量约为58亿立方米,科学合理开发可长期支撑盐化工业发展;石油、天然气地质储量分别为15亿吨、175亿立方米,有发展油气化工的基础条件;“三北”拥有大量滩涂和盐碱地,适宜布局大型重化工项目。更重要的是,该区域已初步形成海洋化工、机械制造、纺织印染等支柱产业,并拥有山东海化集团等一批强势企业。大莱龙铁路横贯东西,潍坊港正在申报国家一类开放口岸,连接“三北”与市区的进港路已贯通,这些都为大规模开发“三北”奠定了基础。
作为支撑“三北”开发的一支重要力量,未来五年,潍坊港将实现大“扩容”。1998年在争议声中开张的潍坊港,目前已拥有两个5000吨级、两个3000吨级泊位,吞吐量达到300万吨。“2005年,潍坊港实际吞吐量已达到400万吨,但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未来五年,潍坊经济将以年均15%左右速度快速发展,潍坊上下将现‘大进大出’的盛景。”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潍坊港将建成三个万吨级泊位,并实现一类口岸开放。即使这样,潍坊港还会“胀肚子”,因此,羊口港“扩容”也被列入“十一五”规划—建成两个5000吨级泊位,届时,潍坊全市港口吞吐能力将达到1500万吨。
有“三北”主战场这一载体,重化工向北转移顺理成章。“十一五”期间,潍坊重化工将走出市区,进入“三北”项目带,与相关产业配套成龙。
“一圈”“两翼”“三带”
“一圈、两翼、三带”,这是潍坊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城乡分割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区域发展上的新布局。
“一圈”,即中心城市圈。以中心城市为核心,连接寿光、昌乐、安丘、昌邑、滨海经济开发区和滨海项目区,在规划、产业、设施、资源、环境等方面统筹考虑,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城市、经济、交通、环保一体化,构建紧密性、半小时经济圈,初步形成“一主五副”大城市框架和“一山两水三河”城市生态体系。
“两翼”,即以高密和诸城为主组成东南部经济区,以青州、临朐为主组成西南部经济区。在中心城市带动下,突出特色,积极参与沿海经济区与周边经济区的分工协作,实现迅速壮大。
“三带”,即中部胶济经济带、北部沿海经济带和南部山区经济带。其中,中部胶济经济带为优化提升区域,抓住国际产业集群式转移的机遇,着力优化提升产业层次,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人口吸纳能力,成为市域规模最大、竞争力最强的经济密集区和人口密集区。
北部沿海经济带为重点开发区域,充分发挥盐卤、后备土地、石油、海洋等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建设高效生态经济区。南部山区经济带为重点保护区域,控制重化工业向南扩张,严禁布设污染项目,实施保护性开发,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和轻型工业,做大做强生态旅游业。
“南控北移、东扩西延”,潍坊在区域发展上的布局,与济南“南控北跨、东拓西进”有异曲同工之妙。
“工业强市”不动摇
潍柴、福田重工、晨鸣、海化……近年来,潍坊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工业总量急剧攀升,并培育出一大批在行业叫响的拳头企业。2005年统计显示,潍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3833家,销售收入2729亿元,利润142.5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企业9家,过150亿元的3家。
未来五年,潍坊市继续围绕“工业强市”,大力实施“5450工程”,即壮大机械装备、重化工业、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造纸包装五大优势产业;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石油化工、钢铁冶炼四大潜力增长产业;建设50个制造业与能源保障项目,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市场占有率高、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产业体系。
到2010年,潍坊工业又将捧出一串璀璨夺目的“珍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实现利税600亿元;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企业20家、过100亿元10家、过500亿元的2家;5个工业产品获国际知名品牌、30个入选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
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潍坊工业强劲发展的不竭动力。“十一五”期间,潍坊将重点培育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构筑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同时,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按照“2431”标准建设职教中心,培养技能型人才。到2010年,全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0%。
叫响“潍坊农业”品牌
拟用短短的五年时间,将全国最大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全国最大的农产品集散基地一股脑儿揽入怀中,潍坊气魄之大,国内无与伦比。
以寿光蔬菜为代表的潍坊农副产品,这些年在国内外市场可谓风光无限。“十一五”期间,潍坊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并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做大瓜菜、畜禽两大支柱产业,并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到“十一五”末,全市优质农产品基地达到500万亩,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98%以上;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30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1200亿元,从业人员80万。
为实现农产品批量均衡供应,“十一五”期间,潍坊市将在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域建设高标准市场,鼓励大型消费机构和采购集团来潍坊设立农产品采购中心,同时,加快市、县、乡、村农业信息服务互联网,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一五”末,全市90%以上农民纳入产业组织。
突破服务业
2005年,潍坊市三次产业比值为13.4:56.8:29.8,第二产业一路走强,第三产业相对偏弱,势必制约和影响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进一步高度化。去年8月,潍坊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拟从资金、政策、体制等方面突破潍坊服务业“软肋”。
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潍坊服务业增长速度力争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增加值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35%以上,其中市区达到45%左右。
建设山东半岛中部金融中心,这是潍坊“十一五”努力的方向。据悉,自今年起,潍坊将开工建设18万平方米的金融服务中心,吸引境内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前来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起以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为主体,担保、信托、租赁等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力争引进3—5家股份制或外资金融业分支机构。
“十一五”期间,潍坊将突出发展现代物流业,改造传统商贸流通业,提升交通运输业。重点抓好鲁东物流中心和潍坊中央商务区建设,构建潍坊港、高新区、外商投资开发区三大物流基地和一批重要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物流业货值均达到1000亿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超过1500亿元。
旅游会展业、休闲娱乐业、房地产业、中介服务等,未来五年内,这些领域也将有所突破。
推动区域一体化
建设三条交通干道与青岛相接、借“三北”开发与京津冀辽加强联系。“十一五”期间,潍坊将打破行政制约,加强市域分工协作,加快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
潍坊重视青岛方向交通干线建设,未来五年,将在诸城、高密、昌邑方向建设连接青岛市区和机场、港口及黄岛的便捷通道,更好地接受青岛辐射。另外,潍坊还将发挥与青岛地域相邻、交通便捷的优势,加强与青岛等东部沿海地区合作。
潍坊北部沿海地区濒临渤海莱州湾,与日韩隔海相望,位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沿,同时又是长三角和京津冀两大经济区连接地带,处于全国经济增长热点北移的通道之上,“三北”地区的规划开发,将有力地推动环渤海经济圈区域经济合作,实现互动共赢。
Ⅳ 求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每个小区范本是不一样的,存量房的才一样!
Ⅵ 山东潍坊农村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潍坊市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
项目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拆迁程序,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潍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而进行的拆迁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公路和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社会公益性项目是指公园绿地、广场、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育公共设施等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负责确定具体的拆迁范围;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出具补偿资金证明;拆迁人负责提供安置房源证明。
公安、物价、文化、工商、房管、城管执法、林业、水利、市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进行的拆迁,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或牵头部门为拆迁人;拆迁后用于政府土地储备的,市土地储备机构为拆迁人。
拆迁人应当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制定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土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列入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落实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将冻结范围、时限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条 拆迁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属地拆迁。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办事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
拆迁范围内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性质的确认,由市规划部门和市房管部门负责;需要强制拆除的,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拆迁中涉及林地、苗木、坟头等地面附着物以及地下管线的迁移及补偿等,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政策指导与协调。
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调解、裁决;依法应当进行强制拆迁的,由市政府责成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或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中需要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如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且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由国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拆迁评估及补偿安置
第十二条 拆迁评估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对依法评估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国有土地上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具体评估办法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列入拆迁范围的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屋,由所属单位负责拆除,政府不予补偿。国资部门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注销或核减。确需解决办公场所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涉及“退城进园”企业的房屋拆迁,由原企业组织拆除,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和《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等政策规定,由所在村集体组织拆除。
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如果所在村能够提供安置用宅基地的,地上房屋按照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按同一区位土地价格扣除基底占地补偿后补给个人;不能提供宅基地的,按照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第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可视为合法房屋进行补偿。房屋面积由房管测绘部门进行确认;建成年代、房屋用途及性质由规划部门确认;难以确认的,可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公示的形式进行确认。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提请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拆除未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工程造价和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公告发布后,新搭建的房屋、栽种的树木等,不予补偿,由所在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限期自行拆除或清除;拒不自行拆除或清除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的迁移,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确需进行补偿的,经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办事组织协调机构协调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计租表,但建设手续合法的房屋,或者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性质按照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用途栏内标明的内容确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由评估机构结合营业时间、纳税情况,按照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提高幅度不超过住宅房屋评估总额的20%:
(一)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第二十条 拆迁带院落的两层以下房屋,评估时应结合容积率,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第二十一条 拆迁评估机构应当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名录中,通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签确定,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
拆迁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财政、房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拆迁评估机构出具初步评估结果,按规定向被拆迁人进行公示,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意见。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送达被拆迁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拆迁补偿整体评估报告送达拆迁当事人以前,应当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对复估或二次评估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或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可采取统一异地建设或政府采购的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拆迁安置也可由拆迁实施单位提出定点及建设意见,市政府统一协调后,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将补偿资金全部拨到各区、开发区管委会,由各区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置。
安置住房建设按照《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迁移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等不需要评估的补偿、补助费用及专家鉴定费等间接费用,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潍坊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拆迁评估费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委托拆迁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征地拆迁中涉及的林木、青苗、坟头、围墙、水井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没有具体标准的其他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财政部门对拆迁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按规定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拆迁进度分批拨付拆迁人。拆迁补偿资金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的监管下兑付使用。拆迁项目结束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审计。
第二十八条 对拆迁评估过程中的漏项、漏评、错评及当初不能入户评估的项目,或因建设需要对计划拆迁内容进行调整,需要追加或核减相关费用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迁人和评估机构共同认定后,按照第二十七条拨款程序报批拨款。
第四章 房屋拆除验收及销档
第二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后,由拆迁人或委托拆迁人及时予以拆除,并达到场地平整。
第三十条 房屋拆除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和拆迁人共同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30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权属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由房管部门出具注销证明。
对拆迁居民货币化补偿后重新购置住房的,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被拆迁房屋注销证明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办理有关契税的减免手续。
拆迁后的土地由国土部门收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部门已发布拆迁公告或土地征收公告的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Ⅶ 潍坊在城市建设中有哪些值得我们骄傲之处可以提出哪些建议
淮坊在城市建设当中有很多优秀的地方。比如说,他们很注重路面的休整。
Ⅷ 谁能给我介绍下潍坊谢谢,有哪几个区,还有城市发展建设
潍坊市有5区,2县,6县级市。
其中五个区是:潍城区 、寒亭区 、 坊子区 、 奎文区、开发区(正在开发中,一些地图上没有开发区)。
其中,奎文区发展最繁华,开发区是一个新区,正在建设期间!坊子区可以算是一个重工业区。
6县级市有:青州市 、诸城市 、 寿光市 、 安丘市 、 高密市 、 昌邑市。
其中寿光有国际蔬菜博览会全国出名!
2县:昌乐县、临朐县。
Ⅸ 潍坊市城建局有姓高的局长吗。以前有吗
主要领导
李广东 市住建局局长、党委书记 主持市住建局全面工作。
钟光文 市住建局副局长(正县级) 负责建设法制、信访投诉、提升市区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城建行业管理、城市防汛、城建档案管理、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负责市高铁新片区开发建设等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崔华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牵头协调建筑业全面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建设行业科技教育、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交易工作;负责市站南广场片区开发建设等工作。分管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市墙改节能办公室,联系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田洪波 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新闻发言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稿调研、政务督查、信息宣传、网站信息化、机要保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老干部,包村联户及工、团、妇等工作;负责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稳定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的联系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党总支、机关服务中心、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卢波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负责房地产开发与征收管理、招商引资、商品房预售监管、房产中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房产交易管理及建筑产业化等工作,负责房地产领域稳定工作。分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房产交易中心)、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联系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华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戴玉霞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城镇化、村镇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试点、中小城市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村镇污水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工作。分管局审批服务科、城镇化工作科、村镇建设科。
张希林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棚改旧改、住房保障、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分管局住房保障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刘东民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主任 主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建筑业行业发展、建筑市场管理、劳保、装饰装修、清欠等工作,负责建筑业领域稳定工作。分管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联系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王泉波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主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面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设监理、建设扬尘整治等工作。分管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