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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洪传

发布时间:2021-02-22 10:08:33

㈠ 濮阳市住建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副书记冯勇:负责市住建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李霖澎:负责市住建局党的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冯勇同志抓好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和综合计划、建筑业管理、建设定额管理、墙体材料改革、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科、综合计划科、市建筑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副局长颜群增:负责机关政务、宣传、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离退休干部服务、城建档案、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市政公用管理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联系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总工程师侯献峰:负责行政执法和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管理、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房屋征收和路网建设、城中村改造、建成区片区改造、以拆促建等工作。分管法规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成区片区改造办公室、以拆促建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设计院。
调研员石成岩: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项目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督导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稽管理、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督导工作。联系市政府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稽办公室。
正县级干部陈合理: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项目推进、装修装饰行业管理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李霖澎同志负责墙材改革等工作。联系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正县级干部张冠增:负责纪检、廉政建设、党务、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建设行政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企业管理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服务窗口。联系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建设工程公司、市广厦建安实业有限公司、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市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企业。
副调研员张谦民: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项目推进、抓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联系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筹建处。

建设局主要负责什么

建设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其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没有这个部门。 有没有洪建职【2010】7号文

可以在公示期内在网上看到,公告期后会自动消失,并且不能再被发现的。此列表永久查询的公开宣传。

㈣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本高
主持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沈卫星
分管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处室为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安全监管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贤
分管基本建设管理、城建档案、综合开发和抗震设防工作。分管处室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投标办公室)、城市综合开发处、抗震办公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益军
分管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作。分管处室为城市建设处、园林规划建设处、风景园林绿化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益平
分管分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分管处室为公用事业管理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华
分管财务、政策法规和村镇建设工作。分管处室为计划财务审计处、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村镇建设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朱晖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处室为纪检组(监察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常苏明
协助何益军同志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顾 强
分管建设科技、参与建设工程技术工作。分管处室为总师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杨娟
分管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干部、人事、编制、职称、劳资、老干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团管理工作。分管处室为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武部。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徐训国
协助沈卫星同志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春明
主持机关党委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李 铭
协助吴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姜 杰
协助吴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宏义
协助何益军同志工作,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朱国春
负责城乡建设局驻山东办事处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施永生
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箴
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季明华
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处级纪检员陈军
负责监察室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工作。

㈤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政各种会议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通讯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反馈、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拟订有关行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法制建设计划,组织行政规章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批;负责普法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进行改选换届;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搞好党员统计;指导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干部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四)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对全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进行管理;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导全局工会、武装、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政工干部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科技科(张家口市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组织有关技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导和管理行业技术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导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钻井、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负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投标及招投标代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工程开工和竣工备案;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审批工作;管理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共建筑内外装饰;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拟订全市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办部分产品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负责建设机械和材料设备准用证工作;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装备构成;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章,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拟订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实行综合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外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或协助办理涉外有关事项和手续;负责有关外向合作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负责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公厕改建、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垃圾、污水处理、城肥等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指导县城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开发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对住宅小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建、旧小区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市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主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全市房屋情况统计工作;对全市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房改政策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房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区范围内各单位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市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集资人资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起草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物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参与居住小区综合验收,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主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十五)拆迁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市住宅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并对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实施岗前业务培训;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承办各类拆迁纠纷裁决等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会计事务和财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交缴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核拔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㈥ 城乡建设局是干什么的

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监管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5、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镇供水、节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建设局洪传扩展阅读:

城乡建设局历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㈦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拟订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和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的调查研究并参与对外宣传工作。
综合计划处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各类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筹集管理局系统城乡建设资金;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局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城建口和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的衔接、签订和考核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负责建设、管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
村镇建设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与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审查;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报和综合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各级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信息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以及县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的设计、组织和实施;组织城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研究、立项、报批、开发、推广、测评和鉴定;制定局系统信息工作有关标准规范、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站的栏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建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发布和交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负责城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人事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全市建设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规划建设处工作职能
参与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结建人防的验收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核准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城建专项规划;负责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阶段专项登记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㈧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安全、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表彰和社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规范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协助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报批和管理;负责立项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拟定全市房屋征收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协助审查报批或核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六)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
负责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协助审查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申报工作。
(八)科技科
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建筑业的法规、政策;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规、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核工程项目报建文件和招投标文书;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和调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招投标资料和合同的备案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招投标行为、协助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一)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㈨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袁斗泉: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干部人事、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
黄玉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园林局、市城监支队、市绿化处、市忠山公园、市江北公园。
魏光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征收拆迁、房改、白蚁防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
分管局开发市场管理科、市住保局、市建管中心、市房委办、市房监所(房交所)、市白蚁所、市房鉴办、市征收中心。
李云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计划统计、基本建设、建工行业、造价、质监、建筑工程招投标、科技推广运用、应急管理、风貌整治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局计划财务科、局安全管理科、市建管局、市散水办(科推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两江四岸”办。
周学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
分管局村镇建设科、市规管局、市规划设计院(编研中心)、市城建信息中心(规划展览馆)、市城建档案馆。
黄 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督查督办、老干部和人事日常业务等工作。
分管局人事教育科、局监察室。
卢 山: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党务、宣传、群团、统战、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维稳、综治、信访、保密、老龄、计划生育、定点帮扶联系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黄修华:
总工程师
负责勘察设计、市政公用、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用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技术协调、桥梁建设等工作。
分管局城市建设科、局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科、“两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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