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潼南县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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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分享一个公务员考试(http://gz.offcn.com?wt.mc_id=bd11588)复习备考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重做真题,把握规律
吃透真题是复习备考的必备之选,真题是一切趋势变化的源泉,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公务员考试的命脉。因此,建议考生在后一阶段的复习中,可以通过重做真题,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把握省考出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为最后的冲刺复习做好准备。考生在重做真题时要注意:
(1)重新购买或打印真题,以免受到上次做题的干扰;
(2)作答完毕后要认真对照答案,与第一次做真题的情况比较,尤其是对一错再错的题目要重点分析,发现自己的不足所在;
(3)对所做真题的材料和试题特点进行研究,明确省考出题规律,尤其是对常考题型进行总结,记诵一些常用公式,实现在考场上快速解题。
2、专项复习,查漏补缺
经过前期的复习,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考生要真正成为“考试达人”,还必须在短板上下工夫,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专项突破,比如有的考生数学运算较差,一直难以提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放弃,考生可以通过专项复习,攻克短板,实现解题能力的提高。
(1)考生要对专项中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
(2)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题型和解题技巧,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
(3)对易错题、难题进行标注,下次着重复习。
3、模拟练习,最后冲刺越是临近考试,考生越是不能放松模拟练习,以免考试时因生疏而造成的紧张、答题速度下降的情况发生。在考前一个月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时间(上午9:00—11:00)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
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安排进行实战模考,可以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既消除了考生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可以让考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❷ 潼南区质量员哪里可以考
质量员考试一般是由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中国建设教回育协会授权的培训机构自答行组织考试,所以你们潼南区具体哪里可以考试,可以先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去咨询一下。
质量员考试主要是考《质检员专业基础知识》和《质检员专业管理实务》这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知识主要是以选择题形式出题考核,而专业管理实务则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题等,相对要难一些,具体更多试题相关的情况,可以去上学吧质量员等题库上面去了解一下,掌握好考试相关的内容,才能更好的帮助你通过考试。
❸ 2017重庆潼南特岗教师在重庆市考还是在潼南区考笔试
一般都在本地区考,
那个招特岗教师
就在哪里考试,
❹ 潼南事业单位《潼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要考的专业知识主要是考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第一章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
征用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业主被征用的“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条例。一个单位的国有土地,房屋的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以下简称征收)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公共利益需求,包括:
(一)国防设施的需求;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支持和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遗产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共事业的需要;
( d)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组织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组织,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城镇居民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实施;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的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部门负责收集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下。
相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六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管的较低级别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相同级别的金融,土地和资源,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指导。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告知举报人的结果。
第二次采集的程序
房屋征收决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八条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
第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土地,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文物保护,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的说法,实施的时间等事宜。
第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参数应该是房屋征收目的,房屋税,实施时间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以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但是,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征收的情况和原因向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取及时公布。后
11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不得开展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移动到该帐户或家庭。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有关部门的项目上面提到的,书面通知中止有关程序。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间。在暂停期间不得超过1年。第12条
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后,被征收没有显著的争议,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显著争议,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或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决定。
收集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收回。
第十三条征收摇摇欲坠的房屋的需求,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参数的基础上,征求被起诉的人的意见。被征收90%以上的同意危旧房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然后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或以上;不符合征收90%的同意,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本地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征求的意见,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该通知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税,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其他事项。
或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很好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征收决定。第15条
征收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利益相关者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16防御设施,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收的,抵押权人房屋的抵押权人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条文第十七房屋征收部门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建立完善住房征收,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管理。
章赔偿
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第18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补偿。
19补偿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的,或实施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易相结合的形式。
征收摇摇欲坠的房屋和住宅建筑的需要,是受权利人有权回迁。
除本条例第29条的规定,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选择。
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的影响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的评估和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价格评估,但不得小于生效之日起
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投票的方式,投票的罚款。
2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和合理性负责评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规定,本条例第24条第一款规定的房地产估价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的补偿估值。
第22条选择产权交换,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计算应收取的房屋价格和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异。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23条没有补偿,房屋征收和临时建筑内,并应拆除违法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24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租赁和用益物权和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和登记被强加内的房屋所有权。调查和确认的结果应当征收。调查结果应当公布,向所有被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制定补偿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的人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和完善,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的意见,经批准后,应当公布。该通知应当载明补偿和住房情况和问题的合同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
征收摇摇欲坠的房屋,补偿方案批准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需求,但也应寻求同意征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征收方式的赔偿,赔偿金额,位置和面积?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事宜签订了赔偿协议,在合同期内的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它是有效的。
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补偿协议应是所有被征用宣布。
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个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收集,应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提供适当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收集个人住宅,被征收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廉价的廉租住房保障或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如果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第二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或收取的房子的主人是不明确的,征收房屋署的报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作出赔偿决定,补偿方案的基础上。
征收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益相关者满意的赔偿决定,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依法,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依法补偿,并没有停止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带来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的,也不执行被迫向移动了当地群众的政府在或以上的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强行驱逐。补偿决定的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使当地人民的政府在或以上的县水平的房屋补偿决定应该是被征收的损失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强行驱逐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实行事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空间的。
住房第二十九条征收租赁,征收和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被征收补偿不解除租赁关系的,实行产权调换的实施。产权调换房屋的原房屋承租人租赁。
第30条房屋征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选择征收方式的补偿,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住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回旋空间,房屋征收部门将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延长,征收,自行安排住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增加以来的后期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摆动空间的使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一个月的。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第31条在停止,暂停业务,由于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授权机构的监督下,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从事征收和拆迁补偿的具体工作应加强,其实施的征收和拆迁补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截留,挪用补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或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十章法律责任批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非住宅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公布或公告的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
(四)不符合规定补偿方案获得批准;
()作出赔偿决定违反补偿方案的;
(六)违反法定条件强制驱逐。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决定; <BR / (b)在强制拆迁是不是在按照规定征收提前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空间;
(三)采取中断供水,供暖,天然气,电力,等方式实施搬迁;
(d)不作出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拆迁或补偿的决定,但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行驱逐;
(E )不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挪用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并责令恢复原状,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给予警告;直接责任人员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第38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的时限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BR /> (一)房屋征收范围的消息公布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事项;
(b)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房屋征收评估结果为何;
(三)不打算补偿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并征求被征收的意见。
第39条的规定,本条例中,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错误的估值报告,发证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的期限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40条的
非单位由于对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的相关审批手续。
非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应提交房屋征收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是拥有。
条例关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的规定,适用于非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活动。
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或者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本地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❺ 潼南建委地址在哪里
潼南建委地址在重庆市潼南区金佛大道与花庙路交汇处附近西,新城公园的北侧位置,具体见下面的地图标注了。
❻ 潼南公务员在哪里考试
你这个问题真的是问得太有水准了,潼南的公务员都是在重庆市考,统一招考,而且今年只有内容9月一次样??具体可以到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去查——看申论和行测两本书,没有推荐的,主要靠自己……
看来你对公务员考试还不了解,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可以了解到很多,
❼ 重庆市潼南县范围内高考报考层次改怎么改 还改的到
各相关部门、相关学校:
一年一度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已全面展开,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平安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后,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高考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年,也是我市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之年,高考工作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县今年高考报考人数6166人,直接参与高考组织管理的监考、工作人员近800人,参与人员多,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增强做好高考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分析形势,精心设计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做好应急预案,处置好突发事件,一定要集中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齐心协力把我县今年的高考办成党和政府放心、社会和人民满意的考试。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深入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考风考纪是高考工作的生命线,良好考风是优良校风、学风的体现,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是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基本道德素质。大家务必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培养考生诚信品质,确保良好考风的形成。
(一)各生源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市、县关于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的文件精神,在师生中深入开展对高考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的学习和讨论,在考生中形成一种考试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风气;要开好家长座谈会,将违纪舞弊的严重后果向考生、家长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正面舆论导向;要组织每一位考生学习高考《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二)县教委要在考试前向考生及家长发出严肃考风考纪的公开信,要求考生、家长共同遵守,自觉维护潼南高考的良好声誉。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扎实做好高考考务工作
高考工作千头万绪,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高考各项工作有序、安全推进,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高考考务工作。
(一)县教委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选派监考、工作人员,建立潼南考区监考、工作人员业务档案;要精心挑选当年无直系亲属参考、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身体健康、在各类考试(含校内监考工作)中未出任何责任事故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人员。县招办要加大与县人武部、公安局、计生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考生户籍、学籍年限、农村独生女身份、民族成份和军人子女报考及加分照顾资格的审查;要指导各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的警示标语、横幅,营造遵章守纪、诚信参考的考试氛围。
(二)所有监考、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考点不同职责人员应佩戴不同颜色胸牌,并接受考点纪检组的不定时验证查岗;凡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人员,应立即取消监考或工作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每堂考试要随机抽签决定各考场监考教师和楼层工作人员,且同一考场监考人员不能来自同一学校。全体监考、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县教委的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考试万无一失、平安顺利。
四、落实责任,精心布置,积极履行设考学校的工作职责
我县高考考点由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并报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设置高考考点既是设考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宣传、展示学校形象风貌的重要途径。各设考学校要严格按照高考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考点主考(设考学校校长)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要求,切实做好本考点的组织、管理工作;必须与本考点监考、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各考点学校要在县招办的具体指导下,提前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一是检查与维护好已建电子监控及语音广播系统,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使用,杜绝考生违纪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进行。二是积极与县招办配合,正确安装使用好“电波钟”、“手机信号屏蔽器”、“身份证识别仪”、“无线电信号探测器”和“金属探测仪”。此外,各考点学校还要严格按照高考考场设置要求,将考场设置在安全、安静、有足够使用面积的教室,保证通风、采光及桌椅条件良好,同时备齐足够的功能处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统筹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高考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试组织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牵头对涉及招生考试违法、违纪案件和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二)县公安局:派出专人与县招办工作人员一起领取、运送、守护试卷,并保证试卷在运送、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绝对安全;派出专人管理尾考场余卷(卡)、备用卷(卡);派出足够警力,加强对考点周边环境及考生集中食宿地的治安整治和交通管理,必要时进行
24小时轮流巡逻;派出交巡警大队保证考生出行安全与考点的交通畅通,对出入考点的重要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三)县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06号)精神,保证标准化考点建设及考试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县教委:对高考监考、工作人员的选派严格把关,对生源学校、设考学校严格要求,对监考、工作人员严格管理,确保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县交委:对各生源学校所包乘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并严格审查驾驶员从业资格。
(六)潼南食药监分局:组织力量对考生集中居住地及考点周边食宿场所的饮食卫生进行拉网式排查;安排专人蹲点,负责潼南中学、潼南一中学生公寓、食堂的卫生检查,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必须经专业人员检验,确定安全后才能使用。
(七)县卫生局:安排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驻守考点,备齐常用药品,做好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突发疾病的医疗救护工作。
(八)县环保局、文广新局、城乡建委:密切配合,加强噪音控制,尤其管理好考点周边网吧、娱乐场所、在建工程等,并实行考试期间24小时噪音监控,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休息、考试环境。
(九)潼南工商局、县市政园林局:要在考试期间加强路边夜间餐饮店的管理,确保考生的正常休息。
(十)县委保密办:和公安部门一起做好县招办试卷保密室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调查处理考试试题失密、泄密事件。
(十一)县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提前认真做好各考点线路、管道等检查工作,要制订应对突然停电、停水情况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抢修,保证考试期间考点正常供电、供水。
(十二)县信息产业部门:在考试期间保证县招办和潼南中学、潼南一中两个考点网络畅通,密切注意与考试相关的可疑信息,一经发现须第一时间向公安、保密及招生部门报告。
(十三)县气象局:在考试期间及时发布天气预报,提示相关部门积极应对。
此外,各相关部门、学校在高考期间应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本部门的服务和监督电话。凡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出现影响考生参考,有碍考试顺利进行的,将追究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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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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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区自考办地址是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春阳街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