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福田区副区长是谁
福田区副区长
贺海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分管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监委)、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分管应急管理工作,联系驻区各税务部门。贺海涛同志与夏炀同志互为AB角.
黄华强
副区长
分管监察局、城市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房屋租赁管理局)、福田公安分局,以及人民武装,联系区人民武装部。黄华强同志与朱廷峰同志互为AB角。
夏炀
副区长
分管贸易工业局、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会)、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辖区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扶贫工作,联系市盐务局福田分局、驻区金融单位及烟草专卖、海关、邮政、电信、供电、检验检疫工作。贺海涛同志与夏炀同志互为AB角.
周运昌
副区长
分管司法局、劳动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福田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大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口岸大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及交通管理工作。周运昌同志与苗宁礼同志、黄漫娥同志互为AB角。
苗宁礼
副区长
分管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卫生局、文化局、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体育局,联系青少年及共青团工作。周运昌同志与苗宁礼同志、黄漫娥同志互为AB角。
黄漫娥
副区长
分管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残联,联系侨办、台办、侨联、民族宗教局、市社保局福田分局、驻区驻军驻警单位。周运昌同志与苗宁礼同志、黄漫娥同志互为AB角。
刘家宝
副区长
分管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建筑工务局、环境保护局、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负责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联系市规划、国土直属分局。黄华强同志与刘家宝同志互为AB角。
⑵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曾副局长
做事干练,为人稳重。
⑶ 深圳福田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是谁
2010年03月—今 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乔智
⑷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建设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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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深圳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傅宇籍贯是哪里
有事最好公办。
⑹ 有人知道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现任局长和副局长的名字么
你想做什么?
⑺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怎么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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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李茂春是副局级领导吗
shi
⑼ 深圳福田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什么级别
副处级。
⑽ i深圳市副市长王炬什么时间被查办的
王炬,1942年3月出生,陕西洛川人,大学文化。1987——1995年先后任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国土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市政府市长助理兼福田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龙岗区委书记。1995年5月起任深圳市副市长,长期主管深圳城建、规划和国土开发工作。2000年6月17日被选为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久即被“双规”。[1]
原深圳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滥用职权被查处。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原深圳市副市长王炬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炬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王炬,原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1年9月7日被逮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州中院遵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州中院经审理现已查明被告人王炬受贿及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1]
一、被告人王炬受贿的事实有:
1991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建设局局长,主管全市城建、国土规划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人王炬应深圳市集浩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集浩公司)总经理韩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求,打电话给广东省基础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基础公司),要求该公司与集浩公司合作,并应韩某某的邀请参加基础公司及其上级主管公司的负责人与集浩公司的宴会,从而促成集浩公司与基础公司合作兴建集浩花园。同年4月1日,被告人王炬还在基础公司与集浩公司合作兴建综合楼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合同的报告》上批示,为韩某某谋取了利益。从1991年至200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炬先后4次收受了韩某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港币5.3万元。
1998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副市长,主管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其批示城管办等部门办理集怡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开发的台湾花园大厦南部裙楼加层和该公司安迪斯儿童购物广场占道举办商品展销的事项后,先后5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另案处理)所给的共计人民币25万元。
1999年4月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为深圳市道路工程公司(下称道路公司)承揽政府工程、申报深圳市翠竹路为省优工程、审批采购机器设备资金提供帮助,在日本考察期间,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另案处理)送的港币5万元。
1996年上半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在深圳新世纪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兴建的新世纪(侨光)广场发生地陷被责令停工后,经被告人王炬批示,该工程得以补办手续,继续施工,被告人王炬先后于1998年、1999年春节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丘某某(另案处理)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和港币5万元。
1998年上半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在为深圳市泰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泰恒通公司)取得南山桂庙路工程、扩大深圳市绿鹏城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将泰恒通公司为直接承揽工程而更名为深圳市泰恒通市政工程公司提供便利,在1999年国庆节、2000年春节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某(另案处理)所送的美金3000元、港币2万元。
二、被告人王炬滥用职权的事实有:
深圳市温莎广场所在地原为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的用地。1992年,城建公司与香港特利高公司(以下简称特利高公司)合作兴建停车场综合楼,并命名为温莎广场,双方成立合资项目公司——深圳市温莎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莎广场公司),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只出地皮不出资,占22.6%的股份,特利高公司负责出资占77.4%的股份。1996年初,被告人王炬的女婿冼伟(另案处理)全资收购特利高公司,从而取得温莎广场公司77.4%的股份,温莎广场项目遂由冼伟负责出资开发、经营及管理。
1997年10月间,冼伟想缴交温莎广场地价后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为达到减少地价的目的,便找到时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被告人王炬,要求温莎广场按旧城改造的协议地价项目来缴交地价,被告人王炬让冼伟找主管地价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庞成鸿(已判刑)解决,在得知冼伟并不认识庞成鸿时,就叫冼伟找其秘书张焱争(已判刑)介绍。1997年底,庞成鸿到被告人王炬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时,被告人王炬指示庞成鸿要将温莎广场的事抓紧办了。而冼伟在被告人王炬的授意下,也通过张焱争约请庞成鸿吃饭。被告人王炬在张焱争告知其为冼伟的温莎广场减免地价的事项约请庞成鸿吃饭时,也同意张焱争和其司机前往。当天晚上,冼伟通过张焱争约请庞成鸿在深圳康泰娱乐城的潮州酒楼吃饭,商讨有关温莎广场项目减少地价的报告,后庞成鸿在报告上批示按旧城改造计算地价。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根据庞成鸿的批示,以旧城改造用地协议地价核定温莎广场的总地价为人民币27607720元。1998年3月至7月,温莎广场公司分5次缴付完毕全部地价款,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亦开出付清地价款证明。随后,温莎广场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办理其他有关手续。经查,温莎广场所在地的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与中兴路交汇处,并不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旧城改造范围,其开发商品房用地应当按市场价缴交地价。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计算,并以温莎广场公司缴清地价款的1998年7月为起算点,以市场价为标准,核定其应当缴交地价款为人民币15538.9918万元,由于被告人王炬与庞成鸿共同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减少地价款收入共计人民币12778.2198万元。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炬利用其主管城建、城管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炬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人王炬被扣押的财物中的赃款人民币七十八万元、港币十七万三千元、美金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
法官宣读判决书后,被告人王炬当庭表示对这个判决不服,要上诉。[1]
在市场经济中掺进“官商”因素。王炬在刚满60岁的时刻,这位深圳市副市长栽倒在78万元人民币、17.3万元港币和2.3万美元面前。通过滥用职权,他让子女“轻易”地赚取了近2亿元。
2015年1月8日, 广东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云浮市原市委常委钟德标等12名获刑厅官被重新收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