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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医保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25 22:11:24

1. 想对现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做下简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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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简称为城镇医保,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有何益处

实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只差临门一脚,这令人欣慰,也符合公民再分配中的公平原则。

据报道,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全面启动实施。2018年的工作重点是制度整合工作,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

在通知中,还涉及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2018年的标准是:各级财政补助人均不低于490元,个人交费要达到220元(城乡贫困家庭由医疗救助代缴)。两者相加,应为710元。这相比新农保初起时的标准——各级政府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显然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但应看到,新的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相比,差距依然很大。

改革循序渐进,讲究一个“进”字。可以想见,在2019年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制度整合之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项医保制度之间的标准差距,或许将会是下一步的议事日程,这值得期待。

来源:新京报

3. 如何评价整合城乡居民医保

据报道,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全面启动实施。

最后,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可以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制药品及检查。这可以提高资金投入与产出比,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为住院病人节省医保资金的目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以高血压为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血压的患病率,从1959年的5.11%上升到1991年的17.65%;高血压病在导致过早死亡200万人口、直接医疗费用366亿的同时,还与50%-60%的脑卒中和40%-50%的心肌梗死有关。可见,只有从减少发病入手,才能从源头上降低对医保的需求。

减少发病的关键就是要激发“守门人”的积极性。目前,守门人的有限积极性源于当下的考核导向:分级设定待遇,越向基层越低;人员价值僵化,优劳难以优酬;工作量考核主要围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开展情况进行。如果评价守门人的价值是通过考核基本医疗工作量和服务对象的健康水平(基于量化的发病率考核)及降低相应发病率后节省的医保资金的奖励,那么“守门人”就有足够的动力去做好健康管理,慢病的发病率也必然会降低。

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们已经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希望医疗保障局以坚持改革的决心和魄力,坚定前行,把健康中国战略继续向前推进。

来源:新京报

4. 关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历来被称为老百姓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随着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逐步解决,现在矛盾最突出的人群是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改革发展。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广大群众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强群众即期消费和投资信心,增强群众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尽管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但必然会对经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把医疗保障工作做好,也是为发展经济推波助澜。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我市各项相关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文明进步。健康是国民素质的基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填补了过去医疗保险制度的空白,在制度安排上解决了城镇非就业人员的看病就医问题,保障了这部分人群最基本的健康需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公共财政向广大群众施惠从政策倾斜为主阶段向制度建设阶段的过渡,从今往后,在医疗保障方面,全体人民都将充分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充分享有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是我国在全社会实施福利制度的开端,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国家决定选择一部分城市进行试点。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成为全国79个、我省3个首批试点的城市之一。这是近年来我市继“并轨”之后,又一次抢抓国家政策机遇,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争取利益的一个重大行动。之所以努力把试点争取来,主要是考虑当前的医疗保险问题,是广大城镇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问题,争取到试点,广大群众就能够早一些得到实惠。过去,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良好,广大城镇职工和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很大益处。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是广大城镇居民的热切期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做实,做成功。

5. 社保与城镇医保的利弊

买社保的利弊
社保是保障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保老有所内养,老有所医。举容个例子,我们吃五谷杂粮,不可能不生病,生病之后肯定会产生相关的费用,当然希望有国家或者说某个单位为我们出一部分,是不是比较好一些呢?这就是社保的好处。
建议你最好入保,而且以单位方式交纳,可以更好减轻交纳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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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8年职工医保与城乡医保的差别。

职工医保与城乡医保都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一种,但是在医疗待遇等方面是由不同的,它们的区别为:

1、参保人群不同。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为企业职工;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为非企业职工,如农民、学生等。

2、参保费用不同。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是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个人部分,企业缴纳企业承担部分;而城乡医保是按年缴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而成。

3、报销比例不同。职工医保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高于城乡居民医保。

7. 社区城乡医保筹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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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

8. 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外文名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residents
拼音
chéng zhèn jū mín yī liáo bǎo xiǎn
范畴
社会保险
实行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
展开全部
办理办法
各地的办理办法均有所差异,以下为某地办理办法,供参考:

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 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

(一)、 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9.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1
制度更加公平

之前持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在同一医院看病,根据报销途径不一样,所用的药品、做的检查以及报销的比例都不一样。如今医保并轨之后,看病再不分“城里人”与“农村人”的区别,农民就医用药范围扩大,农民将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
2
保障待遇均衡

实行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之后,农村人看病将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整合后,农民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比如《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规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3
方便农民就医及报销

城乡医保并轨之后,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农民看病后报销的程序也更加简单,尽可能避免出现多头报销,出现新的不公。
4
医保转移更方便

实行城乡统一医保管理之后,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实行城乡统一医保管理制度之后,使用同一管理系统,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便于统筹和管理。另一方面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与平等。根据人社部数据,全国已有至少20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而并轨制度落实后,不少地区原有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大幅扩容,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也将提高,民众受益颇多。

10. 农民为什么应该积极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对于农村人来说,医疗保险必须要缴纳,有时候这种紧迫性比城镇居民更大。

现在已经不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了,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每人280元,并且不再有个人医保账户80元的药费补贴。

对城乡居民医保应该有更深刻认识,它是化解个人风险的重要社会保障

4、造成社会不稳定。一些农村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自己家庭成员得了疾病开支巨大,就会找政府,且常常提出补交医保享受医疗保险费用,当然这很明显是违背医保政策的,在有关部门不允许的情况下,去上访或群聚闹事等,会造成社会资源消耗和引发社会不稳定。

意见建议:

1、城乡居民要提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意识,引起足够重视,并且在规定时间里足额缴纳。

2、医保管理部门和税务(征缴机关)部门要做好医保收缴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切实引起重视,提高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

(晏子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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