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吗
有,现在注册规划师18万三年,单位很多 市场很火爆的
㈡ 2017注册城市规划师成绩能保留吗
“2017注册城市规划师成绩能保留吗”,关于这个问题,注规共四门科目,成绩保留一年,也就是说两年过四门。
㈢ 注册城市规划师会被取消吗
截止到2019年并没有被取消,2017年更名为注册城乡规划师。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
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3)2017河北省注册城乡规划师扩展阅读: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㈣ 今年考过的注册城乡规划师,但是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还没有拿到手,能跳槽吗
关键如果你这个证书已经过已经考过了,没问题的话,那么你确实可以考虑跳槽一下。这个和你拿不拿证书其实没有什么关系的。
㈤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5)2017河北省注册城乡规划师扩展阅读
初始注册:
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㈥ 2017注册城市规划师什么时候报名
每个省的考试时间会不一样,你需要关注自己所在地的人事部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的相关通知
㈦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