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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6

发布时间:2021-02-24 14:21:25

1. 常州经济开发区包括哪些地方

截至2019年6月,常州经济开发区下辖3个镇和3个街道,有58个行政村、25个城乡社区。

3个镇分别为: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

3个街道分别为: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简称:常州经开区)由原戚墅堰区和武进区横山桥镇、横林镇、遥观镇组成,位于北纬31°43′~31°47′,东经120°00′~120°05′。

地处长江三角洲西部、太湖平原西北部、常州市区东部。西连常州市天宁区,北、东、南三面分别与武进区市焦溪、横山桥、遥观等镇交界。

(1)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6扩展阅读:

常州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区划历史沿革:

戚墅堰宋时因“世族戚氏卜居”而得名,早称戚墅港,属地武进。

清雍正四年(1726年)置武进、阳湖两县时属阳湖县辖,辛亥革命后随武进、阳湖合并归入武进。

民国18年(1929年)建镇。民国36年(1947年)武进县始设戚墅堰区,时辖戚墅堰、焦山、横林、洛阳、芙蓉等14个乡镇。

1949年4月23日戚墅堰解放,武进县人民政府设址戚墅堰区芳渚。5月新的武进县戚墅堰区建立,初辖10个乡镇,10月起辖14个乡镇。

1952年另置剑湖区,戚墅堰区专辖戚墅堰至大明纺织厂一线的市镇地带。1953年划归常州市,设常州市戚墅堰区,辖5个居民委员会。1960年改为戚墅堰人民公社,辖戚墅堰、先行、丁堰3个分社。

1961年复名戚墅堰区,辖戚墅堰、先行2个街道。1966年改称卫东区,1980年恢复戚墅堰区名称。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5号):

一、同意撤销常州市武进区和戚墅堰区,设立新的武进区,以原武进区(不含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和戚墅堰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的武进区的行政区域,新武进区人民政府仍驻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8号。

2. 常州市建设局局长是谁现在

这个在这问几乎问不出来吧。
直接到建设局,局长都会在公示那挂照片的。

3. 南京城建委是什么行政级别

1、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行政级别为:正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

2、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南京市是副省级城市,因此其下属的政府部门为正局级(介于副厅级与正厅级之间),但是内设部门均为正处级。

3、可以参考南京住建委的领导简介,其二把手副主任,都高配为正局级了: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姓名:周金良。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江苏常州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江苏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南京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姓名:郭宏定。
职务:南京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简历:男,汉族,江苏高邮人。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现任南京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宗教、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南京”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姓名:赵正嘉。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兴化人。1960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省泗洪县穿城公社知青,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试验员、301工程处技术负责人、第一分公司经理,南京市三建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工程概算审查、城市道路、隧桥、停车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建设过程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储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联系机场、铁路、电力、交通、消防等建设项目;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
分管工程概算审查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城市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公室。


姓名:徐巍。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简历:男,汉族,江苏沙洲人,1958年5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南京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江苏省沙洲县南沙水泥厂职工,南京市建委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兼南京百市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处长,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南京青奥(亚青)组委青奥村部部长。
工作分工:参与河西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


姓名:丁恒才。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江都人,1959年7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东南大学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航空兵某部飞行员、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南京市建邺区政府办公室科长,南京市建邺区城镇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市建邺区城建局副局长、局长,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订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统筹、村镇建设、农村帮扶等工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改革工作;参与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村镇建设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


姓名:吴春华。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西瑞昌人。1963年3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江苏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政府参事室秘书、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行业管理、民工权益保障管理和清欠、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委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对外经济联络、项目招商、区域合作、对口联系支援与扶贫等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和出让、青奥场馆改造建设等工作。
分管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姓名:汪熙。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上海市人。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金陵职业大学园林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园林设计研究所干部,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干部,南京市红山公园副主任,南京市建委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城建处副处长(期间:挂职担任雨花台区建设局副局长)、主任助理兼城建处处长,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经济开发园区协调服务;负责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和督查推进、建筑节能、科研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抗震减灾、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建设和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等工作;协调勘察设计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参与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中心)、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姓名:刘刚。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南京人,1962年1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济大学地质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设计院干部,南京市地铁筹建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南京市建委基本建设处副处长、科研设计处处长,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科研设计处处长,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巡视员(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关心下一代、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处理城建改革改制工作;协助丁恒才副主任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参与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委会。
分管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公用事业处、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供水节水执法支队)、市燃气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燃气执法支队)、分管离退休干部处。


姓名:李真。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简历:女,汉族,江苏南京人,1962年2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住房保障推进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权产籍管理、房改、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公有住房出售和集资合作建房管理、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分配、公房管理、落实私房政策等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
分管产权市场监管处、房改与住房保障处、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公房管理中心。


姓名:朱家祥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南京人。1964年12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河海大学岩土工程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南京市建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主任助理,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委住建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委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物业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综合计划处(审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财务处、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姓名:高丽娟
职务:市住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
简历:女,汉族,山东东阿人,1966年2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江苏省委党校法律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浦口区妇联干事、南京市浦口区南门镇妇联主任、南京市浦口区东门镇妇联主任、团委书记、南京市浦口区泰山镇妇联主任、南京市浦口区人大办秘书、办主任助理、副主任、南京市浦口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浦口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浦口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浦口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督查办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市住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本委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分管纪工委、监察室。


姓名:何金雪。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南通人。1966年10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技术员,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干部、副科长,南京市路桥工程联合总公司总经理,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长(站长),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助理兼处长(站长),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助理兼处长(站长),现任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城市水环境、生态环境项目方案论证、建设过程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环卫、城市园林、防汛排涝项目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联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减排等工作;参与滨江风光带建设总指挥部工作。
分管环境建设处、市市政管理处(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姓名:魏圣德。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安徽霍邱。1956年6月出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党政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高射炮兵第48团战士,空军西昌场站副连职参谋、站长、政治指导员,空军六安场站正连职参谋、股长,空军大校场场站参谋长、场站站长,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副院长,南京市建委副巡视员,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双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权力阳光运行、“12345”政务服务呼叫中心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协助郭宏定副书记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建设、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参与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权力阳光办、委“12345”政府服务呼叫平台。


姓名:梅国强。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宜兴人。1956年3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某部战士、副班长、技术员、技师,助理员、参谋、副处长、副主任,南京市纪委副科级、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南京市纪委廉政室、纠风室副处、正处级副主任,南京市纪委纠风室副局级主任,南京市委建设纪工委书记、市委建设工委委员,南京市委住建纪工委书记、市委住建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
分管房屋和物业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公司、市振兴公司。


姓名:张铭山。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安徽芜湖人,1958年5月出生,1976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西北工业大学工业电气化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安徽芜湖“五七”干校农场知青,海军第二航空机务学校战士、教员,海军士官学校教员、实验中心副主任、讲师,海军指挥学院教研室副主任、教育处处长、研究生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工局副巡视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本委维护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助丁恒才副主任做好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工作;协助朱家祥副主任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分管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


姓名:赵书健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泰兴人,1961年12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江浦县插队知青、南京建材机械厂工人、南京市建材工业公司团委、组织处干事(副科)、南京市建材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主任科员)、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南京市玻璃纤维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南京市墙改办副主任(正处)、南京市建设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主任、南京市房产开发服务办主任、南京市住建委征收拆迁管理处处长,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办公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信访、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拆迁管理、城建工程征收拆迁协调推进和征收拆迁费用审核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征收拆迁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审核中心、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4. 建设局副局长违法改建别墅怎么处罚

别墅用地不合法的,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规定:违法修改土地利内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容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国土资源部对于违规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怎样处罚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

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

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办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

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

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

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

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

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

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

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

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

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

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

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

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

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办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办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

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

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办理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

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

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

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不姑息 不手软

——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

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办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

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

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

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

6. 江苏省违法乱纪官员

姓名 原职务 被调查原因 处理结果
季建业 原南京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市长 严重违纪违法(详情) 正在调查
蒋国星 原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严重违纪违法(详情) 正在调查
汪扬 原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严重经济问题(详情) 正在调查
陈增明 原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副处长 受贿(详情) 正在调查
方益山 原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判员、主任科员 受贿(详情) 获刑10年半
叶松 原南京市水利局副局长 受贿(详情) 获刑6年
侯曙光 原南京市六合区环保局局长 受贿(详情) 正在调查
吴小华 原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受贿(详情) 获刑19年
黄承风 原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受贿(详情) 被判无期
陈水男 原苏州相城区农发局副局长 严重违纪(详情) 正在调查
陈燕 原苏州相城区卫生局副局长 严重违纪(详情) 正在调查
陈强 原苏州吴江区政府办主任 严重违纪(详情) 正在调查
凌志纯 原苏州农业委员会党委委员 受贿(详情) 正在调查
王树民 原苏州姑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严重违纪(详情) 正在调查
纪向群 原苏州高新区国资委副主任 严重违纪(详情) 正在调查
杜煊 原南通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处长 违纪违法(详情) 正在调查
王健 原南通市规划局建设规划处副处长 违纪违法(详情) 正在调查
程晓强 原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严重违纪违法(详情) 正在调查
陆伯新 原南通环保局原局长 受贿(详情) 获刑12年
赵阳 原苏州环保局副局长 受贿(详情) 获刑15年
阮汝国 原如皋市人大副主任 受贿(详情) 正在调查
黄建龙 原如皋如城镇党委书记 受贿(详情) 正在调查
王和华 原镇江大路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受贿(详情) 获刑13年
张刘苟 原镇江公安局原副局长 受贿(详情) 获刑14年
杨建 原兴化市政协副主席 受贿(详情) 被判无期
冯春桂 原泰州高港区住建局局长 受贿(详情) 正在调查
樊生祥 原连云港市连云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受贿(详情) 获刑3年
张茂建 原徐州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局长 受贿(详情) 获刑5年
安立波 原盱眙县委副书记 严重违纪(详情) 正在调查
徐兆光 原淮安海关关长 受贿(详情) 获刑7年
邵明华 原涟水安监局报销局长 受贿(详情) 获刑15年
孙国建 原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违纪(详情) 正在调查
张文 原常州市钟楼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受贿(详情) 正在调查
夏国强 原常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违纪(详情) 正在调查
朱雄华 原常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违纪(详情) 正在调查
马伟明 原溧阳质监局局长 受贿(详情) 获刑11年

7. 常州市建设局有丁峰这个人吗

时间太久了,不然我倒是可以给你介绍一位,此人在重庆,从不在外摆滩混江湖,多是通过熟人朋友介绍来找他,品德好,不会胡吹乱绕。据找他算过的人反馈说倒是有些本事。
话说回来,本人是不太相信算命的,不过以前有算过,可信不可全信吧。LZ还是自己多想想办法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来得实际些。

8. 市建设局副局长是什么级别

如果是地级市的副局长,一般情况下是副处级(副县);
如果是县级市的副局长,那一般回情况下为副科级答.但是,行政级别不一定就对应其职位.
比如常务副局长或者其他副局长也有可能跟正局长同级.
这个现象在公安是比较普遍的,在某一派出所,所长为一级警司警衔,某年长的片警是二级警督.警督的级别是高于警司的.但片警的职位又小于所长.
由此看来,行政级别高的不一定能反映出其职位就高,但是职位高的领导干部,行政级别再小也不会小于本单位对应的级别.
就像一个处级局,那么副局长最小也是副处级干部.如果是一个科级局,那么副局长再小也是副科级干部.

9. 常州建设局局长是谁,是不是有很多局长啊

看你需要办理什么事情,找相关的局长吧

周国平同志负责党委工作,兼管组织处和老干部处。
吴晓东同志负责行政工作,兼管办公室。

戴明水同志分管纪委(监察室)、宣传教育处、工会、团委、机关党委、建工职大、12319城建热线和信访、保密、计划生育、人武、保卫工作,协管党委工作。

潘企强同志分管建筑行业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行政执法工作和建管办、法规处、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造价处、招标办、材料咨询站。

邹云龙同志分管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科研设计、市政工程前期工作和科研处、村镇处、经研所、档案馆、图审中心。

冷和荣同志分管部分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高架路、城际铁路、高速铁路、铁路货场搬迁、水环境整治)。

李 武同志分管公用行业管理、公用事业运行、公用工程建设和公用事业处、公交管理处、燃气管理站、公交集团公司、燃气总公司、通用自来水公司、排水管理处、城市照 明管理处。

徐文时同志分管市政行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工作和城建处、市政管理处、铁路建设处(外环路管理处)。

史政达同志分管房地产开发、拆迁行业管理,市政工程拆迁和开发办、拆迁办,共同分管融资工作。

赵维忠同志分管分管计财处、城建(集团)公司,共同分管融资工作。

10. 关于常州市经济开发区 最近在常州呆了段时间,发觉常州市的经济开发区根本没有厂房建设,那么问题

常州哪里的小区没有人住啊,确实有些小区被外地人买了没有常住,但这不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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