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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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回4月1日起答到9月30日、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工行自助服务区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具体缴费网点及业务办理可咨询西安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财政补助不低于367元,个人缴纳20元、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贰』 大病医疗保险要用费达到多少才能有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费用要达到5万以上才会有大病,医保报销。
『叁』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最多能报销多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恶性肿瘤合规费用超过扩展阅读: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肆』 大病医疗有什么规定住院费达到多少才算大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中规定:
回1、发生高额医疗费就是大病:答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015年大病治疗支付比例达50%以上: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伍』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百分制多少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其所诊疗的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一)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3.5万元、少年儿童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予适当提高)。
(三)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1、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四)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负担,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或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不超过15%,风险储备金不低于15%。
(5)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恶性肿瘤合规费用超过扩展阅读: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办法
(一)城镇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
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由父母持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持《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并在指定银行缴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汇总上述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三)属本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等工作,学校持集体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四)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本辖区内参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和征缴的医疗保险费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陆』 西安 大病医保个人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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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居民患大病花钱1万元以上的部分,就可按照比例享受大病报销。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合规票据,都可报销。报销窗口设在全市各区县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经办处。
调整起付线让更多城镇居民受益
为让城乡居民摆脱大病致贫的困境,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于去年开始在我省率先试点大病保险。经过一年试点,参与此次大病保险工作的西安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决定,今年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
“经过去年一年试点,我们发现城镇居民报销费用与新农合报销费用相比少了很多,受益人数也少于新农合参保人数。这次调低了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是想让更多城镇居民享受政策,获得医疗补贴。”西安市相关部门负责医改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投保费用提高城乡居民都涨了5元
西安市的大病保险由政府补贴与大病基金划拨实现投保,城乡居民个人无需缴纳任何保费,只要正常缴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险,合规费用就能报销。
今年,政府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投保费用,城镇居民大病投保从原来的人均15元,提高至20元;农村居民投保从原来的25元,提高至30元。
今年对于农村新农合参保居民的大病报销起付线没有做调整,仍为8000元,就是说,参加新农合居民在大病报销时,自付部分须在8000元以上方可报销。
今年产生的大病费用均按新政策报销
从今年10月中下旬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低的政策才明确,那此前已经办过报销手续的人,他们的费用是按什么标准报销的?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从今年初开始,由于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正在研究和制定中,经办单位只收取了居民的报销票据,并没有实际兑付报销的费用。10月中下旬,新的政策明确后,便开始了兑付工作。很多年初就提交了报销票据的居民,目前才开始陆续领取到报销的费用。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所花的大病费用中,只要是合规票据,均按照新政策进行报销。
『柒』 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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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
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两种门诊大病费用可报销
据介绍,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七种情形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如何参保?
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属于西安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西安市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长期随父母在西安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如何就医?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等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如何报销?
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预交一定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算确定统筹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启动区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即日起正式启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将于明年6月底前逐步启动;高陵县、周至县、户县、蓝田于2009年逐步启动。
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适用于西安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
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报销额度
参保后,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为3.5万元,少年儿童为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适当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负担,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方式解决。
退费手续
参保城镇居民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捌』 农村合作医疗对癌症病人的报销标准
在镇(办)一级医院住院的,出院报销时不减起付线,按%报销。
以商南县为例,贫困人口在镇(办)一级医院住院的,出院报销时不减起付线,按95%报销;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遵照各级医院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比非贫困人口提高10%,即县级二级医院、市级二级医院、市级三级医院、省级二级医院、省级三级医院分别执行85%、75%、70%、75%、65%。
80周岁以上老人在省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均按80%,90周岁以上老人按90%比例予以报销(属贫困人口的,报销比例按照“就高不就低,乡镇医院最高不超过95%,县级及县级以上最高不超过90%”的原则执行)。
(8)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恶性肿瘤合规费用超过扩展阅读:
新农合报销的相关要求规定:
1、根据省市合疗办有关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票据统一为收据联(或发票联),收据联(或发票联)为获得医保报销的唯一合法票据。报销相关材料和票据丢失的,原则不予报销。
2、保障贫困人口待遇。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先住院后付费”制度;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和相关诊疗目录;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各项政策规定。
2、严格执行“四合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院次均费用控费标准,年度医疗收入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均不超过10%;严控非合规医疗费用,在镇办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必须全部为合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