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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马琛

发布时间:2021-02-24 20:36:40

『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 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局的相关职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的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 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划归市房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信访工作。

(三)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四)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以及装饰装修管理。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化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

(十一)负责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综合调研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组织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和组织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外经处) 编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库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业务;承担城建项目审批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建设事业城市维护及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提出使用意见;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系统工程预、决算审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 组织制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包括村镇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科研及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实施计划;推广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负责科研选项、立项、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与村镇建设处 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方针,组织开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参与或组织市域城镇体系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旧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质量、行业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

(八)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负责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

(九)建筑业管理处(装饰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程序、施工技术、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及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市场及工程管理。

(十)建筑市场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质量、安全投诉。

(十二)建筑队伍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依法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批及项目库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重点建设周转安置房的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统计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开发项目转让备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四)拆迁管理处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立项,冻结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公告、通告,签发《拆迁许可证》;组织协调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评估;验收拆迁现场;负责拆迁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拆迁裁决和拆迁工程结算、统计;负责拆迁委托合同、拆迁档案、备案管理;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重点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协调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济企业备案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临街建筑物门窗变更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建设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机关编制总额111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工程师1人(副局级);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处长18人,副处长18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贰』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直属单位

济南机场建设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济南遥墙机场航站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济南张庄机场的移交和迁建工作;负责原机场指挥部遗留问题中政府授权处理的有关事宜;负责张庄周边区域土地开发利用。
泉城广场管理处
主要负责广场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治安管理、接待服务、广场广场秩序维护、夏季防汛、四季花卉布展等工作
济南市城建档案馆
承担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负责测定工程定额并做好日常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造价计价办法;
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扩面参保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建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拨付、补贴工作和财务管理;依法查处未办理养老保障金手续擅自开工及瞒缴、少缴和虚报、挪用保障金的违章违规行为。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主要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审查任务以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开展工程信息技术,材料价格咨询服务;
济南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济南市建筑培训学校工作职能范围:材料、安全、质检、预算等建筑业岗位
济南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
负责示范工程的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竣工工程的验收、评比等工作。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主要从事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前期熟化,房地产中介服务和信息咨询业
济南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担负济南市六区、四县(市)一百一十一个乡镇的建设规划、设计质量监督
济南泺口商城
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对业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为业户提供优质服

『叁』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抄关行政编制14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9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8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肆』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伍』 济南市历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于哪个省

济南市历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就是属于山东省的。
济南市历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就是属于山东省的。

『陆』 济南两部门发文:禁止房企强制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业务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强化商品房交易监管,规范不动产登记、贷款抵押手续办理行为 。
通知全文如下:
一、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需办理贷款业务的购房人,应会同商业银行为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预抵押服务,明确业务流程,并公示各方责任事项,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二、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后,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提供服务,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三、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购房人代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的,应签定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对购房人反映开发企业拒不配合办证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住建部门进行督促。
五、本通知下发之后,开发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仍然扣押购房人资料、拒不配合购房人办证、强制委托等情况的,将采取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予以惩戒。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柒』 济南实行大部制改革园林市政水利交通都变了

济南市级的大部制改革已经尘埃落定。这一次改革主要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大文化”、“大城管”、“大农业”部门体制的基础上,实现“大水务”、“大绿化”、“大建设”、“大交通”和“大外事”体制格局,以优化济南政府部门的职能配置。这次改革中,济南将成立7个全新的部门,分别是: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济南市物流办公室、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济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筹)、济南市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工作部门减少5个

在本次改革之前,济南市政府有44个工作部门,改革之后只剩39个。改革之前,市政府有派出机构有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改革后增加为5个,分别是:济南市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理委员会(筹)、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牌子)、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挂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牌子)、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这一次机构改革要求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合调整工作,新建机构在未对外挂牌运行之前,原部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新机构挂牌运行后,原有关部门停止履行相关职责。投融资平台的改革也要求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



『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介绍

田 庄
党委书记、主任
杜绪德
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谭少军
党委委员、副主任
季 良
党委委员、副主任
辛培勤
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国富
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洪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武兆军
党委委员、副主任
盖 敏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曲永伦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王冠一
副巡视员

『玖』 请问济南市最新的建设工程各专业人工费调整文件的文件号是多少建筑、安装、装饰人工费是多少

http://www.jngczj.com/home/pages/ShowArticle.aspx?SortID=24&ArticleID=1468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版定额人权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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