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汉近年变化
街面由水泥的换成草油的了 再窄的街都划了停车线 停个车就2块
三轮还是就给那苍蝇样 比打的还贵
㈡ 广汉市政府那个部门管广汉市国土局
理论上由省国土资源厅管。但是省国土资源厅只管市国土局业务,不管领导任免,国土局局长任免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
㈢ 广汉市环境卫生局管不管
谢谢你提供的信息果断110 110不管打电视台曝光
㈣ 广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http://www.guanghan.gov.cn/mobi/showinfo.asp?id=24803
这个网址还有具体补偿的价值,你可以去看看。因为是表格形式的,不好粘贴。
关于印发《广汉市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广汉市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3日
广汉市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对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是征收土地的主体,对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国土资源局是征收土地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法履行征收土地程序,确保征收土地批后实施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国土资源局可将征收土地批后实施工作的相关具体事务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各乡镇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审核。负责将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测算分配到各乡镇,确保各乡镇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合规、合法使用。
公安局负责确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有农业人口及各年龄段人口数,被征收土地农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以下简称征地“农转非”)的户籍手续办理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提高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
财政局负责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筹措和核拨、被征收土地安置人员社会保障经费的拨付和划转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建制撤并,建立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的规划选址和质量监管等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林业与园林管理局负责做好征收林地手续的审核及协调等工作。
农业局负责指导征收土地补偿资金的分配等工作。
电力、通讯等单位负责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本单位杆(管)线等设施的迁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负责征收土地(含房屋拆迁)动员、政策宣传、补偿登记调查、补偿安置费用发放、房屋安置等具体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安置人员的身份认定、决定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工作。积极化解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中的矛盾纠纷,督促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被征收土地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审计、监察、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征收土地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的勘测由实施征收土地单位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和权属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土地面积、地类和权属由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被征收土地与其他土地相邻的,应由其他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第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收土地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安置实行“人随地走”的原则,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征地“农转非”。实行征地“农转非”的具体人员由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
第六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享受国家有关再就业政策。
第八条 城市(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收土地的,可以对被征收土地人员实行农业安置。
第九条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按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安置人口数量。
第十条
自征收土地告知之日起,除依法婚娶、生育、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刑释人员、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或退学)回原籍、离婚回原籍、离职回原籍外,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将户口迁入正在实施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属于征收土地安置对象:
(一)在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人口,并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收益分配权利,及履行应尽义务的在册人员(含五保供养对象,不含“挂靠户”人员);
(二)原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日制在读大学(大专)学生、现役士兵(含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士官)、正在服刑人员。
第十二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收土地单位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青苗补偿费(见附件1)由征收土地单位支付给所有者。
第十三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资产的分配方案,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分批次征收土地的,需要还建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由征收土地单位负责还建,所用土地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超过原占用土地面积的,由征收土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逾期未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有关费用专户存储代管,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附着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以征收土地时实际勘丈、清点登记为准,其补偿费由征收土地单位按本办法补偿标准(见附件2)支付给所有者。
第十七条 下列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未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地上附着物。
(三)其它依法不予补偿的地上附着物。
第十八条
将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用于经营、生产、加工等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按第十六条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三章 房屋拆迁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安置实行统建房(含货币化安置)和自建安置两种方式。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实行统建房(含货币化)安置。
城市(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的房屋拆迁,根据被征收土地所在位置按规划确定统建房(含货币化)或自建安置方式。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按实施拆迁的批次确定。
第二十条 享受统建房(含货币化)安置、自建安置政策的人员(不含农业安置的人员)包括:
(一)按第十一条规定享受征收土地安置政策且已办理了征地“农转非”的人员。
(二)因分批次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办理了征地“农转非”的人员及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
(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至最后一套房屋安置前,因结婚迁入的人员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且该配偶为城镇人口的。
第(二)(三)项涉及安置的人员,迁户前必须为农业人口(含征地“农转非”人员),且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户籍都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
以上人员因征收土地已享受过房屋拆迁安置的不再进行安置。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提前腾房完毕的,给予奖励(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第二十条的人员,只对其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不对其进行安置。征收土地单位根据其房屋建筑结构分类进行补偿,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砖混结构楼(平)房:每平方米950元;
砖木结构小青瓦正房:每平方米750元;
石棉、水泥瓦正房:每平方米550元。
其他地上附着物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享受统建房安置确需过渡的,由征收土地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员过渡费(见附件4),过渡时间超过1年的过渡费加倍支付;在办理完统建房(含货币化)安置手续后由征收土地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员1个月的过渡费;享受自建安置且采取先拆后建的,由征收土地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员6个月包干过渡费。
第二十四条 统建房(含货币化)安置
(一)符合第二十条第(一)(二)(三)项的人员:
1.被拆迁人员人均可置换安置房面积(含公摊面积,下同)30平方米。砖混结构楼(平)房用于置换的面积不足的,可用砖木结构小青瓦正房和石棉(水泥)瓦正房的面积进行置换,但需支付房屋结构差价(见附件5);如果用于置换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部分由被拆迁人员按每平方米740元补房款;扣除人均30平方米置换面积后,剩余的房屋面积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2.每人可享受不超过20平方米优惠价安置的面积,由被拆迁人员按优惠价900元/平方米支付房款。
3.如因房屋户型设计技术原因超出面积,人均3平方米(含3平方米)以内的,由被拆迁人员按1000元/平方米支付房款;人均3平方米以上的,由被拆迁人员按1800元/平方米支付房款。
(二)符合第二十条第(四)项的人员,经所在(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出具确认证明,没有享受过住房政策性优惠的,每人可安置安置房面积30平方米,按1500元/平方米支付房款,超出面积按1800元/平方米支付房款,不享受按优惠价计算的安置面积。该类人员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三)统建房安置按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安置总面积选择对应户型。多层统建房户型按每套面积60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左右三种基本户型设计建设,电梯统建房在多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相应户型面积。
(四)多层统建安置房需由被拆迁人员找补楼层差价(见附件6);电梯统建安置房无楼层差价。
(五)被拆迁人员按补偿标准分别交纳天然气和有线电视开户费(见附件2)。
(六)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住房业主按规定缴纳。
(七)对被拆迁人员中长期生病卧床不起的、长期拄双拐行走困难的、长期瘫痪坐轮椅的、双目失明的四类人员安置多层统建安置房的,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公示后,可以优先在相应户型的低楼层中安置。
(八)货币化安置
1.适用对象
房屋拆迁享受统建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员可以在签订拆迁协议时自愿选择全部货币化安置或部分统建房部分货币化安置。
2.安置方式
选择全部货币化安置或部分统建房部分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总面积按每人50平方米(含置换面积30平方米和不超过20平方米的优惠价安置的面积,下同)计算。
(1)选择全部货币化安置
1不需新购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载明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合法拥有他处住房,且证明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关材料;
2新购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在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凭证。
3购买二手住房(含房屋拆迁统建安置房等)的,需提供所购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能证明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关材料。
(2)选择部分统建房部分货币化安置
按安置总面积扣减实际安置的统建房安置面积,剩余的安置面积即为货币化安置面积。
3.选择全部货币化安置或部分统建房部分货币化安置的,原则上均须确保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员每人享有30平方米住房。
4.货币化安置标准
(1)每人30平方米置换面积按2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货币化安置(置换房屋为小青瓦正房和水泥瓦正房的,需扣除相应的结构差价)。每人置换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不足30平方米的部分按166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化安置。
(2)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优惠价安置的面积按17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货币化安置。
5.其他规定
(1)选择全部货币化安置或部分统建房部分货币化安置的,不再对因房屋户型设计技术原因,每人可享受3平方米(含3平方米)以内的超出面积进行安置。
(2)选择部分统建房部分货币化安置,但统建房还未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员选择的统建房户型预算出货币化安置费,并按预算的货币化安置费总额的90%预付给被拆迁人员,在安置统建房时与被拆迁人员进行结算。
6.符合第二十条第(四)项的人员,可自愿申请货币化安置,由征收土地单位按每人30平方米给予货币化安置,按照900元/平方米计算货币化安置费。
第二十五条 自建安置
(一)符合第二十条第(一)(二)(三)项的人员,按照自建安置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的位置,按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划拨建房用地;对符合第二十条第(四)项的人员,按每人不超过15平方米划拨建房用地。被拆迁人员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自行施工建设、接受监督管理”的原则新建房屋。
(二)实行农业安置的人员和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及房屋拆迁需重新划拨宅基地的,使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安置,宅基地划拨按照《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统建房(含货币化)安置和自建安置的拆迁安置补助费依照本办法规定标准(见附件4)予以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员按照征收土地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安置房分房或划拨建房用地(宅基地)。
(一)过时未参加安置房分房或划拨建房用地(宅基地)的,由征收土地单位为被拆迁人员指定安置房房号或建房用地(宅基地)位置,同时停发其相应的过渡费。
(二)被拆迁人员过时未参加最后一套安置房分房的,征收土地单位为其指定安置房房号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履行完毕。征收土地单位不再对被拆迁人员家庭新增人口进行安置,同时停发全部过渡费。
第二十八条 已作补偿的建(构)筑物及其他不需迁移的地上附着物均由征收土地单位统一安排处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广府发〔2011〕5号)和《广汉市征地搬迁房屋安置补充办法》(广府发〔2015〕10号)同时废止,施行之日前已启动的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项目仍按“广府发〔2011〕5号”、“广府发〔2015〕10号”文件内容执行,
施行之日后启动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青苗补偿费标准
2.建(构)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拆迁奖励标准
4.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
5.统建房结构差价
6.统建房楼层差价
㈤ 广汉的变化
说到广汉不一定有人知道,但说到三星堆我想知道的人便会有很多了.虽然她的建立没有多长的时间,但是她却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虽然她没有万里长城的雄伟,但是她却拥有我们炎黄子孙文明的起源与发展.
广汉不仅有三星堆,更是人杰地灵.有各色的小吃(广汉有一家名小吃店有百年历史,虽然现在已经更换了地方.但独特的风味特别让人流连忘返),名小吃消费10块钱左右.可以让你品尝到三种以上的独特小吃.由于太久未回广汉故不知另一处名小吃是否仍然在,位于金雁桥头水上公园附近的夜烧烤,味道独特,实在是夏日与友举杯之处.消费20-30元左右/人.
相信大家在想.就这么一点点怎么可能让我们就动心了.接下来给你们讲的是广汉一年一度的“保保节“时间正月十六,地点:房湖公园,水上公园.(门票:5元/人)
房湖公园有幽静的环境让你假日与朋友闲聊最好的去处.那里可以喝茶,下棋,打牌等.园内还有一个小型博物馆,里面有广汉老城区的地图(模拟地图),一些出土的文物.可以让你更好的了解广汉的变化,了解古蜀的一些文明.园内很多地方四周还拥有很多名人字墨,画.可以让你欣赏到很好的书画品.
水上公园是集现代化的游玩于一体,拥有很多潮流性的游玩器材,但园内的风景更是独具一格.走在园内不会让你觉得无聊和烦闷.想听听你所属生肖的解释吗?去吧.水上公园里面有.
神秘的三星堆:这个始于商朝之前的古蜀遗址终于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了.三星堆馆内珍藏很多当时的各个层次的物品,这也代表了炎黄子孙的一个新的珍贵的文化表现.
三星堆博物馆于1992年筹建,1997年正式对外开放。开馆5年多来,已接待了全国及世界各地的游客200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随着对外影响的日益扩大,观众数量的不断增加,博物馆空间狭窄,展线短促,展品密度太大等问题愈见突出。2001年,博物馆尽力挖掘内部潜力,利用原来的临时展厅与馆内的一处露天场地,新增加了“玉石器厅”与“神树厅”两处新展场共约700平方米,展厅总面积扩大到了4000平方米,旅游高峰季节展厅人满为患、拥护不堪的现象稍微得到了缓解。近年来,随着对外知名度的不断扩大,观众与日俱增,博物馆空间局促的问题又日见显著起来,于是,筹建新展馆的呼声日高,但即使能够立项,也是远水难救近火,遥遥无期的事情。
博物馆“游人中心”土建工程的竣工,给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契机。游人中心建筑总面积6800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面积为4200平方米,原有的功能用途为餐饮、购物等,明显存在着规模过大,资源利用不尽合理的问题。
最近,有关方面的领导会同三星堆遗址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的人士,专题讨论了调整游人中心主体建筑的内部设置,转换其功能用途的问题。一致认为,现游人中心的主体建筑不论是外部造型还是室内空间,作为博物馆的展厅来使用都很适宜。而且,原拟定的装修方案基本上还未进入实施阶段,已安装的空调除风口位置今后需略作调整外,可以保持现状继续施工。已铺设的管道及已安装的电路在今后的改动也不大,一句话,要做功能用途方面的调整修改,一切都还来得及,即使有一点小损失,也很快可以挽回。会议达成了共识:游人中心主体建筑改为展厅,符合博物馆发展这一长远利益,可以解决当前面临的许多问题,应立即确定整改方案并进行落实。(摘自三星堆在线内容简介) 游园门票:3-5元/人.博物馆门票:50-60元/人.
成都至广汉:10元(高速) 路程时间:40分钟左右;7.5元(普通路)用时60分钟左右.广汉市内打车至三星堆10元左右.市内坐三轮基本上远点的就5元左右(坐三轮到三星堆的话那你可得有点准备了).
住宿条件非常优惠:100左右.条件相当舒适.
网吧分布政府招待所附近.称之为网吧一条街.1.5元/小时(估计价钱).
以上内容易仅供初游者参考.如有说细问题应实际为准.
㈥ 四川广汉概况
广汉市位于“天府之国”成都平原腹心地带,古称汉州,别名雒城。北临德专阳市17公里,属南距成都市23公里,成都六环路穿境而过,是四川“扩权强县”试点市、四川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自古有“蜀省之要衢,通京之孔道”之说。截至2013年,全市幅员面积538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183个行政村,总人口60余万。
广汉是西部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之一,列四川省第七位,是中华文明发祥地、农村改革起源地,素有“川西明珠”美誉,被誉为“成都的后花园”,亦被誉为“小香港”。广汉曾是“四川省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之一,也是成都都市圈、成绵乐发展带,成都半小时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以工业为主,第三产业发展迅速。
广汉市是国家级旅游城市,至今遗留有较丰富的名胜古迹。有闻名于世界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川省三大国际旅游精品之一的三星堆遗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雒城和明代古寺龙居寺,还有金雁湖、房湖公园、广汉文庙、广汉东禅寺、汉代古墓群、古树等。
㈦ 四川广汉的概况
广汉市位于四川中部成都平原,南距成都市23公里,为省辖县级市,第一批“扩权强县”单位。全市幅员面积538平方公里,市政府驻地雒城镇。
(一)、历史
·在秦朝时为雒县。雒县因雒水流经县境而得名,故城在今北外乡境五里巷。
·西汉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置广汉郡,辖13县。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置十三州刺史,此为益州,刺史治雒。
·新莽时期(9~23年),改益州为庸部,部牧驻雒县。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38年),复置益州和广汉郡,雒县为广汉郡属县。
·三国时期,魏元帝景元四年(283年),魏灭蜀,分益州为梁州。广汉郡改属梁州,雒县仍为郡治。
·东晋时期(317~420年),广汉郡仍属梁州,雒县为郡治。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改蜀郡为益州。次年,分雒县置什邡县。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复置汉州,领什邡、德阳、绵竹3县,撤销雒县建制,由汉州直辖原雒县地区,以原雒县为州治。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明玉珍在蜀称帝,建立大夏国,复置雒县。
·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年),灭大夏国。同年,省雒县入汉州,仍领三县。明末,张献忠在四川建立大西政权,建置沿旧。
·清初,仍如明制。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降汉州为散州(单州),不再辖县,隶属成都府,沿袭至民国元年。
·民国2年(1913年),改汉州为广汉县(缘广汉郡而名),属川西道(次年改为西川道)。
·1953年7月,广汉县改属温江专区。1960年4月29日,什邡、广汉合县,仍名广汉县。1963年1月1日,广汉、什邡分县。
·1983年划入成都市,同年8月,德阳市建立,广汉县划属德阳市。
·1988年2月,撤销广汉县,建立广汉市,为四川省辖县级市,由德阳市代管。
(二)、行政区划:辖20镇4乡
镇:雒城、金轮、兴隆、南丰、新华、小汉、连山、松林、金鱼、和兴、三水、新丰、向阳、南兴、新平、高骈、西高
乡:北外、西外
(三)、地理
全市域属都江堰自流灌区,域内平原面积占92.3%,浅丘占7.7%。
与成都市新都区、青白江区、金堂县、彭州市、德阳什邡市、旌阳区、中江县接壤。
(四)、经济
国内生产总值113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5万元,财政总收入13.65亿元(2007年数据)。
三次产业比例为18.2:43.7:38.1。
四川全省县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也是全省首批“小康县”之一。
(五)、人口
总人口58.2万,汉族524000人,占总人口的90.0%。
(六)、民情民俗
保保节
"保保"即干爹。 广汉保保节是由民间传统“游百病”和拉“保保”的习俗演变而成的。历近三百载,至今尤盛。每年正月十六,在广汉的两个公园里。即房湖公园及金雁湖公园举行保保节。用拉保保这种方式来乞求小孩能平安的成长。是当地很有影响力的一个民间习俗,每到这天都要万人空巷地出门游玩,为孩子拜干爹,结干亲家,也就是"拉保保"。
保保节是川西平原上一个很有影响力的节日。每年这个时候,周边的一些城市,如成都、绵阳、德阳等等有很多游客都会来广汉为小孩拉保保。
(七)、交通
108国道
成绵高速公路:从成都昭觉寺车站出发,约需30分钟抵达广汉市旅游车站。
宝成铁路
北新大道延长线
成青快速通道延长线
(八)、旅游
三星堆遗址:三星堆遗址为殷商时期古蜀国都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AAAA级旅游景区。
段家大院古朴凝重的建筑风格,淳厚浓郁的民俗情调,朴真自然的生态环境,丰富深沉的文化内涵,足见其匠心独运,风情别具,堪称川西古典民居的典范。
(九) 、教育
广汉教育发展,全市拥有本科类大学一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为全德阳地区唯一的大学也是亚洲最大、世界知名的“蓝天大学”),国家级重点中学一所――广汉中学等,教育发达,设施齐全。
(九) 古建筑:
在现在的广汉市中心房湖公园里面,有多处古城墙和古房屋建筑,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十)现代商业及建筑:
随着现代国内各方经济迅猛飞跃,广汉的地理位置在川西平原的经济地位犹显重要,有对外有力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了各路经济巨头的崛起,如大型生产企业:广汉宏华公司\大型零售集团:成都百货大楼\大型连锁房产置换公司:广汉二手房网等行业领头羊,所以,广汉各方面经济也是不
㈧ 广汉有多少个乡镇
截至2018年10月,广汉辖18个乡镇,分别是雒城镇、新丰镇、小汉镇、向阳镇、新平镇、金轮镇、南兴镇、高坪镇、松林镇、三水镇、连山镇、金鱼镇、西高镇、兴隆镇、南丰镇、和兴镇、北外乡、西外乡。具体介绍以下几个乡镇:
1、雒城镇
雒城镇地处川西平原腹地,位于四川省广汉市境中心,南临成都主城区24公里,北距德阳市区19公里,幅员面积约30平方公里,地形为平川。属都江堰灌区,无水、旱之忧。冬无严赛,夏无酷暑,自然优势得天独厚。
2、新丰镇
新丰镇隶属于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广汉市南郊,北距中国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德阳18公里,南距省会成都24公里。国道108线、川陕路、成绵高速公路、宝成铁路、“三星堆”快速通道纵贯全境,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3、小汉镇
小汉镇位于广汉市工业黄金走廊的北端,毗邻享有盛誉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德阳市,是“四川省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德阳市城乡统筹重点镇”。
4、新平镇
新平镇位于广汉市西北部,在美丽的湔江河畔,与广汉市中心雒城镇仅3.5公里的距离,与举世闻名的三星堆隔河相望,中有三星堆大桥相连。全镇幅员面积18.3平方公里。
5、西外乡
四川省广汉市西外乡,西外乡地处广汉市西郊,处于城乡结合部,地理位置优越。西外乡幅员面积2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万亩。
㈨ 广汉市社保局
已到了退休年龄了才交了三年可以补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