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权威解读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1月23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城乡规划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0年和1997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多年来,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对推动城市和村镇建设,规范规划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二十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体制、运作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城乡规划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条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省现实城市规划工作的需要。
2007年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在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在制度上也有很多创新。但从《城乡规划法》施行的情况看,该法在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许可实施、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一些规定仍较为原则,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落实,以便于操作。《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条例》共七章七十五条,内容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1、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是严格实施城乡规划、防止盲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条例》在总结我省城乡规划发展的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体系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包括省域、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法定规划体系,并完善了各类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查、审议、批准、公示以及评估、修改的内容、程序。(第二章、第四章)
2、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条例》中明确提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明确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我省在六五期间即开展了村庄和集镇的规划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条例》提出我省境内的乡和村庄都应当编制乡和村庄规划的要求。同时,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但由于国家1993年颁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故本条例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要件、程序、时限等内容未作具体规定。(第二条、第二章第五节、第三章第五节) 1、建立事权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了包括各级规划管理部门以及长白山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责。针对目前存在的规划管理权限下放问题,《条例》明确提出各城区、各类开发区(园区)应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第六条)
2、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为保障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的总体协调、可行性的研究审查、审议工作。明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草案须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上报审批。(第七条、第二十条)
3、建立空间管制制度。空间管制作为一种有效而适宜的资源配置调节方式,日益成为区域规划尤其是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条例》要求省、市(州)、县(市)三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的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管理,通过划定区域内不同建设发展特性的类型区,制定其分区开发标准和控制引导措施,协调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一条) 1、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即一书三证)制度。城乡规划审批和许可制度是城乡规划实施的核心,同时也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条例》一是建立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审批制度,明确选址意见书(一书)办理程序、时限和有效期。明确提出需要省级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第三章第二节)。二是按行政区划层级和土地性质、取得土地的不同方式区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证)制定,并对规划许可的主体、程序、条件、内容、时效、变更等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
2、加强规划条件管理。规划条件主要包括规划地块面积、使用性质、建设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原则等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是实施规划许可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了规划条件的内容和法律地位,并严格了规划条件变更条件和程序,有效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发生。(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3、完善全过程规划管理制度。强化对建设工程定位、验线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制度。同时,严格了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完善层级监督制度,并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和省级城乡规划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十一条、第五章) 1、加强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近年来,“重地上、轻地下”的规划管理模式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并造成了城市空间资源的流失。为了严格规范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条例》规定,对附着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时办理规划许可。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管线等设施,应当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第三十二条)
2、加强对占用土地独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改变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等工程的规划管理,要求其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五十二条)
3、明确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规定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程序、使用期限,并着重提出不得办理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各类情形,避免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避免以临时建设之名建造永久工程。(第三章第六节) 《条例》明确了包括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等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加大了违法违规成本,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增加了强制拆除的规定(第四十条、第六章)。
② 如何理解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2008
年元月
1
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这部
由我国专第十届全国人属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去年底通过的关系国计民生的
重要法律正式实施.对《城乡规划法》的出台,虽说业界褒贬不一,更有不少批评家在其尚
未正式实施之前就罗列数条亟待改进之处,
但
《城乡规划法》
的出台至少证明了我国的城市
规划正走向成熟,已摆脱了“从无到有”的基本追求,逐步进入了强调实施、加强监督的制
度化建设新时期
.
作为一部指导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法典,
《城乡规划法》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规范着城
市规划行业发展,必将深入影响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领域的方方面面.
因此,
研究
《城
乡规划法》的精神、内容,以及具体实施,都显得尤为重要.
《城乡规划法》并不是《城市
规划法》
的简单修订,
而是有着天差地别的立法背景和立法需求,
这必然导致
《城乡规划法》
在结构和内容上与《城市规划法》有显而易见的差别.差别在于:
③ 学城市规划的应该读哪方面的书籍来提高自己
好,看你真有点想法就来说说。楼上的那些大多是教材,迟早要读的。课外首版先推荐凯文权林奇的《城市的意象》和卢源义信的 《街道美学》以及有一本叫《建筑语汇》都不错。。。。非常适合新生阅读。另外多看看建筑类杂志和画册 推荐时代建筑,建筑时报、domus等,图书馆里都有,多看看图片,培养美学意识。这是关键。
其他的那么花哨理论的先别接触太多,因为大一是在打基础。把基本功及美学修养弄好要。到了大二可以看些深刻点的,芒福德的城市发展史,彭一刚的建筑空间组合论,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都挺好的。
还有教材不要嫌老套没用。里面还是有很多精髓的东西要看看。不要忽视。
④ 有哪些关于乡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公共政策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⑤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具有怎样的内涵与特征
规划工作的本质是特定社会条件下、应对当时当地社会需求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张庭伟,2006)。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城市规划这种制度安排的属性特征也必然发生相应的演变。考察国内外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人们都可以发现较为明显的演变轨迹,而且呈现出演变态势的趋同性,即:向公共政策的转变。国外城市规划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从“关注物质空间”向“关注社会经济”再向“作为公共政策”的转化过程,并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基于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体制。相对于国外,我国城市规划自建国以来则呈现出从“纯粹的物质工程设计的技术工具”向“独立的行政职能”进而向“综合空间政策”的转变趋势;而且,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深刻转型,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的这种转变显得尤为紧迫与必要。
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的本质回归,已为我国越来越多的规划学者所认同和关注,并且在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也得到了明确表述。然而,规划界对于“城市规划是公共政策”还更多地只是停留于“认可”层面,对它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解也还不够全面。鉴于此,为了更完整地认清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为了在城市规划的实践中更好地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笔者试图从公共政策内涵的全面解读出发,论证城市规划在本质上届于一种公共政策,进而对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展开系统剖析。
1、关于公共政策内涵的解读
1.1何为公共政策
对于“公共政策”涵义的界定国内外学界给出了众多表述。哈罗德?D?拉斯韦尔(H.D.Lasswell)和亚伯拉罕.卡普兰(A.Kaplan)(1963)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具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伍德罗.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戴维?伊斯顿(D.Easton)(1953)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詹姆斯?E.安德森(J.E.Anderson)(1990)则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的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事务采取的。国内学者张世贤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经由政治过程所产生的策略;王巧玲认为,公共政策即人们(包括政府和官员以及普通民众)所作的集体选择的行为,公共政策的目的是对市场失灵的补充;张金马(1992)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本国或本地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陈振明(2002)认为,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内,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而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针、条例等的总称。在中国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中对公共政策给出的定义是;“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的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
从上述对公共政策的定义的众多表述中,可以大致归纳出公共政策涵义的五个基本方面:①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是政府或社会权威机构;②公共政策要形成一致的公共目标;⑧它的核心作用与功能在于解决公共问题,协调与引导各利益主体的行为;④它的性质是一种准则、指南、策略、计划(刘玉等,2005);⑤公共政策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活动过程。
1.2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
基于不同的视角和研究目的,不同的学者对于公共政策的特征有不同的理解。陈庆云(2006)认为公共政策的特征有:阶级性、整体性、超前性、层次性、多样性和合法性;刘玉等(2005)认为公共政策具有权威性、阶级性、广泛性和动态性;张金马(1992)认为公共政策具有阶级性、价值相关性、合法性、权威性、强制性、功能多样性和过程性。在上述所列出的众多特征中,笔者认为公共政策所具有的最基本特征有三个。
1.2.1权威性
一方面,公共政策是一种在市场、企业的社会成本很高的情况下的现实选择或者替代选择,它强制性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并要求人们必须服从之(李文钊,2003);因此,权威性是公共政策发挥作用的前提特征;另一方面,公共政策在解决公共问题、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必须制定法规和措施约束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协调和兼顾各种利益,在促进整体利益、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和近期利益的损害;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权威性又是公共政策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总之,权威性是公共政策具有且必须具有的首要的基本特征。
1.2.2动态性
公共政策并不因为具有权威性就成为固定不变的僵化指令,而具有普遍的动态性。首先,公共政策的核心作用在于解决当前实际的公共问题,由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面临不同的公共问题,因而不同时期的公共政策就必须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公共问题的变迁做到适时而变、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政策产生最佳的正面效用。而且,越是具体的政策,在实施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矛盾会越具体、激化和突出,也就越是需要调整。其次,公共政策总是制定在前,实施在后,这就使得一项新的公共政策颁布后,必然导致新的政策生态环境下的新的行为的产生,即一项新政策出台会引起原先的社会行为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新的应对措施,面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外部环境,新的公共政策又会显示出新的不适应,从而必须进行新的调整才能重新适应(也就是说新政策在弥补旧政策的漏洞的同时也会逐步暴露出新的漏洞再通过更新的政策来弥补,正如在新物种出现打破原有生态平衡后,又会出现更新的物种变化来达成新的生态平衡),为此,公共政策就需要在不断的动态调整中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1.2.3层次性
对应于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行政权力的不同级别和其作用地域的不同范围或不同的政策内容,公共政策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从权力主体等级和作用地域看,公共政策有国家公共政策、区域(省)公共政策和地方(市、县、区等)公共政策。从政策内容看,公共政策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刘玉等,2005)。其中:①元政策是制定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政策,指规范制定政策行为的理念和方法;②基本政策是具体政策的主导性政策,主要确定具体政策应采取的假设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③具体政策在广义上指除基本政策之外的所有公共政策,狭义上则指实质性政策。
⑥ 绵阳师范的城乡规划几年制
绵阳师范的城乡规划(非师范 本科)学制5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技能、城乡规划学科相关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城乡发展和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我国城乡及城乡规划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动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高速发展需要的高级规划专业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城市规划概论、城市规划原理、建筑构造、建筑力学与结构、城市地理、中外城市建设史、GIS、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区域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小城镇规划、景观规划与设计、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与施工组织、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规划师业务基础。
就业方向:国家城镇化发展规划需要大量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以在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建筑设计、房地产等行业,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管理、策划、研究等工作,并可参加政府决策咨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公共政策研究、区域规划、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工作或自主创业。对应专业广泛,易于拓展专业学习及考证。
⑦ 为什么说城市规划是一种公共政策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叫"公共政策",我网络了一下: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目前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畴。传统的公共政策研究派生于政治学和行政学,意在从规范意义上探讨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制衡,通过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原理及模型分析对国家、地方和团体层面的政策制定、执行与评估进行研究,为高质量的公共政策提供咨询。
公共政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产生于美国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公共政策作为一门学科而出现,既是当代世界中社会、经济和政治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与战后美国的特殊的社会状况密切相关。虽然导致公共政策学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更直接的原因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社会问题的压力;政府管理的需要;政治科学的发展。
从上述第二段文字,公共政策产生的北京可以看到,导致其产生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社会问题的压力;政府管理的需要;政治科学的发展。
然后就要了解城市规划是做什么的,我本身是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目前来说,城市规划的重视程度正在快速上升,因为缺少长远的规划而导致太多社会问题的出现,问题出现后政府管理部门是很难或者是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解决了,至于政治科学上我不便多说,
其实城市规划太庞大,太复杂,说它是什么都不足为过,可以说涉及到了每个人、物、事的方方面面,希望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⑧ 对于政府来说,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管理、公共危机管理、城市规划与管理,读哪个专业的
你是在职读抄研吧?得看你现在是什么工作限性质和岗位,或者你想去从事什么工作,是想提升什么能力。还有就是你所在的地区特点。
公共政策分析可以让你有洞察力和分析能力,在政策研究提出上比较有用,如果是在政府办,政研室等就选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主要是宏观走势分析的能力,在财税部门用得多;公共服务管理用的比较多,政府序列局比较适用;公共危机管理用得不多,但是很重要,尤其是现在的网络危机比较多和群发事件多,维稳是第一位的,在宣传部门、安全部门适用;城市规划与管理更有针对性了,城管、建设、规划等部门适用。我也是这个方向的。
⑨ 如何理解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2008
年元月
1
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版—这部
由我国第十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去年底通过的关系国计民生的
重要法律正式实施。对《城乡规划法》的出台,虽说业界褒贬不一,更有不少批评家在其尚
未正式实施之前就罗列数条亟待改进之处,
但
《城乡规划法》
的出台至少证明了我国的城市
规划正走向成熟,已摆脱了“从无到有”的基本追求,逐步进入了强调实施、加强监督的制
度化建设新时期
.
作为一部指导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法典,
《城乡规划法》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规范着城
市规划行业发展,必将深入影响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领域的方方面面。
因此,
研究
《城
乡规划法》的精神、内容,以及具体实施,都显得尤为重要。
《城乡规划法》并不是《城市
规划法》
的简单修订,
而是有着天差地别的立法背景和立法需求,
这必然导致
《城乡规划法》
在结构和内容上与《城市规划法》有显而易见的差别。差别在于:
⑩ 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中,具有怎样的内涵与特征
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中具有人性化设计内涵与特征。
人性化设计内涵与特征,是现代设计的高端需求。同所有设计一样,包装设计也需要注入“人性化理念”和“人文关怀精神”。如果把产品或商品流通的领域看成单纯的买、卖关系是片面的。在商品供需竞争趋于白热化的今天,人与商品的关系不仅建立在供应和需求的基础上,更重要的还在于认同、理解、情感共鸣等人性化交流的关系上。人们都力图通过产品包装迅速了解产品的功能、外观、质量、品牌,以及由此建立起的信誉。这需要包装设计有较强的传导和视觉冲击力,同时,还应以朴实、诚恳和真实交流的“人性化”姿态引导人们消费,激发购买欲。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充分地满足人们的相关需求。
城市公共空间意指城市内各建筑物之间的所有公众可以任意到达的外部环境空间形式的总合,这种空间关系依照不同的规模和层次联系在一起。从早期都市狭窄的街道、集市的码头到后来的社区花园、广场、公园、步行购物中心,以至今天的城市开放空间系统(Open Space),都属于城市公共空间的范畴。例如:古罗马集会广场;巴黎塞纳河两岸(Seine River);纽约中央公园(Central Park);上海外滩。
综上所述,城市公共空间(Urban Public Space)是指由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室外分隔墙等垂直界面和地面、水面等水平界面围合,由环境小品、使用者、使用元素等组合而成的城市空间。它们是从大自然中分隔出来的,是较小的具有一定限度性的为人们城市生活使用的空间,主要包括城市的街道、广场、公园 与绿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