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这一现象,说明了什么
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又上调了,对于养老金上调肯定是一件好事情。对于退休的人来说,每一个月又可以多5块钱,对于这5块钱来说,政府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一方面,说明了政府非常的关心民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政府也在积极的改善养老金的金额。根据统计,我国有超过1.2亿退休人员每一个人每一个月多5块钱,对于国家政府压力来说还是挺大的。
根据各个城市的反馈,上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的金额是最高的,每个城市发达等级不一样,所发放的技术和逻辑也不一样,上海城乡居民养老金由最初的每月1010元调到每一个月1100元,上涨幅度已经为90块钱了,所以说上海是全中国城乡基础养老金最高的一个城市,这也是因为上海这个城市非常的发达,消费非常的高。
B. 各地要根据什么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回基本养答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2018年9月13日印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C.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上调为710元是根据什么条例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上调为710元是根据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我们国家太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D.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之间有什么关系两者之间是怎样相互影响的
首先介绍一个概念“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由意大利经济学家于1922年提出。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一、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总体评价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取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因素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从农村居民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超过2000元,2002年达到2476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8%。从城镇居民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加速增长,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率达到8.6%。2、从总体上讲,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4、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平均工资增长了2.74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外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5%、16.23%、16.33%。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必须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年扩大到1:2.9。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2002年1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校与此同时,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规范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进入,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格局还远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二、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财税政策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于个人收入分配活动与财政收支有着特定联系,财政政策可以说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从我国转轨期经济运行和制度安排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三个角度看,运用财税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本质上是要妥善处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经济增长与增长福利分配之间的矛盾改革之后的中国在2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GDP规模快速膨胀,但增长福利分配呈现出逐步拉大趋势,一部分人的生活质量相对来讲反而下降,低收入群体规模有所扩大。很显然,现在有必要利用财税手段调节好经济增长的分配基矗这种调节的难点在于把握好公平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约束效率的递增。第二,合理解决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与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增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规律性倾向,对消费进步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从理论角度看,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约束性,其表现是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的规模势必要影响中等收入阶层的状况,从而制约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张。第三,妥善处理创造就业机会与转移支付资金之间的矛盾财税政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有两个切入点:一是创造就业机会,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挣取收入的机会;二是在个人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支付。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现是财政资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长。很显然,确定合理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就是要在创造就业和转移支付之间选择一个适当的配比。综上所述,可确立以下一些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财税调节政策: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收入分配调节涉及各级财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划分事权。由于我国是区域经济极度不平衡的国家,收入分配调节事权不可能相对集中,确定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调节标准也就不是一个务实的选择。为此,收入分配调节的基本事权应按居民属地来划分。但考虑到各级财政收入汲取能力的体制性和资源性差异,可把收入分配调节财力支持划入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说,上级财政可从专项转移支付角度向下级财政拨付资金弥补下级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财力不足。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为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针对性,中央财政对向省级财政转移扶贫资金时可指定地区和类别。省级财政则可向符合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补助。这种补助额的确定应以各地收入、物价和人口状况为依据,而不必寻求补助标准的统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时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则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通过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绝对额。同时,还应利用价格指数、工资指数、实物耗费指数等来监测居民收入的相对变动状态。建立相对科学、全面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我们准确划定调节对象提供基础资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以现金补助为主,这种模式在现实情况中暴露出了一些明显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资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充分实现预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阶层部分领取补助金者把钱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上。为此,我国各级财政可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的定向补助制度。如凭发票或收据报销定额义务教育学杂费、水电费、医药费、食品支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补助范围。定额标准确定权可由市级财政掌握,省级财政可酌情予以调控。第四,调整相关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在把房产分类的基础上,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当然,这要以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费为基础。第五,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对低收入群体子女来讲,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实现收入阶层转换的基本条件。为此,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财政可在教育经费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这笔资金可通过教育部门根据一定的原则无偿补助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已考入大学的低收入群体子女。中央财政的这笔专项资金可向西部地区倾斜,经济发达的省份可把此类资金更多地向省内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
原因:
(1)以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2)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
(4)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E. 各地根据什么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各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工作要求
第二点 完善机制建设。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5)各地根据什么情况合理调整城乡居民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F. 你好,这个<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全文有吗能否发给我谢谢
浙江省人社发 2011【222】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的意见》(浙发2011【19】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列入调整范围: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城乡居民;
(二)原下乡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兵团当职工的知青,下同)。
二、调整待遇标准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记发系数确定(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执行)。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时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本通知下发时,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账户化额度,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下乡知青,按其原下乡劳动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具体办法同上。
(三)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和原下乡知青下乡劳动时间,按本人在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和下乡劳动的时间计算(不满1年按1 年计算,超过60周岁后的年限不计算),原在岗工作,下乡劳动时间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累计不超过44年,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继承办法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6】号)规定执行。
三、审核办法
(一)乡村医生……(下略)。
(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下略)。
(三)农村放映员……(下略)。
(四)原下乡知青的下乡劳动时间,按本人户口由城镇迁入农村至迁回城镇或按政策规定可以迁回城镇的时间确定。其身份和时间由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各市、县(市、区)卫生、教育、广电、文化、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公示。公示完成后,将正式核准当地人员名单送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并报相关人员的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的审核认定实施办法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审核认定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发放办法 ——(下略)。
五、其他类似人员 ——(下略)。
各市、县(市、区)要继续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此次部分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完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实施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到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这项工作基本原则和政策内容的宣传,促进城乡居民对待遇调整完善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注意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1-7-20
G.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迎来哪些大变化
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印发一份重磅文件,5亿多人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少将迎来五大方面的变化: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4项机制将建立和完善;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开展委托投资,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这意味着,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始投资运营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也将开始投资。
那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现在有多少钱呢?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385亿元。
张盈华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告别了以非常低的利率存在银行的这种 “长钱短存”的方式,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获取更好收益,确保“长钱”实现保值增值,从而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H. 各地要根据什么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建设。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8)各地根据什么情况合理调整城乡居民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I.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迎哪5大变化
3月日消息,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印发一份重磅文件,5亿多人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少将迎来五大方面的变化: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4项机制将建立和完善;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开展委托投资,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资料图:人社部。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这意味着,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始投资运营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也将开始投资。
那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现在有多少钱呢?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385亿元。
张盈华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告别了以非常低的利率存在银行的这种 “长钱短存”的方式,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获取更好收益,确保“长钱”实现保值增值,从而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J.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因有哪些
坚持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建立健全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十一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城镇居民增收长效机制。改进和完善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协调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积极扩大就业,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扶持生活困难群体自主脱贫。继续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
(二)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让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积极发展专用粮食和蔬菜、林果、畜牧水产等高收益产业,促进农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健全营销网络,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带动农民增收。培植规模化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村分散生产要素向特色产业和城镇聚集,拓宽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积极探索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治理乱摊派、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
(三)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完善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等分配制度。合理调节行业收入分配,加强对垄断行业和收入过高企业的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管。规范职务消费和公务消费,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货币化。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治理整顿不合理收入,依法取缔非法收入。加大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禁止拖欠、克扣工资等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发展和完善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开发式扶贫机制。认真解决好低收入群众的医疗、子女就学困难等问题。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第二节改善居民消费结构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加快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以住房、交通、通信、卫生保健消费为热点的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加快由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由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向追求高档需求转变,由重视生活水平提高向重视生活质量提高转变。
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主要趋势是:恩格尔系数稳步下降,2010年,城市将稳定在35%左右,农村将稳定在38%左右。积极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优化居民膳食结构,促进食品消费向营养型、健康型发展;积极促进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推进绿色环保、节能性耐用消费品的普及;鼓励提高服务性消费,扩大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教娱乐、旅游休闲等服务消费和休闲消费;健全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为辅的住房供应体系,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1平方米,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积极推进通信、计算机的普及,鼓励节能环保轿车进入家庭,2010年,城市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小轿车15辆。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
二、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积极拓宽消费领域。加强宏观调节,加大投入力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努力增加商品房供给,控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积和质量有较大改善。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更好满足人们健康医疗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民间办学等各类教育,抑制教育收费过快增长。加快旅游业发展,倡导积极健康的娱乐休闲方式,提高人们精神生活质量。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积极促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定居城市,壮大城市消费群体的规模。
(二)更新居民消费观念。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启动和扩大消费需求。引导消费预期,增加即期消费。通过健全公共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发展商业保险等措施,努力解除居民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积极倡导信贷消费,简化贷款手续,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拓宽消费信贷领域,延长贷款偿还年限,支撑和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加强消费政策引导,着重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通信、教育、医疗、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家庭服务、咨询等服务行业及计算机网络、软件等高科技信息产品产业的发展,为居民消费结构向更高层次发展提供条件。
(三)强化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遏制价格过快上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降低居民消费风险。提高消费者素质,建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积极运用舆论工具,宣传消费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把消费结构引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结合的方向。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统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推进保险制度的改革,构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依法强化资金征集,加快"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一五"时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得到完善和加强。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社会统筹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立企业年金,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规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适当挂钩的机制,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以高风险行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发展工伤保险,实行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相结合,逐步形成统一制度。探索建立农村保险制度,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重点,稳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和巩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统一建立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运营、给付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社会保险事业综合管理水平。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统一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依托社区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制,将全市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增长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相协调。将"五保"供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五保"供养长效机制,实现由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向社会福利事业转变。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对困难户的医疗救助水平。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力。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建立城市廉租房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条件。积极做好法律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四位一体的社会救助机构,确保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
(四)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加大政府对公共福利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发展残疾人和社会慈善事业。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完善优抚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扶贫济困,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