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没有这个部门。 有没有洪建职【2010】7号文
可以在公示期内在网上看到,公告期后会自动消失,并且不能再被发现的。此列表永久查询的公开宣传。
②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下面有哪些部门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组建南昌市管理委员会(挂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三)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四)负责市政、燃气热力和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路、桥梁(含跨江桥梁)、隧道、人行地下通道、果壳箱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以及道路景观照明(公共)等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并对县、区(开发区、新区)管理的市政、市容环卫设施进行行业协调、指导;负责八一广场、火车站广场、青山湖风景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区占用及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市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环卫作业、建筑物清洗作业等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市容和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和审批。 (八)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 (九)负责行使对市管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人民防空、房产、建筑、殡葬、预拌混凝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各区(含开发区、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大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成立的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合署办公,将现有的南昌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并入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职能,承担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几大方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我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及考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城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各城区及市本级市容、市政、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的考评及奖惩,建立和推行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负责编制、核定全市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维护费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分配和调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③ 南昌建设局地址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地址: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22F
④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是什么
这里不能发网址,你可以网络一下网页:南昌城乡建设委员会
⑤ 请问下南昌的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资料在哪可以查,谢谢
不知道你要什么样的具体的资料,如果公共资料你可以到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查询http://www.ncghj.com。
附: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于1996年12月成立。是省会城市中成立规划局较晚的城市之一,现有四个下属事业单位:
(1)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2)红谷滩分局
(3)南昌市城市规划研究信息中心;
(4)南昌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其它城市规划法规、规章的规定,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为南昌市政府主管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南昌地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
(三)负责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乡镇规划。
(四)对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指导和协调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区)及乡、镇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依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越权审批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负责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复审换证等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汇交工作;负责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工作的管理;负责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档案的收集,并及时按规定移交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整理、管理、保护并提供使用。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出境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⑥ 南昌建筑工程审批如何实现“一窗办理”
2018年8月23日报道,近日,从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了解到,为加快建筑工程领域放管服改革,该局再次压缩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推出系列便民新举措。
减少申报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该局将在相关网站查询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真实性,企业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在“资质系统”中查看《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场所证明,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明、相关证书和企业章程等扫描件,企业不再需要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合并审批事项。南昌市建委划转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和由防震减灾局划转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所需材料均涉及结构抗震设计。为避免重复收取材料,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将这两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只收取一套材料。
⑦ 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县规划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并监督检查催办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政务信息、文电处理,起草局综合性文稿及审核各科室起草的文稿;负责保密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及政协提案;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协同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2、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审;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管理工作及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3、技术科负责全县城镇总体规划(不含县城)、详细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各专业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规划、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和发展计划制定;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技术规定;组织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会审与审定;协调各业务科室有关技术管理问题;参与全县有关规划评审及技术鉴定会工作;负责组织县级优秀设计和工程评选;负责建设工程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工程综合验收;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规划用地科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审定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城乡各项规划编制与审查;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查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5、规划工程科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负责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审批;参与扩初设计评审;参与竣工验收。6、城乡建设科负责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县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县房开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开发项目小区城建配套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县城镇供水、城乡燃气、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道路占用、开挖的审批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会审、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绿化率,征收易地绿化补偿费和临时借用绿地补偿费。7、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建筑制品和地方材料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外来施工队伍的备案管理和协调工程招投标、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监察法制科负责全县违反规划、建设与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中违法、违章行为投诉、举报的处置;负责本局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执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城建监察管理工作。
⑧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法、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密、综治等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信访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3、规划财务基金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
4、公务员处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5、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家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昌就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6、外国专家处(南昌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引进外国智力方针政策;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对外联络和专项经费的管理;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拟定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昌外国专家的安保工作;负责全市“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农民实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7、人力资源市场处
参与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8、军官转业安置处(南昌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1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南昌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12、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3、工资福利处
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落实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14、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市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提前退休审批;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5、医疗保险处
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
16、工伤保险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和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负责组织工伤预防工作;承办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7、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负责外国人在昌就业许可;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负责大型人力资源交流会的审批;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18、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⑨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于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你好 这个是属于一个事业单位,也是出于城建局的,也就是一个国家单位的,望采纳想谢谢
⑩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退休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地方性劳动规范和基本标准;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机构;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境外公民入境来昌就业工作;综合管理本市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昌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和外国在昌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援助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以及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七)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全市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则及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制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八)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关规则及企业奖惩职工的基本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标准;贯彻并监督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十九)贯彻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市人才最低收入保障线;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制定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
(二十)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和政策;审定认定补充保险业务承办机构的资格。
(二十三)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的离、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批和职工工伤认定以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二十五)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应用、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六)指导协调县、区(含街道和乡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