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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库

发布时间:2021-02-26 16:36:29

1. 执行环保随机抽查制度还需要日常监察吗

需要,日常监察是随机抽查的基础,环保部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同时,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各级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多部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法条链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应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库的接口。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各级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多部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最低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中西部地区部分行政区面积较大、污染源分散的市、县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七)监管频次变更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县级环保部门制定落实方案,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统筹协调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指导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进度安排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制定本地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及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11月30日前完成宣传培训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设工作(建库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应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及当地《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规定任务。

2. 谁能告诉我北京市建委2011年123号文件是什么

关于印发《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1]12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构建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现将《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互信关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监管模式转变。通过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透明化;通过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政府行业监管重心转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应当达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市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在三月底之前,严格按照规范,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二是确保全市所有物业项目在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其中,一、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
三、检查内容
(一)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执法检查
检查物业项目公示情况是否达到“三规范,两积极”的要求。
1.公示时间规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向业主公示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
2.公示场所规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将有关情况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3.公示内容规范。检查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4.积极答复质询。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积极答复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的质询,并有相应记录;
5.积极配合审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对物业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是否给予积极配合。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执法检查
1.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7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10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物业服务企业填报的备案信息与物业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物业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四、实施步骤
(一)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
1.辖区自查阶段(4月1日-4月24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采取逐一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进行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并填写《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达到“三规范、两积极”要求的,约谈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系统,拒不纠正的,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2.交叉检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之间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2),对其他区县物业项目的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项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8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并抄送物业项目属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
3.抽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项目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参与,重点抽查业主投诉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18个项目(见附件3),以及公示情况检查后,业主仍然有意见,特别是未按业主要求配合审计的物业项目,抽查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4.总结上报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将《物业项目公示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阶段。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开展。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于7月1日至8月31日检查资质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完成情况;10月1日至11月30日检查资质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备案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要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发现现场情况与信息填报不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说明原因;物业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责令其限期取得合格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服务合同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
2.总结上报阶段。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加强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对照检查方案,认真统计分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检查数量、违规情况等,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于12月15日前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5)及书面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贯彻落实《办法》的第一年,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认真做好检查前的组织培训,全面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和任务到位,全面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二)坚持质量标准。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按照“两个确保”的要求,坚持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真实全面,不缺不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准确,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三)抓好联动协调。建立“市区联动,协调有序,责任明确,执法规范”的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重点抽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时反馈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交叉检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市、区两级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 建筑安全员工作计划怎么写

【第一篇】2018建筑安全员工作计划怎么写
XX年XX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⒈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以上。
⒉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⒊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⒋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
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x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XX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XX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XX年在XX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XX年制定《XX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XX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
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第二篇】2018建筑安全员工作计划怎么写
坚持"安全第一,年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预防为主"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年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预防为主"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条例》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年在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拟于年制定《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篇】2018建筑安全员工作计划怎么写
建筑施工员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决按技术规范施工,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首要职责。
2、认真细致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在组织计划中必须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用制度、规章来明确安全责任,促使工程按计划有组织进行。
3、在施工中要注意检查、督促和技术交底,不搞盲目和无准备地施工,工作总结《建筑安全员的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
4、重视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学习。
5、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到事事注意安全,时时抓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6、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7、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上报等工作。
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
9、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条款的实施,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记录好安全台帐。
10、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奖惩措施,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对一般事故做出处理和记录。

4. 预警体系建设情况这一部分材料怎么写考核内容:隐患排查及整改,检测预警网络建设、预警信息发布。

给你个范例吧!你可以参照下
汕尾市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建设厅,市安委办: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府办《关于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对全市安全检查进行认真部署和布置,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立即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监督,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凡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我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组,在县(市、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开展检查的基础上,于2008年1月11日至13日开展了督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检查组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集中讲评等方法,随机抽查了陆丰市龙山中学教师周转房、陆河县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综合用房、海丰县建设局车库加层工程、鑫湖花园、招商广场B栋和建安大厦综合楼共6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大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较为重视,安全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深基坑、高支模、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能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企业审批,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制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基本上能做到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认真落实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大部分受检工程的施工企业能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基本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大部分监理企业能按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基本上能按要求配置安全监理人员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二、主要存在问题

经过检查,发现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部分现场实际施工与方案不相符;部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查;部分安全专项验收无办理验收手续。

2、部分受检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到位,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或上岗位到期未年审。

3、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无进行一、二级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无制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或无具体落实措施。

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不足,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无及时清理,文明施工管理较差。

5、部分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单位没有具备相应资质,使用前无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部分安全网无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搭设不严密、不牢固,“四口”、临边防护不严或无防护措施,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7、部分施工用电配电箱无上锁,线路乱拉乱接,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无独立搭设,两侧无防护栏杆,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部分吊篮无安全门,进料口无防护棚。

8、部分施工企业虽然已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没有组织演练。大部分受检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在明显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和落实专人负责。

9、部分监理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不到位,检查时总监不在场,无配置安全监理员,没有及时进行各阶段安全评价,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无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没有监督落实整改,没有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

三、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我局检查组编制了《汕尾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发出5份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和监理企业5日内整改完毕,要求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落实专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并于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严格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和施工安全生产。

汕尾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怎样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号)要求,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7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随机抽查成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含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省级行政区域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煤矿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随机抽查。省级、设区的市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煤矿随机抽查工作。

6. 省级监督抽查与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有何区别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7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随机抽查成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含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省级行政区域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开展煤矿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随机抽查。省级、设区的市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煤矿随机抽查工作。

7. 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包括哪五个步骤

安全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一)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及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及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及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及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二)实施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查责任。查实体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特别是主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的责任清不清楚,工作程序及方法要领掌握与否。
②制度落实。查安全生产制度有没有制定,内容全不全,符合不符合实际,各种记录规范与否,依据制度规定一项一项进行核实、一条一条严格检查。
③查证照。从业人员有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是否具有操作证,已有的操作证是否过期。
④查现场。查生产场所秩序、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环境标准;操作人员是否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佩带、正确使用;有没有不安全行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的人和事;生产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现象;员工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⑤查设施设备。相关生产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仪器仪表是否显示正常值;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人员会不会操作。
⑥查标识。查有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及警示标志,从业人员是否知道相关要求,是否掌握自我保护知识。
⑦查培训。查“三级”教育是否落实,有没有教育资料,内容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效果是否突出。
⑧查事故处理。对发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
安全检查方式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及仪器检测等渠道获取信息。
①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②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类别是否被执行;
③现场检查。到作业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及事故征兆等;
④仪器检测。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如采用欧姆表测量接地电阻,判断是否合格等)。
(三)通过分析做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通过仪器检验得出正确结论。
(四)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
做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包括整改意见、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情况的反馈时间。
(五)整改落实
通过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成效

8.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台帐拜托各位大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 (九)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关于安全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形式,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十)浙江省建筑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附件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二)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查看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获奖工程名单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十六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二十条 对获得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主承建单位《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二)在《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信息》专刊上予以登载。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省安全标化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挂牌和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对符合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要求的,由企业申请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三),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制作。“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挂牌工程个数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 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对挂牌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市场行为;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 (四)文明施工状况; (五)其他情况。 对挂牌工程,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至少随机抽查三次。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该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时,该表作为申报资料之一,由县、市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对已获得挂牌的参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的; (三)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专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签的; (四)发生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 (五)累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摘牌三次以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七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专业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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