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王宏志:主任、党组书记 主持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许继内春: 巡视员、党组副书记容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和妇女工作,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处。
郑金松:副主任、党组成员 市医改办专职主任(正局级)、党组书记。主持市医改办工作。
唐晓群: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农村经济处、社会发展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倪志纯: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市服务业办公室。
鞠小虹: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及相关工作。
姬锋:副主任、党组成员 主持市轨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能源交通处。
李 勇: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政策法规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经济合作处、委属单位及援川善后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
张 军: 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处、财政金融处、招商管理处。
李 磊:党组成员、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主持重大项目办公室、分管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
丁林桥: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发展规划研究室。
B.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抄关行政编制14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9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8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C.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介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回案〉的答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的职能部门。
D.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朱传东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专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属计处、市政府采购中心。
徐建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安全保卫处。
王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务用车改革与管理工作
分管公车管理处。
宋爱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会务物业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
分管会务物业管理处、生活服务处。
徐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分管节能监督处。
董怀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市直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分管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房管处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李书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处。
孟庆顺
党组成员、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工程建设统建工作
分管建设管理处。
周 新
巡视员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市政府采购中心。
E.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介绍
田 庄
党委书记、主任
杜绪德
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谭少军
党委委员、副主任
季 良
党委委员、副主任
辛培勤
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国富
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洪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武兆军
党委委员、副主任
盖 敏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曲永伦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王冠一
副巡视员
F.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姓名:李会宝
职务:党委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
主持经信委全面工作。
姓名:张广勇
职务:党委副书记
工作职责:
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分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处、组织人事处、协会(学会)、工业技校(鸿华集团)。
姓名:赵炳跃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信息化培训中心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工作。
姓名:丁 毅
职务: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交通物流处、经济运行局、节能办、节能监察支队、散装水泥办。
姓名:黄 杰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科技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电子信息处、半导体元件实验所、电子技术研究所。
姓名:涂永祥
职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协助张广勇同志分管信访稳定工作。
姓名:姜 华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处、中小企业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投资公司)。
姓名:郭衍友
职务: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工作职责:
分管装备产业处、消费品产业处、农机所、机械所、纺织科学院、纺织建筑设计院、轻工所、造纸研究所。
姓名:朱新民
职务:党委委员、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工作职责:
主持离退休干部局工作,分管物业公司、工业品展销中心。
姓名:王明波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分管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技改处、油区办。
姓名:李廼锋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工作职责:
主持煤炭局工作,分管原材料产业处、化工研究所、东方公司、煤炭供销总公司。
姓名:邵道新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大项目策划、论证、推进工作及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G.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局的相关职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的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划归市房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信访工作。
(三)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四)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以及装饰装修管理。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化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
(十一)负责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综合调研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组织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和组织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外经处) 编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库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业务;承担城建项目审批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建设事业城市维护及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提出使用意见;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系统工程预、决算审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 组织制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包括村镇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科研及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实施计划;推广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负责科研选项、立项、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与村镇建设处 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方针,组织开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参与或组织市域城镇体系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旧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质量、行业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
(八)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负责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
(九)建筑业管理处(装饰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程序、施工技术、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及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市场及工程管理。
(十)建筑市场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质量、安全投诉。
(十二)建筑队伍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依法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批及项目库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重点建设周转安置房的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统计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开发项目转让备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四)拆迁管理处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立项,冻结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公告、通告,签发《拆迁许可证》;组织协调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评估;验收拆迁现场;负责拆迁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拆迁裁决和拆迁工程结算、统计;负责拆迁委托合同、拆迁档案、备案管理;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重点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协调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济企业备案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临街建筑物门窗变更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建设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机关编制总额111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工程师1人(副局级);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处长18人,副处长18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H.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除城市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城市版管理的职责划给权市城市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I. 济南市建委归谁领导
济南建委是济南市政府的下内属部门容。
http://www.jinan.gov.cn/col/col51/index.html
J.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分工
1、陈 勇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主持市委组织部全面工作。
2、王 平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协助陈勇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干部二处、干部监督处(干部信访处、干部举报中心)、市考评办公室。
3、蒋晓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主持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4、王拥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主任 主持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三处、企业干部处、人才工作处(知识分子工作处)。
5、姜 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分管研究室(党建研究会秘书处)、组织一处(党员管理处、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组织二处。
6、张 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分管机关党委、干部教育处、干部信息管理处、干部培训服务中心。
7、扈书乘 市委巡视二组组长 主持巡视二组工作。
8、刘西波 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副主任 协助王拥华同志分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工作。
9、张 亮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巡视员 协助王平同志分管干部监督工作。
10、苏本宽 市考评办主任 主持市考评办公室工作。
11、李旭东 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干部二处处长 主持干部二处工作。
12、李 勇 市委巡视一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分管巡视一组工作
(10)济南城乡建设局局长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党建工作意见,指导和组织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负责对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市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
(三)负责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六类”机关及群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配、交流;负责全市处级干部、选调生的调配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党政群机关干部交流、回避和到基层任职、挂职锻炼工作;负责安置军队师职转业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军队团职转业干部。
(七)负责市管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配备;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负责省、市选调大学生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企业领导人员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负责市委管理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经济组织和大型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察、选拔。
(九)指导全市人才工作,并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检查全市人才工作;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负责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选拔管理工作,直接联系一批高层次专家。
(十)制定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干部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