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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资质合作企业

发布时间:2021-02-27 08:08:36

① 哪些城市规划单位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获得这个资质是不是很难

城市规划甲级资质是很难取得的,申请甲级资质的至少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内市人民政府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才能核发《资质证书》,能获得城市规划甲级的单位都是不错的单位。据我所知,深圳城市规划院获得了城市规划甲级资质,他们的很多作品在国内外都很有名气。

② 什么叫“城市规划甲级资质合作单位”……

应该是这个单位没有甲级资质,但有一个有甲级资质的单位与他合作,大概就是挂人家的牌子。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2.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3. 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4. 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④ 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有哪些

全国城市规划甲级单位有以下这些:

北京: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6.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7.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院

8.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城市建设研究院

1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院

11.建研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2.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13.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河北:

1.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石家庄市规划设计院

3.保定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4.邯郸市规划设计院

山西:

1.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内蒙古:

1.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3.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⑤ 城市规划甲乙丙级规划资质单位名单是什么啊

每个省的单位名单都是不一样的,但申请资质的标准都一样的。
1、乙级资质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
例不低于15%,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管理部门计算机普及率不低于50%;数字化仪或扫描仪、宽幅彩色绘图仪、高分辩率彩色打印机和普通彩色、黑色打印机及较完善的网络系统及相关软件;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独立应用相关软件和办公系统软件进行规划设计的能力;管理人员具有独立使用办公系统及相关软件的能力;规划成果应100%由计算机绘制,进行普通归档和电子归档;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
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
(3)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管理部门计算机普及率不低于40%;宽幅彩色绘图仪、普通彩色、黑色打印机及较完善的网络系统及相关软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应用相关软件和办公系统软件进行规划设计的能力;管理人员具有应用办公系统及相关软件的能力;规划成果应100%由计算机绘制,进行普通归档和电子归档;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请材料目录
1、资质申请报告(写明申请级别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由预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4、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的复印件一套(由预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5、单位购买社保人员名单(加盖社保局章);
6、近三年承担城市规划任务典型项目的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由预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7、近五年获得部、省、市以上规划设计奖的证书复印件(由预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8、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
9、单位房产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办公场地证明,由预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10、单位购置办公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由预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
2、单位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公示,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申报乙、丙级资质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做出决定。申报甲级资质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因故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⑥ 城市规划资质与城乡规划资质有什么区别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3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予以废止。故二者没有区别,只是在管理规定上进行了规范,“城乡”较“城市”而言更贴切我国实际,所以城乡规划在概念上市包含了城市规划的内容。

⑦ 甲级城市规划资质是什么甲级、乙级城市规划资质各是什么

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⑧ 规划资质种类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城乡规划资质合作企业扩展阅读: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号发布。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

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43条决定,废止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可以是建筑工程资质单位吗

城乡规划编制来单位资质自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这里边可能有你找一下,在众智建筑资源上看到的

⑩ 城市规划甲、乙、丙级资质分别承接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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