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设局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区别
所谓政务公开,是指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版法程序和执权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等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便于公民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
所谓依申请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区别:可以理解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一般需求,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也就是说,一般需求可以通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得,而特殊需求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来获得。也可以说,主动公开是行政机关想让人民群众知道什么,而依申请公开则是人民群众自己想知道什么。
理解了以上所说的,也就理解了建设局等所有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区别。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㈡ 政务公开这么多年,为什么城市规划不能公开
部分规划涉及到地区详细数据、军事区域以及重要管线等涉密问题,所以不能公开。但回是大多数涉及到民众答生活的规划方案,都会在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网站上公示。如果想查询的规划方案没有公示,可以在网站上申请公开规划成果。
㈢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具体有哪几公开
政治公开具体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1.对外公开的内容:①政策法规、重要规定;②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项;③部门年度工作目标;④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⑤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确定、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政策、行政处罚和收费、职称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校收费和招生、毕业生就业等事项);⑦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②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工资调整;③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3)城乡建设集政务公开扩展阅读:
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继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听证会制度
对物价、收费、城管、市政、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会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涉及全县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3.专家咨询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草案公布,向专家咨询并广泛听取、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正式公布。
4.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要加大对举报、投诉事件的查处力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反馈情况。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5.定期通报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至少每半年要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6. 投诉举报制度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群众署实名投诉举报的,要将处理意见直接反馈本人,切实取信于民。
7.社会监督制度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保证监督渠道畅通。
8.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布会每季度举办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他们将代表县委、政府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对外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的采访。
9.电子政务制度
已实行网上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要以服务公众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各项内容,逐步通过电子网络实现交费、咨询、办证等服务,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让更多的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10.公开评议制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机关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认真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开评议,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㈣ 政务公开的内涵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内涵:
政务公开,就是为了使行使权力者接受监督,使民众参与权力行使的过程。是政府通过向社会公开政务活动的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知情,使一些行政行为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意义:
1、政务公开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促进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
2、政务公开是我们党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
3、政务公开顺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4、政务公开适应了发展人民民主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
5、政务公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政务公开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6、政务公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消除腐败赖以生存的环境。
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㈤ 政务公开内容包括哪些
一、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设区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乡(镇)政府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5)城乡建设集政务公开扩展阅读:
让政务公开更到位,需要用对办法: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公开哪些内容、公开标准是什么、流程是什么,都要有清晰明确的规范;
二是以群众满意为政务公开成效的考量。政务公开的最终落脚点就是服务群众,应将群众能否通过政务公开顺利办事、舒心办事作为衡量政务公开成效的重要标准,让政务公开更细致、更有效;
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对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予以追责。
㈥ 政务公开工作的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设区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政府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㈦ 政务公开,都公开哪些内容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6)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1)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1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15)规范性文件;(1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政府部门和单位
(1)部门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2)领导干部分工、职责情况;(3)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4)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5)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6)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经费支出,特别是接待费、车辆管理费情况;(8)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9)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10)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行政经费收支情况;(4)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5)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和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6)乡镇(街道)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8)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街道)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情况;(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计生费用收支情况;(10)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投诉受理、收费和罚款标准及收缴情况;(11)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行政机关内部
(1)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廉政情况;(2)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考核、奖惩、任免情况;(3)财务制度、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4)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重大事项决策;(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㈧ 门户网站建设与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贾 萍 杨庆第 汪志强 张垚垚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土资源系统的门户网站建设和近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现状,并对今后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与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发展趋势做了展望。
关键词:国土资源;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1 前 言
据统计80%的社会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机构的手中[1]。政府因其信息采集实力雄厚和强大的信息分析能力而获得丰富的信息资源,是社会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和发布者。向全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有利于搭建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使权利的监督,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
信息网络正逐步成为人们获得信息和实现社会多种功能的主要载体。门户网站是借助信息网络实现政府传递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门户网站的建设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传播途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也因此获得了传播面广、互动性强和社会影响大的效果。近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有了长足的发展,由最初提供整齐单一的单项职能和办事流程等告知型服务,逐渐过渡到目前还提供行政审批结果查询服务,今后还将朝着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互动型服务转变。服务方式的转变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对国土资源系统的门户网站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一网页形式的建设已不能够满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需求,门户网站建设必将朝向开放式服务功能、嵌入集成式应用系统以及整合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网站资源的方向发展。
2 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建设
2.1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建设
1999年,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和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共同主办“政府上网工程启动大会”,40 多家国家部委(办局)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倡议我国各级政府、各部门在信息网络上建立正式站点,构建高效率的电子化政府[2]。国土资源部作为倡议者之一,当年就实现了政府网站系统在互联网上开通运行,为部机关、国土资源行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国土资源信息服务。
2004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开通了新版门户网站,新版门户网站采用 Portal 技术,集成了多种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和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了部分政务流程,形成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门户系统为主体,以内容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检索为增值,以系统集成为扩展的集成化国土资源服务平台”,门户网站集成了国土资源新闻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建立了虚拟办事大厅、虚拟交易大厅、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矿业权评估机构公示等系统,开设了政务公开、网上查询与服务、网上申报、网上信访和网上举报等栏目,公开包括新闻类、国土资源管理类、社会监督类等多种类别的政务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自开通以来为社会提供了快捷和便利的服务,数次在全国76个部委网站绩效评估中名列前茅。
2.2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建设
2004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要求全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网上公布政务信息,并明确规定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公告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内容。2004年,32个省级单位中,有31个建立了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333个市级单位中,有141个建立了对外服务网站,另有60个市级单位将本级政务信息汇交到所属地方政府或省厅网站公开了政务信息。2005年,32个省级单位全部建立门户网站实现政务公开;333个市级单位中,181个建立了对外服务网站,另有60个市级单位将本级政务信息汇交到所属地方政府或省厅网站公开了政务信息。各地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的开通和建设,为地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初步形成了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政务信息公开体系。
3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现状
根据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4年和2005年两年来对各地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的结果,得出全国各地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情况。
3.1 公开范围
图1 为2004年和2005年全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全国32个省级单位中,2004年,全国有31个省级单位通过建立独立的对外服务网站实现政务公开,占97%;2005年,全部省级单位都建立了独立的对外服务网站实现政务公开。全国333个市级单位中,2004年,有 141个建立了对外服务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占42%,另有60个虽未独立建立网站,但通过所属地方政府或省厅网站公开了政务信息,占18%,还有132个市级单位未在网上公开政务信息,占40%;2005年,有181个建立了对外服务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占54%,另有60个虽未独立建立网站,但通过所属地方政府或省厅网站公开了政务信息,占18%,还有92个市级单位未在网上公开政务信息,占28%。
图1 全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3.2 公开内容
2004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24个项目,要求全国各地按照统一标准对24个项目进行公开。2005年,国土资源部调整了对各地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对省级要求公开32个项目,对市级要求41个项目。
在全国32个省级单位中,2004年,公开率均超过90%的项目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程序要件及时限、用地审批程序要件及时限等;公开率不足半数的项目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2005年,公开率超过90%的项目为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规章、用地审批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要件、程序和时限以及公益性地质资料,土地、矿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探矿权审批和资质审批的依据、要件、程序及时限等;公开率相对比较低的项目为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信息以及土地和矿产典型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等。图2 为2004年和2005年省级单位主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项目的公开率比较情况。
在全国333个市级单位中,2004年,只有 20个单位公开了半数以上的项目;2005年,有73个单位公开了半数以上的项目。
图2 2004年、2005年省级单位主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项目
3.3 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现状分析
从两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情况来看:
(1)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范围在逐渐扩大。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市级单位2005年比2004年增加了40个,增幅12%。
(2)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内容愈趋丰富,公开项目涉及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范围更加广泛,且同一项目的公开率也更高。
(3)公开的政务信息更新频率有所提高,信息时效性明显增强。以用地审批为例,2004年用地审批结果项目更新的平均周期是半年,2005年,大部分省级单位和部分市级单位的用地审批结果项目更新的平均周期都缩短到3个月以内。
(4)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程度明显高于西部。西部地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整体水平较东部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差距,未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单位80%以上都在西部城市。
(5)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度还不高。比如各地市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土地供应计划等项目公开率还不足30%。
(6)行政审批结果类和行政管理成果类的项目公开程度明显低于告知类项目。近两年公开程度比较高的项目大多是告知类项目,而用地审批结果、土地变更调查资料、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结果等项目公开率偏低。
(7)网上办事大厅和交易大厅等互动式项目还处于起步阶段。
4 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与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发展
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与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门户网站建设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做技术和渠道保障,另一方面,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发展反过来会促进门户网站的建设。目前,全国国土资源门户网站还处于独立建站的阶段,信息资源分散,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现象普遍。今后,要将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心站点”的思想,统一规划、整合和集成国土资源系统所有其他对外网站的数据和业务系统资源。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总入口,其他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各类型网站均作为部门户网站的分站。中心站点列出全系统所有的分站点完整列表,通过部门户网站这个中心站点,连接到所有已经上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官方资源。
由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这个中心站点对数据和系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将部系统内相关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加以整合并集成,形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综合、全面、权威的数据资源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对集成的数据资源系统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以便灵活、高效地组织和利用数据及系统资源,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网络发布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易检索性。此外,还将采取先进的信息技术,在中心站点提供文本检索功能,通过关键词查找分站点上的所有文献、文章和数据资源。检索既包括对单一站点的检索,也可以通过统一的数据库一次性对所有国土资源系统的分站点进行查询和检索。中心站点提供按主题而不是按单位/部门分类和地区分类进行查询,使公众能够更快、更有效、不间断、实时地搜索信息和享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政务信息服务。
5 展望
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实现政务信息高效利用,需要开放式和高整合度的门户网站作为技术支撑。为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和全面性,采取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心站点,其他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各类型网站为分站点的方式,不仅能够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也能够提升部门户网站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性。一方面,有利于改变目前国土资源系统内数据和系统资源相对比较分散,集成化程度比较低,网站重复建设且利用率不高的状况;另一方面,有利于避免部分公共信息重复公开,节省网站建设成本和人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推动信息资源深入开发利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整体服务。
参考文献
蔡洁,张丽.我国政府上网的若干问题简析,成人高教学刊,(2):38~41
吴爱民.中国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出版社
㈨ 政务公开有哪些范围
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范围是: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行政机关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机关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另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和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