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何区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以前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有何区别?
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以前的)生活费收入:指调查户实际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个人所得税
生活费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赡养支出-赠送支出-亲友搭伙费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农民纯收入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入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区别在于:
从指标的含义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而农民纯收入,则是指农民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这个指标是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农民扩大再生产及改善生活的能力。
从形态构成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种形态,即价值形态。它只是反映城镇居民的现金收入情况。而农民纯收入的实际形态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主要是指农民自留的粮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情况,也反映了农民的实物收入情况。
从可支配的内容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部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而农民纯收入除了用做生活消费,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留做追加的生产费基金,用于农民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外,从两者所反映的实际收入的角度看,农民纯收入基本上反映了农民收入的真实水平。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没有包括城市居民在医疗、住房等方面间接得到的福利性收入部分。因此,在运用上述两项指标进行城乡居民收入对比时,要充分考虑两者的区别,全面正确地加以分析。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有什么区别?
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是统计工作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计指标,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调查的范围不同、统计口径不同:
(1)调查的范围不同。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中的职工与非职工的收入;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在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
(2)反映的内容不同。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减去记帐补贴及家庭从事副业生产支出的费用。职工人均工资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工作单位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包括超额工资)、各种工资性的奖金和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职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福利费(如洗理费等)、生活困难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自行车补助费、独生子女费、保健用品费、文娱费、差旅费及会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
城市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分成几组?贫困户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规定,城市居民家庭按生活费收入的高低共划分为八大组,各组家庭占调查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
最高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高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中等偏上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中等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中等偏下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最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其中:更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5%
居民贫困户是指在居民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仍处于贫困状况下的居民户。贫困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绝对和相对之分。在这里,贫困的概念是指狭义的相对贫困,也就是指物质生活资料上的匮乏,指个人或家庭所得到的全部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物质生活极端困苦。
测算居民贫困户的核心是确定最低生活标准(也称贫困线)。当前,国内外最低生活标准的测算方法很多。国家统计局在结合了我国国情,并对城市居民贫困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对多种方法的筛选和完善,总结出以下四种主要的测算方法:
(1) 基本需求法:这种方法是针对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完全依据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确定消费的商品项目和需求量,并分别按同期的混合平均单价折成货币,加总计算最低生活标准。
(2)比例法:依据相对贫困的概念和居民收入的调查资料,把调查样本中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家庭视为相对贫困层,考察他们的平均消费状况,将消费结构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调整,得出这部分居民的消费支出额,作为最低生活标准。或直接把他们的收入水平定为贫困线。
(3)恩格尔系数法:以居民维持最低需要的食品支出为依据,除以同期最低收入水平组的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标准。
(4) 数学模型法:利用现有的调查数据,由收入指标与食品、衣着等八大类支出建立一个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推导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以此确定贫困标准。
以上四种方法在理论上和操作上各有所长,又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市政府为解决低收入户的困难,制定了社会保障线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73元/月;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286元/月;失业保险金291-374元/月;从1999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
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为什么要扣除价格因素?用什么方法扣除?
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职工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分析两者增长状况时,如果只是简单地用报告期与基期进行对比,只能是反映货币收入数量的增长,不能体现收入水平增长的真实情况。这是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速度(%)= 报告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城乡居民收支情况是怎样调查出来的?
目前,在我国对城乡居民收支状况的调查,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抽样调查方法。在进行城乡居民收支状况调查之前,首先要进行经常性记帐户的抽选工作。在调查样本的抽选上,城市和农村均是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方式。所不同的是,城市在一次性调查样本抽选前先将样本的街道、居委会的居民家庭底册即总体单位按无关标识排队,用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出调查户,然后对抽中户进行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为内容的一次性调查,然后将抽中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标识排队,再用等距抽样方式抽选出经常性记帐户。而农村是采用按收入标识排队,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分阶段抽选出记帐户。
在完成了经常性记帐户的抽选工作后,要取得完整的居民收支调查资料,城市和农村均需经过以下几个相同的步骤:
第一步:布置任务(或称开户)。向记帐户布置记帐任务,一般是以政府的名义召开记帐户和有关领导参加的动员会。阐明意义,要求记帐户记好收、支帐,向政府提供决策所必需的真实可靠的家庭生活状况变化的资料
第二步:试记帐。记帐户在正式记帐之前要进行试记帐。目的是通过辅导和纠正差错,把记帐错误消灭在正式记帐之前。
第三步:访户调查。就是调查员深入调查户实地调查,访户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调查初期尤为重要。它可以了解和帮助记帐户解决记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逐步加深与记帐户的联系,取得进一步的支持配合。
第四步:辅导记帐。调查员具体指导被调查户记帐,这是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的环节。针对有些记帐户,特别是农村记帐户中负责记帐的人员,文化程度可能较差等情况,帮助其提高记帐能力,以保证基础资料的可靠性。
第五步:集中记帐。由专职或兼职调查员直接入户收取记帐资料。每月分两次收帐,月中和月底各一次。
第六步:审查帐本。调查员收回记帐资料后要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访户查证落实或电话查询。审查记帐资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基本要领主要有:
(1) 就业人口和收入的对应关系。
(2) 记帐分类是否准确无误。
(3) 支出项目中单位、数量、金额及购买来源是否分清。
(4) 进行逻辑关系检查。
(5) 平衡关系检查。
第七步:编写代码。由于各地城乡住户调查报表基本上实现了微机汇总,在上机录入汇总前,应将记帐户记帐的每个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编码,以便汇总。
在实施了以上步骤以后,就基本上取得了城市居民收支状况的调查资料。但是,在进行农村居民收支状况调查时,在经常性调查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年末的一次性调查作为补充。因为经常性调查项目较少,不能反映农村居民收支状况的全貌。例如,根据农村的生活特点,经常性性调查资料只能反映农民纯收入中的现金部分,而不能反映农民的实物(指自留粮油等)情况。因此,必须通过年末的一次性调查来补充经常性调查资料,以全面了解农村居民收支状况。
⑵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历年情况
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上海、北京、浙江占据前三名,从增幅来看,海南增幅最高,达17.9%。
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广东、江苏、福建、山东等8省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36230元,北京居其次,为32903元,浙江排第三,为30971元,这三省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均突破了3万元大关。
从增幅来看,海南、安徽、贵州、陕西、山西、四川、辽宁、重庆、吉林、内蒙古、江苏、宁夏、福建、湖北、山东15省区的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了全国增幅14.1%。其中,海南增幅最高,为17.9%。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增长13.5% 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江苏、天津、福建、山东、辽宁、重庆、湖南、云南、安徽、湖北、陕西、河北、山西、四川、江西、宁夏。
截至2013年1月24日,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公布了2012年GDP增速和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为40188元。总体来看,17个地区中仅上海、山东等6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赢了当地GDP增速。
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
国家统计局2013年1月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695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名义同比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
根据各省(区、市)公布的数据,统计发现,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江苏、天津、福建、山东这8个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水平。其中,上海最高,为40188元,是唯一突破4万元大关的地区。其次是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6469元,江苏则排第五位,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677元。
6省市收入增速跑赢GDP增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初步测算,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519322亿元,同比增长7.8%。而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名义同比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两个增速相比,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过了2012年GDP增速。
在这17个省(区、市)中,仅有上海、江苏、山东、辽宁、河北、山西这6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赢了当地GDP增速。以山东为例,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比上年增长1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增速比上年加快1.5个百分点,高于GDP增速0.9个百分点。
多地增收目标高于GDP目标
虽然部分省(区、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落后于当地GDP增速,但多个地区提出了居民收入增速超过GDP增速的目标。
其中,甘肃提出今年经济增长1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湖北提出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江西也提出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2%以上。
据专家分析指出,各地将收入增长目标定在高于G D P的水平上,这主要是呼应中央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同时也体现出地方对经济增长的信心。但收入增长幅度不一定一窝蜂定为超G D P增速,重要的是让中低收入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 2015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上年缩小0.0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28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
⑶ 如何查询本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 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找到“统回计公报索引”并点答击。
⑷ 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
去看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吧。或者相关权威机构的数据报告。如果你想要了解往年的,都会有相内关资容料数据可查的。另外,18年经济不太景气,不知影响到居民收入没?这种数据了解一下,也是可以的。祝生活愉快!!!!!!加油^0^~美好每一天!!
⑸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费的关系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2012年7月,31省区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占据前三名,甘肃垫底。从增幅来看,海南增幅最高,达17.9%。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
家庭总收入
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不作分摊。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它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
(2)经营性收入, 指个体或私营业主在一个记账周期(一个月)内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3)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亲友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个人所得税
指调查对象被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等个人所得的税款。
社会保障支出
指调查户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具体包括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的医疗基金、个人交纳的失业基金、个人交纳的养老基金和个人交纳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记账补贴
指调查户因承担记账工作从统计部门、工作单位和其它途径所得到的现金。不包括实物部分。
⑹ 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
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抄收入为25974元。袭
1.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统计局今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同比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2408元,增长7.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也就远小于人均可支配总收入(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⑺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如何统计的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根据全国十几万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其中:
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 – 经营费用 –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7)睢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扩展阅读: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调查方法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65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
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⑻ 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怎样计算的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它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
(2)经营性收入, 指个体或私营业主在一个记账周期(一个月)内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3)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亲友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8)睢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扩展阅读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区别:
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是统计工作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计指标,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调查的范围不同、统计口径不同:
(1)调查的范围不同。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中的职工与非职工的收入;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在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
(2)反映的内容不同。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减去记帐补贴及家庭从事副业生产支出的费用。
职工人均工资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工作单位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包括超额工资)、各种工资性的奖金和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但不包括职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福利费(如洗理费等)、生活困难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自行车补助费、独生子女费、保健用品费、文娱费、差旅费及会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