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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城乡居民医保

发布时间:2020-11-25 22:21:56

㈠ 贵港城镇医保卡如何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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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网上信息有轻微的滞后,通过电话查询或查询后,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然,你可以去医院或药店的信用卡信息。

㈡ 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怎样申领

重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城镇职工的医疗需求,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累计发生率超过最高支付限额(40,000万美元)支付医疗费用(不包括费用)。发生被保险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的市,区社会保险局的灾难性医疗护理保险的保费支付48元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社会保险部门:0-4万元报销85%,不到4万元-8万元报销90%,95%报销超过80000元。各医疗的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援助

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乡第三类或伤残退伍军人,红军分离,苏联的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优抚对象康复中心工作。
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个城市的居民对象;
5。县委,县政府的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医疗救助

参与卖淫,嫖娼和性传播疾病;
2。冲突造成交通意外事故或工业意外; 3。陶醉酒伤,打架斗殴,自杀,自伤; 4。超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费用发生; 5。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疾病

3个医疗恶性
2尿毒症(肾功能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四冲程
急性心肌梗死
6。急性坏死性阿姨腺炎
7。每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超过20,000元的其他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助。

援助:

农村的依赖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最低经常补充对象符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药)提供援助的比例为50%。但在一年内,累计援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城市低保户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在医疗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品)成本1000元以上救援的比例为20%,但在一年内的总援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活确有困难的城市最低目标,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0,000元的部分超过20000元救助10%,但一年内的总援助的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4。患有这种疾病根据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目标受益者对象上,国家的行政部门和机构外的城乡居民,和医疗(药)费用超过20,000元,县人民政府社会援助,或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县民政局评审委员会批准,超过部分的10%给予救济,但在一年之内,援助的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审批程序

1。申请。当地村(居)委会的户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如下:
(一)县民政局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和优抚对象证书。
(二)县级以上民营医院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和处方,疾病诊断,以及必要的医疗记录。
(三)县医疗保险签发批单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的证明。
(四)头部的家庭和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理事会。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举行(村)人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三天后群众无异议的,填写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计。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参展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家庭调查核实,在10工作日内的资格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在酒吧公众三个天发布的群众无异议签署的“应用程序表”救援县民政局的意见。
4。批准。县提交的审查材料由民政部的乡镇局资格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在宣传栏公布3天,无异议后,签署“参展申请表”救助标准比例和天花板。县批准的医疗保险交易所。
5。救济。县医疗保险局根据符合的意见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总医疗费用的用药目录和诊疗所,县民政局,实施救助项目签约的总成本。支付的直接现金支付低于1000美元的援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转向绝望。
[编辑本段]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为了保护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的健康??和改善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和”湖南省民政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金融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现实,制定本办法。
条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集成和协调政府,民政部门的组织和实施,卫生,财政部门协调病重的农村五保,低保户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费用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减轻他们的贫困造成通过一个系统。
第三个原则,建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水平的援助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系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的,公平的原则,标准低,开始分类救助整体推进,保存最好的保存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标准

</我区的区常住人口拥有的“五保供养证”,“农村闯的城市和农村居民成员保证低”,“低保??证”的城镇居民患了重病医疗救助对象。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为主要疾病对象患大病,个人承担医疗保健费用在3000元以上,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必须参加在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救济或无力支付后的个人缴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区民政局医疗补助资金执行全部或部分资助,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患有严重的疾病,合作医疗后,个人年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过3000元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援助
六是第四条规定的救助对象疾病救济仅限于以下五类:
(一)恶性肿瘤;
(二)白血病; <BR / (三)尿毒症;
(四)重型肝炎(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
(e)其他手术严重的疾病,个人承担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
第七条重大疾病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分级审批,分级救济(如果必要的话,可以一次性救济)的方式来拯救标准的家用物品,抢救单位,家庭年度总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在3000-5000元左右,按照个人应承担20%的标准减免的医疗费用,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根据个人应承担是一种解脱。家庭年总金额的援助上限为3000元。
章审批程序

第八申请人的医疗费用30%的标准后10天之内完成严重的疾病的治疗,住所或居住的地方,如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年度发生灾难性卫生保健医疗证,医疗费用收据,病历;
(b)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
(三)已享受政府其他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证明;
(四)帐户,身份证,五保证,保证低拷贝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的
第九条村(街道)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应接受时间,由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村(居)委会5天之内的申请人应提供医疗补助申请表发出的意见,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议,并提交给相关的材料乡镇审计。
第十条乡,在申请医疗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逐项审核的到合格的打捞意见,并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到区民政局批准的援助金额;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通过村(居)中国委员会,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索证,等,调查和核实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条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区公务员事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之乡的医疗补助申请表,并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救援意见通知乡镇;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说明通知申请人以书面的理由,由乡镇。基金募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武陵源区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集资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自愿捐赠渠道。
(一)区财政投资在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根据一定的标准,并在同一水平在年初的预算。
(二)较高的财政转移支付计入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c)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d)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城市和农村医疗的援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的帐户存储,专项专用账户的管理。
第十四区财政局使用的,应提交按照区民政局计划和拯救名册,实施资本预算和及时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主帐户。第15条规定的
医疗补助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由区民政局发行之乡的首页办公室。
第十六条医疗救助资金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定期公布医疗补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区。

章医疗补助服务

享受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对象的疾病17,住所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县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提供医疗服务规定。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完善和落实各种诊所管理系统,规定的范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第19条的对象
救援遇到困难的病需要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参照有关规定,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成本。
医疗保险机构转介程序。
第20条卫生服务机构,以满足好好享受民政部门批准的医疗补助,提供必要的医疗记录,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配套。 BR />
第六章的管理和监督救济

第21条区人民政府,区主管副市长的带领下,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区,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为主要疾病的区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2条区民政局负责该地区的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乡镇民政厅的具体承担单位申报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评估,核查,报告,以及其他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其他事项的当地严重的疾病医疗工作。村(居)委会设立一个审查小组3-7人,由专人负责,有利于把握大病医疗援助的申报,初审和报告,以及其他的日常工作??。 BR />区财政部门,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23条,应会同区有关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并跟踪监督和检查。
第24条区卫生部门处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确保实施医疗补助的政策。
区第二十五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医疗服务机构的QOS跟踪监督调查和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医疗服务,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26条在各级城市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机构,并定期组织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政策享受救助对象名单和岗位援助的金额,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广大人民群众。

㈢ 贵港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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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贵港市贵城镇北环路
贵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中段市劳动保障大院

㈣ 贵港市城镇职工医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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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单位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此件);(3)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书;(5)参保职工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
【须领填的表格】《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2份)、《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彩照输入版位图》。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审核;(2)审批通过后准予登记;(3)申办医保IC卡(具体参见流程“十六、医保IC卡新办”)。二、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手册;(3)本人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近期缴费对账单或收据;(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须领填的表格】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送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审核;(2)审批通过后准予登记;(3)申办医保IC卡(具体参见流程“十六、医保IC卡新办”)。三、社区居民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年龄条件已办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还须提供以下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二级);②低保对象:低保证、当期低保审批表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③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了养老金的人员:退休证或退休呈报表。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业务办理流程】
新参保:(1)将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交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2)领取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费;(3)在参保社区居委会领取专用收据及医保IC卡。
续保:每年9月1日到12月25日,凭参保社区居委会发放的现金缴款单(印有社区名称、姓名、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四、中小学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符合年龄条件已办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参保学生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选择办卡的学生提供);(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还须提供以下认证材料复印件:①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二级);②低保对象:低保证、当期低保审批表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须有参保学生的名字)。
【须领填的表格】(1)《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报盘文件》电子表格;(2)《参保单位信息表》(新参保学校填写);(3)《贵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须加盖学校公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2)学校统一代收医保费到银行缴存,将现金缴款单回执(或转账回执)交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经与中心支付管理科提供的网银记录明细核对后,领取社保基金专用收据;(3)为选择办卡的学生申办医保IC卡(具体参见流程“十六、医保IC卡新办”)。五、在校大学生参保
【须提供的资料】(1)参保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还须提供以下认证材料复印件:①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一、二级);②低保对象:低保证、当期低保审批表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须有参保学生的名字)。
【须领填的表格】(1)《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报盘文件》电子表格;(2)《参保单位信息表》(新参保学校填写);(3)《贵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2)学校统一代收医保费到银行缴存,将现金缴款单回执(或转账回执)交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经与中心支付管理科提供的网银记录明细核对后,领取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3)住院费用清单;(4)疾病证明书;(5)门诊病历;(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异地就医的,还须提供《贵港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或异地就医证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8)转外省就医的,需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统筹或个人账户)中心报销审批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4)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4)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5)门诊病历;(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需统筹基金开支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4)异地就诊(医)的,还须提供《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八、单位职工医疗互助待遇申报
【须提供的资料】参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须领填的表格】参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业务办理流程】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的同时,一并办理单位职工医疗互助待遇的结算和支付。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九、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参保病人普通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或《门诊特病结算表》(需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须领填的表格】无。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送市医保中心结算管理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在城区办理);(2)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本项只针对公务员或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参保职工。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部分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中心结算科审核盖章后回其所在单位报销。)十、企业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计生部门证明或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②女职工非绝经期取环的,须提交计生部门证明;③无生育指标流产的,需提供上环证或计生部门证明;④需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至与申报表上所盖公章单位不一致的账户,须出具单位证明(一式2份;如涉及两个单位,两个单位均须在证明上加盖印章);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结算管理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中心支付管理科根据结算管理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申报职工所属单位的对公账户或指定账户。十一、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门诊病历、孕检卡;(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3)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部分单位职工的生育费用,由中心结算科审核盖章后回其所在单位报销。)十二、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伤医疗费用报销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4)门诊病历(如住院,须提供疾病证明书和出院小结);(5)《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工)伤医疗费支付审批表》。
【须领填的表格】《贵港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伤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办理公(工)伤认定;(2)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3)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公伤费用经中心审核后,回在所在城区报销);(4)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㈤ 贵港市医保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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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打征信去市人民银行。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覆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申请人都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每人每年有2次免费查询个人征信的机会。
一、查询点查询: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个人查询到就近的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网上查询: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第二天就可以获取查询结果和电子版报告。

㈥ 贵港医保卡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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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的医保卡到玉林不可以报销,必须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回贵港相关部门进行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㈦ 户口是广西,2020年在贵港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现在都实行网上缴纳,关注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进入公众号中点击办一办,然后选择社保费缴费

㈧ 我是广西贵港市人,请问办理城乡医保需要带齐什么证件

主要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相片两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登记: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其他城镇居民在居住地社区、乡镇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参保登记,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参保登记单位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办理参保登记后,劳动保障部门制发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用于申报缴费、信息查询、就医就诊、医疗费报销等事项。
2、缴费时间和缴费期限
城镇居民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第四季度为下一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期。城镇居民应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登记参保,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申报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㈨ 广西贵港2019年城乡医保手机缴费如何操作,什么算是特殊居民

低保,五保户,烈士家属等特殊群体

㈩ 广西贵港市2017年医保什么时候交

1、连续参保缴费时限:
(1)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初次参保缴费时限:
(1)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缴费:
(1)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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