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城乡建设 > 城乡建设用地指什么

城乡建设用地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1-03-02 16:19:31

Ⅰ 什么是城市建设用地它与城市用地有什么不同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回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答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Ⅱ 城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什么意思

1、城市建设用抄地

城市用地分类袭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城乡建设用地指什么扩展阅读:

农用地转用适用情形

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三)使用国有农用地;

(四)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通常征地范围都在靠近城市的农村和郊区,有利于土地的利用和综合发展。但基本农田一般不会遭到征用。因为国家有农业用地保持在18亿亩这条红线的规定。也就是说大部分被征用的农用地都为贫瘠土地或低产田。

Ⅲ 什么是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专地方建设用地面积属设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

国土局关于建设用地是有范围控制的,建设用地的范围简称图斑,所以图斑范围内的土地才可以当做建设用地开发;图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类,是不可以开发的,而在耕地范围满足要求,城区和乡镇需要发展所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城乡建设用地指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国土资源部去年制定的加强土地调控、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政策,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需与国家发改委沟通,项目审批机关还必须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做出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建设用地净增量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减去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量。

Ⅳ 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什么地类

建筑面积,也被白称为“扩展面积”,是杜专业在建筑业中的一个名词,直接关系到可用面积和可用率的计算。指住宅建筑外墙绞脚以上的楼层所测得的每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代表建筑规模的经济指数,也是反映建筑建筑面积的物理指数。

建筑面积划分: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可用面积+辅助面

产品+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内部工作区

(1)建筑面积:指建筑的长、宽外包规模乘以楼层数的乘积。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面上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的净面积之和。

(3)辅助面积:指住宅建筑内用于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的楼梯、走道、卫生间、厨房等各层建筑净占地总面积。

(4)城乡建设用地指什么扩展阅读:

为切实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该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个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土地利用进行控制的标准。该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可对工业项目的改造和扩建进行参考。

这种控制指数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检查和批准的规模工业项目土地使用,编译相关法律文件的一个重要基础工业项目土地利用,工业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和验收的重要规模工业项目建设和调查违约责任。

Ⅳ 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低

一、理顺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土地整治的目的是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收入,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新农村建设的立足点和着力点在于为农民提供健康、舒适、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需确保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 二、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 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找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合理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合理调整集镇、村庄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完善并细化村庄和集镇规划,严格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对违法、违规、违章建设和审批的坚决依法查处,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统一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依法、依规、健康有序稳步推进。通过规划实施,促进村庄科学化、合理化、有序化,改善镇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三、努力提高土地整治水平。 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应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切实把提高耕地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土地整治区要做到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水利设施完善,提高耕地保土、保水、保肥的能力,建成旱能灌、涝能排、产能运的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为推进机械化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要总结经验,科学合理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切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面特别要注重项目整治区(拆旧区)与建新区的规模,规划布局方案,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使用及归还计划,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规划应制定项目组织管理程序和实施措施,提高土地整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规划设计必须本着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原则,对多种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分析与比较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估,严禁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的意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从而为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投资效益保证,为项目的整个实践过程提供可靠的技术和群众的支持。 五、强化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管理。 逐步完善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管理,确保技术行之有效,验收实事求是,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增强农民的信任感。在利益分享的过程中,赋予农民对土地完整的使用权,充分调动农民自身参与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六、依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提高现有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对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要在有效维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使闲置和利用效率低的建设用地得到合理、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利用。 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只有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才能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农业、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强化农村地区能源建设,采取技术、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脆弱进行治理,尽快恢复水土保持的生态功能,消除生态脆弱对农田、村庄带来的隐患。生态环境的好坏是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八、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刊、公示牌以及会训等方式宣传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公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从思想上接受并主动参与到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行动中。同时提倡公众参与、实行管理民主、建立长期投入机制,依法依规办事,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九、积极推进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完善目标责任制,把切实搞好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提拔的考核内容。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级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领导机构,确保资金到位,明确职能分工,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是时代的发展,历史的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业。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作为主要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保障,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Ⅵ 什么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内用地容,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Ⅶ 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Ⅷ 有谁知道村镇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哪些吗

村庄整治规划城市用地分类标准适用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3.0.6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第四章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4.0.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4.0.2条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第4.0.3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第一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第4.1.1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4.1.1 的规定。
第4.1.2条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第4.1.3条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4.1.3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第4.1.4条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当经济特区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第4.1.5条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人。。
第二节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第4.2.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Ⅰ级,有条件建造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6.0㎡/人。
第4.2.3条大城市的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宜采用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3㎡/人。
第4.2.4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Ⅰ级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5.0㎡/人。。
第4.2.5条其它各大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第4.3.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第4.3.2条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但不宜超过30%。
第4.3.3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Ⅳ级的小城市,其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下限。
第4.3.4条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
第4.3.5条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0~75%。
第4.3.6条其它各大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Ⅸ 什么是城市建设用地它与城市用地有什么区别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回足城市机答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Ⅹ 城乡建设用地的概述

建设用地由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批准的城镇规划,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都必须服从城乡建设规划,按规定办理征用、划拨、使用的审批手续。

阅读全文

与城乡建设用地指什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