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到底做了哪些年份的
1、1954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2、1959年版《武汉市城市建设规划(修正草案)》版
3、1982版《武汉市城市总权体规划(1982-2000年)》
4、1988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
5、1996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6、2010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另外你可以参照武汉政府官网 http://www.wpl.gov.cn/zl/zg2030/里面武汉2030都有
2. 我想知道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什么时候改名为武汉市建设城乡委员会的
武汉推大部制改革裁10个行政机构
2009年7月底,武汉市召开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公布《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按照该方案,市政府工作部门由56个减为46个。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1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派出机构4个、驻外办事处3个。
与2001年第五次机构改革相比,这次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可概括为“增八、撤九、调四”。
“增八”:新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8个工作部门。
“撤九”:撤并市机械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纺织工业促进办公室、市轻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化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物资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市政府驻海南办事处9个部门。
“调四”:调整强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增加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管网建设管理综合协调职能。
3. 求:《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共分12章,分别介绍了建设武汉城市圈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区域市场、环保和生态建设五个一体化的具体思路等。
战略定位
武汉城市圈的战略定位是:以长江经济带为主轴的东中西部互动发展的关键接力点与推进器、内陆地区先进制造业高地和现代服务中心、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城市圈形象——活力、快捷、安全、绿色
最新一稿《规划》对武汉城市圈建设总体目标作了生动的勾画,即:
——建设活力城市圈:规划期内(2006年-2020年)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发展,2020年GDP达19746亿元,人均GDP达5.98万元,初步形成与周边城市群对接的长江中游经济圈和中部崛起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形成快捷城市圈:建设以高速公路与铁路、城际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络,完善的通讯网络,形成从武汉至周边8市“一小时经济圈”和圈内各城市间的快捷交通。
——打造安全城市圈:建设完善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为圈内生产生活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构建生态城市圈:加快丘陵山地的生态建设,加强平原地区的环境治理,构建亲水型生态景观系统,建成绿色、宜居、和谐的生态型城市圈。
产业一体化布局 五种模式 联”武汉
《规划》提出,武汉市和周边8市产业将形成一体化布局。大致分为五种模式:
总部在武汉、基地在周边的“总部模式”;
研发在武汉、产业基地在周边的“孵化模式”;
营销在武汉、产品在周边的“店厂模式”;
注册在武汉、生产在周边的“分家模式”;
生产主体在武汉、辅助产品在周边的“产业链模式”。
毛汉英以“汽车产业链”为例作出了具体说明:依托销售过1000亿武汉东风汽车公司,上游延伸至冶金工业的汽车钢板轧制、铸件、锻件及有色金属等,下游延伸到汽车零部件生产和汽车总装,带动金属加工、电子、电器、仪表、橡胶轮胎、塑料、玻璃等相关产业。具体分工为: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建立与整车生产相适应的大型零部件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科技含量较高的关键汽车零部件;周边8市则分别建立产品各有侧重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城乡一体 城市化水平大提升
1、33座大小城市构成大方阵
2005年,武汉城市圈人口为3086.7万,预计到2010年将达3190万,2020年达到3300万。其中,武汉市区人口将由2005年的403万增至2020年的502万,成为超大城市(人口500万以上),黄石市区(含大冶市区)人口将由2005年的98.4万增至2020年120万,成为特大城市(人口100-500万);
黄冈、孝感、鄂州、仙桃和潜江5个市区将升格为大城市(人口50-100万);
另加11个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15个小城市(人口10-20万,包括蔡甸城区和新洲城区),届时,武汉城市圈将成为由33座城市、48个重点镇(人口3-10万)组成的巨大城市群;城镇化水平将由2005年的45.4%增至2010年的52%,到2020年达到62%。
2、“圈”分三层,“卫星”拱“核心”
《规划》将武汉城市圈及周边腹地分为三个圈层,即距武汉中心城区80公里以内的核心圈、80—150公里的紧密圈、150—300公里的辐射圈。
区域空间结构上又为:一核—武汉主城区;一脊—由沪渝高速公路和汉丹铁路以及汉十高速公路构成的“Y”字型东西复合发展脊梁;两带—大别山至桐柏山生态带和幕阜山生态带;两轴—京港(澳)高速公路—京广铁路复合主轴和京九铁路—大广高速公路复合发展次轴;两环—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和城市圈快速环线;四组团—黄石鄂州黄冈组团、仙桃潜江天门组团、孝感汉川应城组团和咸宁赤壁嘉鱼组团。
3、强调统筹城乡发展
《规划》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结合农业产业化推进小城镇建设等,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点。
“桥梁与钢结构”列为第十大产业链
新《规划》将圈内产业链由原来的9个改为10个,即在汽车、电子、钢铁、有色冶金、石油化工、盐化工、纺织服装、建材建筑、食品产业链之后,又增加“桥梁与钢结构”产业链。
据毛汉英介绍,将桥梁与钢结构产业从钢铁产业链中剥离,单列为一大产业,是因为桥梁与钢结构产业已经成为武汉地区的强势产业,现有6家国内主力企业,发展势头较快,已在全省的经济格局中占有较大权重。“桥梁与钢结构”产业可以钢铁冶炼为上游,发展铁路、高速公路桥用钢梁、支座、预应力构件等的生产;下游则可带动桥梁产业的科研、勘测、设计、制造、施工、维护等。
突破体制障碍 实现利益共享
为了突破在建设城市圈中遇到的地区分割和行政体制障碍,《规划》提出了一些运行机制上提出了一些措施:
1、建立跨区域的利益协调机制。提倡区内各城市政府就跨区域利益分配问题达成框架协议,具体个案可依据协议“一事一议”协商解决。
2、突破行业分割,实现区域资源整合。在物流、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成立区域性综合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承担协调职责。
3、对城市圈内空间实行监督型、调控型和协调型的三级管治,分别对自然资源保护、产业集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管理。
4、积极构建城市圈统一法制平台。凡涉及城市圈发展,必须实行地方立法的项目,经圈内各市充分协商,由省人大或者省政府行使立法程序。
5、建立城市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在决策方面,将组建武汉城市圈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
4. 建设局和规划局 合并了吗
建设局和规划局没有合并,两者被划归了不同的部门
以武汉为例:
一、武汉市建设局划归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村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
2、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网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
3、负责制订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关键岗位职(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在业务上监督管理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武汉市规划局划归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2、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开发区和远城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5、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4)武汉市城乡建设规划扩展阅读
武汉市城建委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三)负责统筹城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的统筹协调;
(四)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组织制订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据此拟订城乡建设近期计划;参与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五)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绿化、环卫、给排水、公交站点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报批;负责路灯行政管理工作,委托市供电部做好路灯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路灯建设计划,安排路灯建设维护资金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审核、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
(七)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下达实施。
(八)负责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拟订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指导城乡重大建设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
(九)负责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负责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电力、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路灯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地方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组织编制或补充地方工程造价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设计审查机构等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二)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十三)负责制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
(十四)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村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网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
(十六)负责制订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关键岗位职(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在业务上监督管理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十七)负责全面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承担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督办职责;负责组织市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交通运输、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和相关区就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问题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审批
(十八)指导区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武汉市规划建筑退线是完全按照新的(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执行吗
按照控规执行
6.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其它事项
(一)将市人民政府土地督察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为正处级机构,设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3个督察组。主要职责为:拟订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开发区和远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负责联系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驻武汉规划督察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单列行政编制12名,行政编制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调剂解决,核定正处级督察员1名,副处级督察员5名。
(二)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汉阳分局、武昌分局、洪山分局、青山分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的名称改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江汉分局、硚口分局、汉阳分局、武昌分局、洪山分局、青山分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各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和测绘勘察管理职责,其它维持不变。远城区国土规划体制调整事宜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机构改革后另行规定。
(三)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执法监察支队与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合并组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全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的执法监察工作。列事业编制63名,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该执法监察支队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7个队室,即:办公室、土地执法一大队、土地执法二大队、规划执法一大队、规划执法二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测绘拆迁执法大队。核定支队长兼政委1名(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3名(正处)、专职副政委1名(正处),核定大队长(主任)7名(副处)、副大队长(副主任)10名(正科)。
(四)将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其它维持不变。
(五)将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其它维持不变。
(六)将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挂市地理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档案馆牌子,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列事业编制25名,经费形式维持原渠道不变,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经费为矿产资源补偿费)。
(七)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列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93名,《城市勘察》杂志社仍隶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八)成立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8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九)将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其它维持不变。
(十)将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高产农田建设管理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新区分中心整建制调整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其中,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新区分中心业务上仍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指导。核定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高产农田建设管理中心)书记兼主任1名(副局级),副书记1名(正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
(十一)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其它维持不变。
(十二)将原在市国土资源房产信息中心挂牌的市土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展示中心,为独立事业单位,列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7. 武汉建委是干什么的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人民政府的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统筹城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7)武汉市城乡建设规划扩展阅读:
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需报国家、省审批的轨道、隧道、桥梁等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有关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其中,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审核把关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研究提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道路开挖的职责分工。因城市道路建设、维护以及管网建设需进行道路开挖的,由市城管局负责挖掘许可,实施挖掘许可前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意见;道路开挖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意。
8. 武汉市江夏区城乡规划建设开发工程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江夏区城乡规划建设开发工程公司成立于1994年04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暂定级)等。
法定代表人:夏和平
成立时间:1994-04-09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15000004639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公司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