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好不好发展,想到龙溪凤凰范买房,知道现在房价的朋友告诉我一下,谢谢
龙溪现来在有一个罗阳高铁站,自还有一条广汕高速,2020年开通赣深高铁,隔一条东江就是东莞了,东莞房价已经破万了,龙溪才不到1万。现在这边还有国家5A级罗浮山景区,还有镇政府在旁,世界500强的富士康也在龙溪镇,也是处于深圳,广州,东莞,三角中心。
㈡ 博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详细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名称、职责、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2、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文件等。
3、规定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重点工作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办理流程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土地交易年度报表、地籍发证报表等。
6、其它信息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制度,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7、局长信箱
对外公布建设局局长电子邮件联系信箱。
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在博罗县政务信息公开场所(设在县档案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博罗县政府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国土资源局专栏、博罗县国土资源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上查阅该《目录》
(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博罗县政府信息网和博罗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在县档案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博罗县国土资源局行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博罗县商业东街国土资源局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6100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县政府网站、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机关的《博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三、其他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博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㈢ 博罗东江新城是学区房吗
博罗东江新城是学区房吗
相关信息,
可询问区教委。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运。
㈣ 博罗县卫生局的机构设置
博罗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5名,正,副股长(主任)10名),内工容勤人员2名,老干部和档案管理人员2名,内设6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纪监室,业务股,人事股,规划财务股,疾控与法监股,农村合作医疗办。
挂靠单位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科建制,行政编制3名;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副科建制,行政编制在县卫生局内调剂;内辖健康教育所,正股建制,事业编制2名。
㈤ 惠州博罗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取要走什么程序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审批部门。
本规范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辖的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由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负责审批。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管理部经授权后,可以审批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三条办理银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比例的;
(七)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依照前款(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依照前款第(一)、(五)、(六)、(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得少于10元。
第五条 提取程序。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应携带经批准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于十日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十日期满未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的,已审批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作废。
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应当在受理当日办理支付手续。
不准提取的,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六条 提取支付方式。
(一)柜台现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申请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受委托银行在柜台以现金形式支付。
委托他人提取的,不得提取现金,应将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在同一银行设立的本人名下的个人账户中。
(二)柜台转账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申请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在同一银行设立的本人名下的个人普通储蓄账户中。
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代为办理转账手续,将提取金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联名卡的普通储蓄账户中。
(三)委托自动转账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了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后,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与其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协议,由缴存银行根据经过批准的自动提取每次间隔、自动提取总额度、自动提取每次最高提取金额、自动提取有效日期,按时将借款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超过约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职工(或其配偶)在同一银行设立的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还款账户(包括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签订了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协议的借款人(包括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已签订的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协议自动终止。部分提前还款后,借款职工(及其配偶)可以重新审批签订自动转账提取协议。
第七条 提取的类别、时限、限额及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必须携带的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规范合法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要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涂改,不得有错别字。
职工依照本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大于各款规定的限额,且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依照本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在其第一次提取时为其填制《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并对每次提取信息记录备案。
继承人、受遗赠人依照本条(九)项规定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提出提取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职工依照本条(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自住住房
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经市房管部门验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交易部门的交易凭据,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合同签订日之后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
2、建造自住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造价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当月(含)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金额。
3、翻建自住住房
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地产权证》,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翻建工程预算书。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翻建许可文书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金额。
4、大修自住住房
指修缮住房时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县级以上
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折)证明,单位证明。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大修许可文书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金额。
(二)离休、退休
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及复印件一份,直接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出境定居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合法有效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或由公证部门验证的购买住房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卡、须打印明细)。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也可以一次提取当年一年的还款付息额。
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提前还款金额和贷款余额(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准的提前还款申请证明)。
办理了住房借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尚未履行完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程序的,暂停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直至其后续累计还款额超过其上一次以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为由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之后。
(六)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证明,家庭月收入证明。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不超过当年的所需额度。
(七)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下岗证》或《失业证》。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证明文件(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十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失业证》或《下岗证》。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己填写好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县区级以上医院诊疗疾病的证明,5万元以上医药费用发票,单位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不是同一人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第八条 提取审批要素。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审查所购住房是否是自住住房,购房时间应在一年以内,购房总价、购房发票是否真实。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购房)》。
2、建造自住住房的:审查有关土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建房批文时间,建房人建房总造价30%以上的自备建房资金(银行存折)。
3、翻建自住住房的:审查翻建自住住房权属、规划建设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时间、翻建造价30%以上的自备建房资金(银行存折)。
4、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查大修住房权属、是否大修范围、工程造价是否在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大修批准文书、30%以上的自备建房资金(银行存折)。审查以上条件符合的,到现场实地考证。
(二)离休、退休的:
由受委托银行确认离退休证的真实性后,办理支付手续。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审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主管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达伤残等级一至四级,是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审查由公安机关签注的户口注销证明。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审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真实;贷款用途是否为住房贷款;是否在贷款还款期内;月还款额多少。办理过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审查是否履行完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程序。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贷款)》。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比例的: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在房管部门盖章备案;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家庭月工资收入情况证明。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租房)》。
(七)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审查劳动关系解除内容是否真实;户籍是否本市以外的地区。
委托提取的,审查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单位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经提取申请人认可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号。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审查下岗证或失业证,女性审查干部或工人身份,身份证是否达到规定年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审查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的死亡证明书,能够证明死亡人与继承人(申请提取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人)之间具有合法的继承或受遗赠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查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的有效时间,身份证。
(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查由民政部门发放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的有效时间,身份证。
(十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审查下岗证、失业证的时间是否到两年以上(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不在此列),身份证。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审查县区级以上医院诊疗疾病的证明,医药费用发票,单位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不是同一人的审查结婚证或户口簿(是否属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
第九条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提取申请时,可根据申请提取的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要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做到服务态度诚恳热情,做到公正、廉洁、勤勉。
第十一条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㈥ 博罗六小入学区域如何规划
答--公立小学的兴建都是在当地政府具体的设计安排的,不是谁说的,所以您所说的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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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东莞
楼盘名称:东莞博罗新城建业金域华府
公交线路:项目地处博罗县城专核心位置,交通十分便利属,惠博公交L1路、2路、3路、4路公交车均经过本项目; 项目周边高速路环绕,广惠高速、惠河高速以及即将开通的博深高速均在博罗县设有出入口,真正实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1小时生活圈。
其他交通方式:博罗罗阳镇商业西街与飞龙大道交汇处(博罗书城往西500米)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66000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40%,共0栋楼,停车位1868(地下车况库)
周边配套:中小学:九年制学校
综合商场:拟引进大型综合性商场
医院:社区医院
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小区内部配套:健身设施、泛会所、棋牌室等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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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建设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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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非本地户口在博罗县上公立初中需要什么手续
非本地户口在博罗县上公立初中需要的手续,《博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
一、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
1.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协助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随迁子女在辖县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调整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潜力;制定全县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计划;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并规范办学管理,最大限度满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负责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及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等的监测监督与检查,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2.县工贸局负责将全县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在县整体规划中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将有关学校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城建计划;与县宣教局共同做好城镇住宅小县配套学校建设管理和移交工作;严格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用、管理工作;
4.县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采集统计随迁子女相关信息数据,配合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等有关材料;
5.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进城务工人员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加具意见,负责审核其提交的关于查环查孕等相关材料;
6.县编办负责审核县宣教局提供的公办中小学接收随迁子女后的在校学生数,并根据当前和今后发展的需要,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员编制;
7.县财政局负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的公、民办学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备案相关资料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资料;
9.县地税局负责审核查验进城务工人员所提交的地方纳税相关资料;
10.县物价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办和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及时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
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一)在我县务工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其随迁子女报读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由县宣教局统筹安排免费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
1.具有我县临时居住证,在我县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
2.达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市委发〔2008〕31号)规定的积分条件的;
3.在本县工作期间,在其工作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
4.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
(二)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随迁子女拟申请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需向县宣教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对后退还):①达到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②随迁子女的户口簿;③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流出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⑤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⑥随迁子女就读联系函。
(三)对不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指导安排在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实行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制度。对于公办学校接纳不下而就读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或不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行财政补助制度,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惠州市补助外省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工作方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