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谁有,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基农[2012]63号)这一个文件
◆办事项目
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区(县)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2]32号)。
3、《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沪社基农(2012)63号)。
◆申办条件
需查询本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的《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或符合要求的自书委托书原件;
3、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办事程序
本人或受托人到办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办理机构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
1、符合要求的,办理机构在居保系统中予以查询,提供个人权益记录。
(1)需要书面查询结果的,打印《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明细表》盖章后交申请人。
(2)要求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由区(县)经办机构提供。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查询。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其他
参保人对本人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区(县)经办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或缴费申报受理地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受理核查申请的区(县)经办机构或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在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办事项目 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区(县)经办机构。◆办事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2、《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2]32号)。3、《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沪社基农(2012)63号)。◆申办条件 需查询本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参保人。◆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的《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或符合要求的自书委托书原件;3、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办事程序 本人或受托人到办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办理机构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1、符合要求的,办理机构在居保系统中予以查询,提供个人权益记录。 (1)需要书面查询结果的,打印《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明细表》盖章后交申请人。 (2)要求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由区(县)经办机构提供。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查询。◆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其他 参保人对本人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区(县)经办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或缴费申报受理地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受理核查申请的区(县)经办机构或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在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⑵ 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可以办理上海城镇保险吗
是真的,现在已经调整政策了,只要是城镇户口的,公司就可以给你办上专海城镇保险,社保加属公积金的保险,也就是所说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再加公积金。
可以转办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办社保,提供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就行了,公司到社保局就可以直接给你转了。
我办的时候公司没有要户口复印件,直接问我是不是城镇户口,然后拿了身份证复印件就给办了。所以每个公司要求的不一样,但身份证复印件是一定要的。你可以问问公司人事部,他们给你办的时候会告诉你具体要求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⑶ 关于上海市工作最基本应该加几金的问题和小城镇保险的问题。
1,上复海的规定是企业应该为员工缴制纳社会保险。上海的社会保险是在一起的,不可能只交其中一项,要么不交,要交就是全部(自由职业者除外,农业富余人员除外)
2,城保与镇保之差别,非一言两语能说清楚。
基本上:
1城保自己要承担一点,镇保全部由企业承担
2相关待遇城保比镇保相对高一点点
3镇保住院有定点医院,一般都是一、二级医院。
3,现在的公司交镇保,不是说你以后就只能交镇保了,可以改的。
⑷ 安徽居民和居民户口在上海工作需要买哪些保险
公司会上五险。
社保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回退休后,从政府答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民营医院将纳入医保范围,近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李静湖表示,对民营医疗机构是一视同仁,按照一定的条件都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⑸ 上海市城镇保险的内容
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公积金:可以在个人装修或购房时使用的信用贷款,如个人已有住房,房产证件的名字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支取个人公积金。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缴够一定年限后可以在退休(男60,女50,女干部55,特殊工种可提早办理退休)时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可领至参保人死亡。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个人负担部分。社保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助金,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业保险立即停止发放。
医疗保险:一般比例为单位10%,另加大额医疗5元/月;个人2%,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比例为0.8%或3%,全为单位负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方可享受。男可以报销节育手术的费用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费用,女可以报销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以及生育时的手术费用和支付哺乳期的补助费用。
⑹ 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基农[2012]63号)文件
◆办事项目
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区(县)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⑺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生育妇内女在孕期容、产时及产后的基本医疗,现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发生的符合《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沪卫疾妇〔2007〕34号)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项目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一致;住院分娩参照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其中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按照《关于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6〕179号)规定,不予支付。
二、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普通门诊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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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注意]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公布
这个大病社保的话基本上他都是在社保里面的,直接在上海市那个地方的,可能跟其他地方不一样。
⑼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海市外来综合保险、社保,请明白人进来讲讲~
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生育妇内女在孕期、产时容及产后的基本医疗,现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发生的符合《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沪卫疾妇〔2007〕34号)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项目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一致;住院分娩参照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其中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按照《关于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6〕179号)规定,不予支付。
二、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普通门诊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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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上海 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委、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10)上海城乡居民保险工作要求扩展阅读: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十八条 被征地人员、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