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乡规划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哪些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㈡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更改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用地证)的名字即建设单位的名字
行政许可具有相对性和唯一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建设行政许可,即对行政相对人批准内的《建设工容程规划许可证》仅作为对行政行为人(申请人)使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如你以上所说的情况,“提出申请人”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如出现“已经更改户名的土地使用证,并缴纳房屋买卖契税,”的情况,我想你所说的应该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户主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确实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其实因为当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已经形成,所以并不存在变更的必需和必要,也无法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的前提,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是建设行为的最终结果。结合你所说的以上情况,第三人与申请人产生土地买卖及房产买卖的,既然经过户交易,并已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进行变更,如不再需要重新改建、扩建的情况下,并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如果确需重新进行建设,那就必须在持有相关土地使用手续的前提下,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规定《城乡规划法》有明确表述。所以说,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是不存在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姓名现象发生的。
㈢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工程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回)涉及建筑物位置答、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
(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
㈣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工程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专:
(一属)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
(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
2、建筑外装修、改造工什么公程;
3、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㈤ 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条件中特殊情况允许变更的 特殊情况 是指
只要你提出申请了,规划局又批准了,你再以变更后的建设就合法,未经批准擅内自变更的不容合法。
特殊情况有很多的,比如开挖基坑的时候,挖到古迹遗址等等,这样的情况一般都会要求你改规划的,但是一般都是政府主导的多,建设单位自行提出的除非是遇到困难无法解决的,一般都不会给你改的。需要改的时候要先与规划部门沟通好以免做无用功。
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详细内容是:在乡、村专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属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㈦ 关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
首先要明确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
1.1如果是划拨的,需要先与控制性详版细规划比对权,增加一层之后是否符合控规的规定,如果符合就到发改委追加规模,之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先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后再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2如果是出让的,要先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规划条件》的规定,增加一层之后的指标是否符合《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如果符合,就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先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再到发改委追加规模,之后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通常情况下,没有正当理由是不予调整的。确需调整的,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以及调整前后的对比方案。
这是各法律问题,一般不存在地区差异,程序上基本就是像第一条中说的,大同小异。还有就是不要看这个事小,规划调整不管10平方米还是10万平方米,办起来都是一样的,做好心理准备吧(/ □ )
㈧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2年7月2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和建设时间的问题
1.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时间:根据规定,申请报告中包括中止施工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都出自各个省份的地方法规,目前为止,建设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建议根据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或者条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