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违法建设的表现形式
一、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专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的建设工程。
三、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四、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五、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六、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建设的项目。
『贰』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违反本条例规定核版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权批准文件;(2)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叁』 违法占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回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答地进行建设。
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肆』 违法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表现形式及应对措施有哪些
当前,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不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然而近年来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据对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50起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重大受贿案件和调查发现,85%的案件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
违法招投标的表现形式
业主方明招标,暗定标。从招标的程序看,从送标书到开标都能按照规定做,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着“明招暗定”的现象。如某水平一般的建筑公司,有一单位要在其地界建综合楼。按照程序,谁投标,谁中标,谁承建。但这家建筑企业认为,工程在他们的地盘上,就该由他们承建。自己本身无实力,又想得到工程,还要把得到的工程合法化,于是便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
工程主办单位不能正确行使管理职能。在工程如投标过程中,业主因与某施工企业或是老关系、或欠有施工企业工程款、或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需要施工企业垫资等,从而与施工企业合谋,采取各种手段与主办单位沟通。主办单位在“权、钱、情”的诱惑下,不按程序招投标,而是巧妙地让业主和施工单位“梦想成真”。如许昌市一所中学教学楼招标前,业主方领导坚持让工程主办单位选定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企业承建,同时向主办单位施加各种压力。主办单位不能坚持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参加招投标只是履行一下程序而已。
施工企业之间陪标现象严重。有些建筑企业水平低,为使自己“合法中标”,不借代价私下找几个建筑企业给其陪标。陪标表现一是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标书制作大多出自一人之手,故意拉大标书中预算造价;二是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如该市某施工企业为能承揽工程,先后找了一至三家同行为其陪标。经过“陪标”操作,80%的施工企业都能如愿以偿中标。“陪标”企业虽知道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但由于是同行,不好得罪,只得违心参加。有的陪标企业为脱身,开标前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法人代表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人又没有委托书和授权书,故意弃权。
非法招投标的原因
管理部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识不强。有形建筑市场在全国整顿运行虽已有2年时间,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不规范、不完善,致使大量建筑企业对其所知甚少,认为不按照招投标程序承建工程也不算什么大问题,没有形成承建工程必须按投标程序中标的思想意识,致使违法现象大量出现。
主办单位在建筑企业中缺少权威性和公正性。主办单位在某些工程中“明招暗定”,致使建筑企业对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失去信任感。认为所谓招投标,不过是走过场,与其参加招投标,不如自找门路承建工程。
招投标工作效率低。建筑企业对参加招投标能否中标心中无数,认为依靠中标承建工程投入精力多,运动程序慢,时间来不及。就一边参加招标,一边私下活动,与业主达成协议,边忙施工,边办理手续,工程进度上去了,施工单位也省却了许多程序。多占工程,先建后补,又受不到任何处罚,使得违反承建工程频频出现。
减少违法招投标的措施
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意识。检察机关要发挥犯罪预防职能,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向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和业主大力宣传《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对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经常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
发动各界力量,加强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并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特别是对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进行举报,对经查证举报属实的,要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基金可在违规者处罚的罚金中给付。
完善《招投标法》、《建筑法》的配套措施,并加大对违法的执法力度。对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补手续”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对主办单位,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伍』 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类型
建设法规的表现抄形式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技术规范;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和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5)城乡建设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扩展阅读: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建设法规必须要与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矛盾和抵触的地方,但是由于自己的行业特征,它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陆』 非法批地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批地类违法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 1、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2、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3、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4、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 5、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6、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7、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 8、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 9、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 10、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 11、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2、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13、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 14、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15、依法应当给予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 16、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争议的土地,已经接到举报,或者正在调查,或者上级机关已经要求调查处理,仍予办理审批、登记或颁发土地证书等手续的; 17、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
『柒』 违法占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未经批准占用土抄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捌』 城管行政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暴力,城管一般不会犯别的错误
『玖』 就我们所知道的违法占地表现形式是什么样的呢
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回未经批准,或者答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