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是需要自己去办理的吗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对患有大病的城镇居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具体如下:
1、申报和登记。
投保人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大厅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产品,选择好之后,需要投保人填写好保险申购单。
2、选择缴费方式。
一般情况下,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可以分为按月缴费、按年缴费和一次性缴费。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一般选择按年缴费的居多。
3、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
投保人需要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用于以后保费的缴纳。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大病,也可以通过这张银行卡领取理赔保险金。
4、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签订。
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保障范围、保障疾病等。经过投保人确认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签字。
5、缴纳保费。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后,需要先缴纳第一次保险的费用。如果是按年进行缴纳,之后的每一年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保费。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办理步骤为:申报和登记--选择缴费方式--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签订--缴纳保费。
Ⅱ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有限额吗
有啊
一个来自然年度自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4.3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270元档次不超过40万元,140元档次不超过20万元(2011年标准)。
Ⅲ 大病救助和大病医保一样吗
一、目的不同
大病救助:
由于没有全国层面统一的大病救助或补贴政策及标准,所版以完全权属于地方政策,地方上各地有各地的《社会救助办法》,各地不统一,并且有阶段性变化。
大病医保: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二、对象不同
大病救助:
一般是面向低保群体、特困供养群体、纳入地方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和未成年人、重残人士、重大疾病患者。
大病医保:
如果没有参保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政府和社会救助并不是普惠性的,引起关注的幸运者有可能享受得到,受益的个体具有不确定性。
大病医保: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Ⅳ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大病保险吗
有的。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Ⅳ 请问我购买了城乡居民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以后还有必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吗
居民来医保解决的普通疾病住院问题,源对重大疾病保障较弱。
重大疾病往往花费10万或更多,且大量采用进口药品和器械,社保难以报销。
除疾病医疗费外,对家庭而言,还会有多项损失无法报销,比如误工费,比如疾病可能导致无法继续工作,营养、护理方面的支出会增加,可能无法继续为孩子存教育金等等,都是社保无法承担的。
商业保险的重大疾病不是报销,是确诊后赔偿,无论是否有社保或其他保险,只要事情发生就按合同赔偿。所以除了可以解决急用医疗金外,还可以解决上述的种种问题。即使这些都已不是问题,显然,我们也不会拒绝保险公司再多给我们10万20万,而且,保险往往是准备这些备用金的最好方法。
当然,重疾通常只是个附加险,选择合适的主险尤为重要,产品、保额、附加险、缴费方式的选择都有很多科学依据,请找专业代理人咨询。
Ⅵ 城镇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有什么区别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的区别:
一、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以现金支付。
二、住院医疗费用:
城镇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设定有起付线(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共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补助。
1、城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统筹基金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的账户或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2000年度为18972元)为基数,根据医院等级确定为: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一级医院 4%(759元)
2.8%(531元)二级医院 6%(1138元) 4.2%(797元)三级医院 10%(1897元) 7%(1328元)
2、城镇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支付比例。城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别支付:医院等级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一级医院 90% 10% 93% 7%二级医院 85% 15% 89.5% 10.5%三级医院 80% 20%
86% 14%
(2)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累计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2001年度为75888元。
(3)超过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Ⅶ 大病保险和大病互助有什么区别
大病保险和大病互助的区别如下:
1、救助对象不同
大病互助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对象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而大病保险优抚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救助金额不同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分次申报审批、分次救助(必要时可以一次性救助)的办法,救助标准以救助对象的家庭为单位。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20%的标准予以救助;
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3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
而大病保险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救助病的种类不同
大病保险主要救助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
而大病互助主要救助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其他外科手术大病且个人承担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大病保险
网络-大病医疗互助
Ⅷ 城镇居民医疗有没有大病救助
申请人申请医疗救助,应交验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户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居民身份有效证件;
(四)大病医疗诊断书及必要的病历资料,当年已支付医疗费用的有效收费凭证;
(五)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申请人,提供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
(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的申请人,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补助凭证、单位报销医疗费的凭证和其它医疗补助证明。
第七条 申报审批程序
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组织入户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居(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收到的《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抖进行逐项审核,并入户复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救助意见和建议救助金额,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居(村)民委员会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告知申请人。
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申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居(村)民委员会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再次张榜公示。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