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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围标

发布时间:2021-03-04 15:48:22

❶ 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或违规嫌疑 该找哪个机构或咋办。

政府采购找财局或财厅,建设工程找建设局或其下属专设的监督机构

❷ 怎样举报建筑公司非法围标挂靠需要哪些证据

向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举报!
收集互相交易的流程,比如电话录音,金钱和物品交易时的照片等等。。

❸ 投诉南通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违规招投标,投标单位有明显窜标行为不查处,资格后审,资质与招标公告...

建筑行业违规招标,串标,围标都已经是公开化的东西了,你在知道发帖看的人未免太少,到猫扑,天涯吧,尽管希望渺茫但支持你维护行业秩序的行为。

❹ 招标过程中有围标的到哪里去投诉

应该向当地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发改委)或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投诉,也可以想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建设部门是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是具体业务部门,不应想他们投诉。

❺ 在建设局上面看到很多两三百万的招标公告,想去投标,有可能中标吗

你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如果是小额的政府采购,有可能随机选择供应商,还可以版碰碰运气;要是大型的建设工权程项目,应该提前跟进,不了解情况中标的概率是很低的。当然这跟你们当地的招投标潜规则和你们企业的实力有关,也不能说没有机会。
你可以上搜标网(www.SOUBIAO.ORG)查询一下以前类似项目的招标和中标情况,也许能得到一些启示。

❻ 围标,串标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内,按照下容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暂停。

2、举报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停止。

3、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

4、虽未投诉或举报,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一并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6)建设局围标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投标人承担工程后,招标方要求的设计大的变化(如施工图草案还竞标,包括那些报告审批,并实施项目,业主要求施工图纸)的变化过程,它必然会导致大量的签证,导致预算的不确定性大大减弱,显著增加工程成本,不利于投标人。

招标人有上限投标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上限投标价格或者上限投标价格的计算方法,并规定高于上限投标的,视为不合格。因此,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价限制。有最高限价的,应当注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投标人认为上限价太低且无利可图,可选择放弃投标。

❼ 串通投标由哪个部门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❽ 建筑领域招投标中,出现围标时,应如何办应属哪个部门处理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内低投标报价进容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围标”危害是不可忽视的,它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社会财富的浪费,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可以在开标日或知道该情况10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书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❾ 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有串标行为中标人没有串标如何办理

能串标本身就是监守自盗,按招标文件里的举报不会起作用的,直接找纪委投诉!

❿ 如果有人举报串标该如何处理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 、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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