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南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2019年
从明年起,河南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将与1100多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要求,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把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本次整合重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中国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新政策执行后,河南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统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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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河南省大病医保政策2019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回,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答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筹层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
(二)资金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将2014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从2015年起,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筹资标准。
(三)保障对象与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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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2019年河南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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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了解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为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的制度保障功能,促进两项制度相互衔接、平稳运行,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被提高,此外,在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
㈣ 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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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疾病:
包括专儿童属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㈤ 河南医保大病补助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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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月1日起河南参合农民遇20种大病可获救助
12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卫生厅在郑州召开2013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新闻通气会,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通报了这一消息。
据大河网记者了解,这项救助政策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行,列入救助的20种重大疾病,有18种是2013年新增加的,儿童先心病(手术治疗)和白血病的大病救助工作此前已经开展。
据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王耀平介绍,之前对先心病和白血病两种重大疾病的救助,仅限于儿童,2013年实施的这20种重大疾病救助,救助对象为所有参合农民。
无起付线不受报销药品目录限制最高报95%
除了取消对救助对象的年龄限制外,这项政策也不受新农合起付线、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王耀平举例说,以乳腺癌为例,救助政策设计了患者到省、市、县三级医院就诊的救助标准,在县级医院,政策规定最高限额7000元,新农合可以报销80%,如果患者家庭困难,还能享受民政部门15%的医疗救助基金,实际报销比例达95%,患者只需自付5%也即350元。
“政策设计的指导思想之一,是鼓励患者就医分流,利于各级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王耀平说,除部分特殊病种外,其他救助病种,都设计了省、市、县三级医院的最高限额,“越到基层医院,费用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为了防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乱治”、“重复治”来圈钱,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医院花钱超出了最高限额,超出部分还按限额内的报销比例行,但这部分报销的费用,要由医院来出,其余部分患者自付。
㈥ 河南 新农合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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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执行。
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2014年单独给予补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
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但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保障范围: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支付标准: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㈦ 河南省新农合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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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有二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又称大病二次报销,目前,各城市的新农合二次报销政策是不一样的。
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以河南省为例):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保障范围为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以下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
1、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外的药物费用;
2、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项目费用和符合规定但超出限价部分费用;
3、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
4、按病种付费及重大疾病病种超出限额(定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5、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