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低保怎么办理
提供完整一点的给你:一、申请程序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低保救助站递交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家庭所有成员身体状况、就业状况、家庭所有收入来源、家庭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困难原因、申请理由等),社区低保救助站工作者向其宣传低保的有关规定、告知享受低保家庭及成员的责任义务,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让其准备材料:(1)户籍索引复印件(2)职工收入证明(3)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4)对生育二胎的,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5)单亲家庭需提供抚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6)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离户口的,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为救济的证明(7)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难以确定的,提供前三个月其家庭每月用水、电、煤制气的交费单据二、调查评估程序1、申请人根据《公开告知书》准备其所需材料,社区低保救助站审查材料备齐后公示三天,群众无异议后,指导其家庭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一式三份)和《个人申请表》。(从此开始20个工作日内完成)2、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收入、生活状况、家庭财产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的入户调查和低保资格评估,经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后,形成调查评估意见,提交社区民主议事会讨论。三、评估、审核与审批程序1、评估、审核与审批程序由一般、第二审和特别程序组成。一般程序:申请低保家庭的低保资格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和民主议事会通过后,报街道低保工作所审核、区低保救助中心审批:第二审程序:申请低保家庭的低保资格,在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和民主议事会未通过,或有异议,需经街道低保评估委员会第二审评估后,再由街道低保工作所、区低保救助中心审核审批;特别程序:申请低保家庭的低保资格,街道低保评估委员会和低保工作所认为必须由区以上部门予以协调评审时,由区评审工作委员会予以特别评审后,再交由区低保救助中心审批。2、社区低保救助站收到评估小组提交的评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社区低保工作点组长主持召开低保民主议事会进行讨论研究,出席会议的成员进行表决2/3以上同意为通过(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将材料上报街道低保工作站。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评估和民主议事会研究,认为不具备低保资格的家庭,由社区低保救助站劝其撤消申请;对坚持申请的,报街道低保工作站进行第二审程序。3、街道低保工作站在接到社区低保救助站上报材料后,一般程序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分管领导盖章(签字)后上报区低保救助中心审批;需第二审程序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进行第二审程序时,街道低保工作站应提前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预先通知评估委员会委员并提供有关材料,开会时要邀请社区居委会主任参加,在审议时,一般以委员发言意见为准,不采取表决方式决定事项。在审第二审程序评估审核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给其发《不予批准通知书》,并报区低保救助中心备案。4、区低保救助中心在接到街道低保工作所报送材料后,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别程序7个工作日(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随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等材料返回街道工作站,并在社区公示三天,群众无异议后,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凭证领取保障金。
❷ 怎么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
1、申请:户主或受委托村民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并将其划入户籍所在地。有户籍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证件。
贫困户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政府发放收入证明和其他证明,申请贫困户待遇。
2、受理: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村民委员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审查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或者无异议的,由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签署《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征求意见,并向乡(镇)政府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或者公告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应当签署《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意见》并备案,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本人。
3、审计:乡(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评估小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家庭调查、家访、家庭收入计算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有关证件的审批,签署《关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农村居民津贴,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津贴。
同时,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应当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登记后,应当将申请书及其全部证明材料退回村委会进行解释和答复。
4、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政府报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材料的审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委托村委会重新公布3天。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书》;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上签字。r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还家乡(镇)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扩展阅读:
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以下五点:
1、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2、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3、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4、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5、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抓好落实。要精心设计制度方案,周密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和修订的方案,要报民政部、财政部备案。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尚未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抓紧建章立制,在今年内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来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❸ 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申请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回居民,凡共同生活答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❹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版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权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❺ 怎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些什么证件
⑴.申请书;
⑵.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版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权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③.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④.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⑤.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应由街道、乡镇劳动力管理机构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⑥.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⑦.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的收入证明;
⑧.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
⑷.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❻ 居民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居民在申请时,需要如实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表格从各居委会和村委会领取),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 3、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4、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7、离婚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
❼ 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达到低保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条(1)市民政局是本市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申请人委托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并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服务工作。
根据此办法,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办理条件:(《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章(2))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不属于低保范围的人员
①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
②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安排子女择校或者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等的城市居民;
③ 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
④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有关人员。
二、办理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居委会(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区民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4.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受理低保申请、审批时限
对符合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自居委会(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四、所需材料:
①申请书;
②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各类收入证明;
④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⑤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⑥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⑦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五、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已结婚成家,因离婚、丧偶或无住房等原因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
4.困难家庭中父母均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本人已单独立户的35周岁(含)以上大龄未婚人员。
注: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引用资料
《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条.
《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
❽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怎么写
关于享受来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自
尊敬的领导(如果拿不稳向何单位写,就这样万能般式的称呼)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
申请事由:我家现有人口X人,但只有一人通过打工获取每月X元(写清其余人员为何不能劳动)人均每天生活只有X元,半年难吃上一斤猪肉,两年难添制新衣(总之一要写清楚家庭困难的原因-因病或其它;二要写清楚目前的收入情况),欣闻党和政府有解决家庭困难的低保,望领导解决我家生存困难为盼!本人申请内容属实,敬请领导核查,若有不适,本人自愿承当相应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❾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什么手续,
这是上海的情况,请参考。
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家庭人员、收入、财产和供养人等情况,并声明愿意接受社会救助机构对其个人或家庭经济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填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2、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二、申请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1、家庭成员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家庭收入的证明(工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收入证明等);
3、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明等);
4、家庭生活水平参考证明(申请人家庭上月煤、水、电费用支出票据);
5、其他相关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残疾证、离婚证明、赡养抚养和扶养协议等)。
因申请人家庭的情况不同.需要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可以向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咨询。
❿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同时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贫困户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政府出具申请低保待遇贫困户的收入及其他证明。
(二)受理: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对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审核:乡(镇)农村低保评审小组要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家庭收入计算等办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经评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村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标准,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