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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装配式

发布时间:2021-03-05 14:45:05

⑴ “全国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落户哪里

“全国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6月28日在湖南长沙揭牌。该基地落户后,将为中国装配式建筑突破技术难题、探索新技术路径、创造可复制经验服务。

该协议确定由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湖南9家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7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组建“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三个中心也分别设立分会。目前,各项基础性工作已全面铺开。

“到2020年,湖南将创建5个以上住宅产业化示范城市,市州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吴启旺表示,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落户湖南,将为湖南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研、技术和人才支撑。

来源:中国新闻网

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推广应用照照片装配式建筑方面有哪些举措

1. 建筑部品由车间生产加工完成,构件种类有: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板,阳台,空调板,楼 梯,预制梁/柱等。 2. 现场大量的装配作业,比原始现浇作业大大减少。 3. 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理想状态是装修可随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4. 设计的标准化和管理的信息化,构件越标准,生产效率越高,相应的构件成本就会下降,配 合工厂的数字化管理,整个装配式建筑的性价比会越来越高。 5. 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装配式建筑规划自2015年以来密集出台,2015年末发布《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决定2016年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5年11月14日住建部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计划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的比例50%以上; 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2016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工程标准和质量; 2016年7月5日住建部出台《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名单》并公布了2016年科学技术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名单;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重点区域、未来装配式建筑占比新建筑目标、重点发展城市进行了明确。

⑶ 住建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7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目标为:到2025年,基本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着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着。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着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意见》列出四项重点任务,其中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培育产业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开放拓展应用场景;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其中在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方面,《意见》表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同时,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⑷ 装配式建筑指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是指工业化运作的方式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部品、部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目前主流的装配式建筑分为三类: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以及木结构装配式。现场装配率越高,相应的工业化、绿色化程度也就越高。

在建筑行业当中,装配式建筑也常被称为绿色建筑,因为节能降耗贯穿了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全过程。装配式建筑讲求建筑设计标准化、构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式化、土建装修一体化,相应的其标准化、模数化程度较高。目前国家对于装配式建筑及BIM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建筑信息化和建筑工业化的不断发展融合, “BIM+装配式建筑”将成为建筑行业的未来!

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背景

近两年是我国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面临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之年,也是全行业聚焦新型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的元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提倡节能减排以及去产能、去库存等刚性供给侧战略需求政策的引领下,我国建筑业开始艰难的迈向绿色建筑及工业化的突围发展之路,装配式建筑在我蓬勃发展的态势正式开启。

政策背景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八项重点任务及相关措施。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比例。

2017年3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确定了2020年发展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重点任务和发展要求。

发展状况

装配式建筑自2016年起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北京、上海、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深圳、沈阳等30多个省市纷纷出台政策和措施相应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同时随着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技术日趋成熟,国家对于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建筑的国家也正在在组织修订。

国家对于装配式建筑的大力推广带动了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业的积极主动参与,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响应热烈。据初步调查统计,近三年内全国新建预制构件厂总计约200个左右,2015年全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量大约在 3500万m²左右, 2016年全国建设量大约在 6000万m²左右,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发展态势。

三、装配式建筑的优势

施工周期——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BIM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缩短工期约50%,工业化程度高。

合理布局——能合理布置功能区间 ,设计可采用大开间布置,使建筑平面能够合理分隔,灵活方便,创造开放式建筑,而传统结构(砖混结构、砼结构)由于材料性质限制了空间布置的自由,如果开间过大,就会造成板厚、梁高、柱大,出现“肥梁胖柱”现象,不但影响美观,而且自重增大,增加造价,购房者在二次装饰时,经常由于自行改变墙体位置,增加隐患。

空间使用率——构件的断面小,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可增加5%-8%有效建筑面积。在建筑风格上,装配式建筑也更显灵活丰富,户内空间可多方案分割,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自重轻、抗震性、有隔温、防水、隔热、隔音的功能。

绿色环保——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可实现回收利用,实现循环利用,建造和拆时对环境污染较少,符合住宅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可以缓解国内产能过剩问题,并且建筑垃圾将减少约80%、材料损耗减少约60%、可回收材料增加60%、建筑节能达70%,节约人工约50%、降低造价约10%、缩短工期约50%。

⑸ 政府一般怎样鼓励各地采用装配式建造举例说明。

近年来,国家相继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并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对建筑业向工业化转型给予指导、对建筑业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进行了规划。

事实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步伐一直在向前迈进: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建筑设计、部品构件配件生产、施工、主体装修集成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上海召开全国装配式建筑现场会,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并明确了发展装配式建筑必须抓好的七项工作。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采取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夯实基础和培育队伍等多种措施,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目前,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认识到推广装配式建筑对于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重大意义。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专门出台了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部分省市已经出台政策、资金扶持措施并提出了量化目标。
以上海市为例,作为“重点推进”区域的典型代表,上海市在2016年便要求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要超过50%;自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的基础上要逐年增加。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2016年,上海市落实装配式建筑1385万平方米,连续两年实现翻番;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达到41家,产能突破1200万平方米。

⑹ 装配式建筑归建设厅哪个部门负责

就归住建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住建部内设机构有: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城乡规划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八)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九)城市建设司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村镇建设司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按规定承担组织拟订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

(一)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二)审计署建设审计局

审计署建设审计局是审计署的派出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机关工委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二)根据审计署确定的工作计划,按照审计署编制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上述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起草审计报告,草拟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上述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三)参加审计署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四)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其管辖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推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五)及时向审计署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经济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六)完成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1.组织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提出处理意见;

2.组织或参与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3.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监督检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

4.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

5.建立并管理建设稽查监督举报系统,受理举报投诉;

6.建立建设稽查统计系统,定期公布建设稽查工作情况;

7.拟订建设稽查规则和稽查特派员管理制度,负责稽查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指导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稽查工作;

9.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各机构的职责就可以看出具体由哪个或哪些部门负责。

⑺ 国家对装配式建筑有什么最新政策

2015年3月政府主要出了两个新政策:《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⑻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办法什么时候发布的

见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等3项装配式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标函〔2016〕991号及

附件: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但至今标准公告中仍未见信息。什么时间发布更无法得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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