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沙医保l什么情况下可享大病互助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 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 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坚持城乡统筹、政策联动。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 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平台。加强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3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 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4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 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 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人员患大 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 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贰』 湖南城市居民保险与新农合区别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区别:
一是覆盖的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专主要覆盖城镇户籍的居民属,新农合主要覆盖农村户籍居民。
二是管理的部门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多数地方由卫生部门管理。
三是保障待遇的侧重点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普通门诊,所以住院及门诊大病待遇都要高于新农合。新农合的门诊待遇水平要高于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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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湖南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抄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缴费高、报销高一点。大病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买了职工医保的,每年再额外交150元买大病医保,一般会从医保账户里面直接扣(湖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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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是大病医保
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所需材料:
住院发票;
诊断证明;
身份审核表(参合患回者住院三天内到医保办备答案并盖章);
新农合重大疾病申请回执。
本人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参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合证复印前三页
医药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盖章)
出院发票复印件、新农合报销凭证(妥善保管)
住院病历复印件
参合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可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或邮政储蓄银行。
『伍』 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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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方法/步骤
1
二、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2
三、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3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陆』 长沙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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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不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