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谁知道南京市最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指导,城镇居民抄养老保险基金主袭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支付标准被设定为每年100美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级,当地人民的政府额外支付根据实际情况级。收费等级,被保险人选择,多缴多得。及时调整薪酬等级的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政府被保险人的条件符合治疗获得全额偿付的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其中,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金标准,由中央确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50%的补贴。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被保险人支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每人每年;给予适当的鼓励的选择,档次较??高的标准支付,具体的标准和方式的人的省(自治区, ,市)人民政府确定。支付困难的城镇重度残疾团体,地方人民政府其支付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Ⅱ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多少
答: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为:
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60元;
个人缴费1400元,政府补贴70元;
个人缴费2100元,政府补贴80元;
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90元;
个人缴费4000元,政府补贴100元。
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哪些困难群体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和具体代缴标准
答: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也可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政府代缴标准不变,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凭本人参保缴费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手续。
2010年1月1日新农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2015年的标准是每人105元/月;
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增加10元/月,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月。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缴纳7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不给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政府代缴保险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政府补贴、利息。
6、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丧葬补助金600元。
①上年度已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②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
③本人缴费并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单独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子女正常参保并按年缴费的。
7、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答:凭本人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基础养老金申报手续。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没有调整机制
答:国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从2010年的60元调整到2015年的105元,2016年如何调整,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9、每年在什么时间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答:每年7-9月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并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11、现在不参保缴费,60周岁以后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答:不可以。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195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均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按年正常缴费。
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或在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参保人员如果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有余额的,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早参保比晚参保的好处体现在哪里
答:早参保且按年正常缴费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享受的政府补贴多;
(2)享受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重复缴费时段)可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体现
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高;
(2)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
(3)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不考虑个人账户历年产生的利息、政府补贴及基础养老金等因素,139个月就能把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领回,139个月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由政府给付。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高标准的待遇,选择低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低标准的待遇。为此,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享受到政府的补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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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2020年南京城乡居民养老金上涨部分怎么到现在还没发放
这个发放肯定到时候会提前通知的,这个放心好了,肯定不会少的,竟然捡了发放肯定会发的。
Ⅳ 南京满60岁的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社保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的截止时间为60周岁,也就是说,参保人60岁后,就不能再继续缴纳保险费用。
有的人已经快到60岁了,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到15年,可以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交齐,按月领取养老金。
另外,《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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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南京市每年交15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年,60岁能领多少钱
在南京市每年交15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年60岁能领多少?在南京市每年交15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年60岁能领的金额就是退休,当年的社会平均
Ⅵ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南京市劳动保障和人社局服务窗口,申请个人参保建立帐户,按照南京市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具体规定如下:
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执行新标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获悉,该年度个人年缴费标准为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8个档次,其中江南八区为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政府每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个人账户。2013年度政府缴费最低补贴标准为12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对象为,具有南京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当前未参加企保或参保中止缴费;未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无论城乡居民还是男女,都须缴费到60岁,本人60岁后的次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最低年缴费标准为500元。
老年居民申请基础养老金,须年满60周岁,满足本市户籍5年,未享受国家规定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南京市基础养老金制度始于2012年1月。2013年1月起,南京市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为130元/月,其中江南八区,城镇老年居民计发标准为245元/月;农村老年居民计发标准为130元/月。
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生成《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审批表》,由参保人员签名确认。各级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自参保人员到达养老年龄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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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南京的个人交养老保险怎么交
南京的个人交养老保险是按年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是根据养老保险的档次来确定缴费额的。
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保费归集
(一)个人缴费。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集体补助。村(社区)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资助的,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年度养老保险费最高缴费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按时缴费给予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的人员或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参保,区或街道(镇)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7)南京城乡居民养老扩展阅读: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养老保险费补缴 。
(一)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补足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三)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Ⅷ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如下:
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
(一)个人缴费全额;
(二)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资金,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
(三)街道(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资金;
(四)个人账户形成的利息收入。
(8)南京城乡居民养老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年满60周岁;
(二)本市户籍满5年;
(三)按规定缴纳保费;
(四)未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等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
对于年满60周岁,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可往后顺延缴费,待本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后,方可按上述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经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审核,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