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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建设协会

发布时间:2021-03-06 03:53:10

⑴ 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的协会简介

一是二次换届,稳步发展。协会于1996年、2003年、2006年前后经历成立与两次换届,几任协会班子领导、工作人员发挥余热、尽职尽责、承前启后、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持续发展。并在近两年发展会员单位26家,到目前协会共有会长、副会长13人,常务理事59人,理事175人。二是从无到有,逐步壮大。我省监理事业不断探索创新发展,监理队伍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全省监理企业从1995年起的十几家发展到现在的252家,其中甲级企业37家、乙级企业73家、丙级企业142家,监理企业已覆盖了11个市和近百分之五十的县。协会现有团体会员152家,约占全市监理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三是监理队伍,由弱到强。监理从业人员从1995年刚开始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近2万人。其中,国家级监理工程师3592人,省级监理工程师 7128人,监理员5059人。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的监理队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四是业务范围,颇具规模。监理业务范围覆盖了省内建设项目,一些在我省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也基本由我省企业监理的身影。公路、水利、电力、化工等专业监理已走出山西,在省外有了相当规模的业务,甚至参与到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上,还有的监理公司走出了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仅2008年统计,我省监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近1000亿元,监理合同额4.2亿元。企业实力增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五是行业实力,已经凸显。13年来全省监理企业监理的工程中有146项获国优、省优工程,其中鲁班奖工程21项、银质奖工程13项,省“汾水杯”奖工程112项。在2008年中监协召开的纪念中国建设监理制度创新发展20周年大会上,我省建设监理公司董事长田哲远、“晋正”总经理郭汉刚被授予“中国工程监理大师”称号,4家企业,11名监理工程师受到表彰。近年来,新一届领导本着 “三服务”宗旨(强烈的服务意识;过硬的服务本领;良好的服务效果)。坚持为政府、为监理企业搞好双向服务,较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监理协会的领导下,按照协会章程,团结监理企业,配合制定行业标准调查研究,交流监理工作经验,组织各类人员继续教育,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推进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协会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接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山西省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是在山西省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接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山西省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是在山西省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于1996年4月成立,于1996年、2003年、2006年前后经历成立与两次换届。到目前协会共有会长、副会长13人,常务理事59人,理事175人。

⑵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XI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为:SCIA。
第二条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是由在山西省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及与建筑业相关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科研院校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全省建筑业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全省建筑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制定行约行规,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
(三)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企业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它组织的联系,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和市场咨询服务。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五)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行业培训、行业统计的相关工作;参与行业企业资质的动态考核和外省入晋队伍备案后管理及考核的相关工作。
(六)根据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承担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方面评优优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
(七)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和信息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团的合作交流和友好往来。
(八)利用会刊、网站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政策;发布本行业信息及国内外同行业发展动态。
(九)承担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企业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建筑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社团及个人,均可加入本协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组织、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省外驻晋建筑业办事机构;
(四)企业会员:在山西省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含中央驻晋企业和外省入晋企业);
(五)个人会员:对山西省建设工作有一定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本协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优先取得本协会的服务;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关心本协会的工作,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不履行义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无故不缴纳会费,经预告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劝告不改正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五年。理事因机构、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在原推荐单位工作时,其理事(常务理事)资格自动消失,缺额可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替补。本协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能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留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留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取会员会费的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须经理事会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8月2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山西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⑶ 有没有山西省城乡管理厅这个单位

只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没有山西省城乡管理厅。

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基本信息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⑸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什么区别

有关系也没有关系,一个是市直,一个是省直。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工作,并且有自己独立的一些执法权力。

⑹ 山西省城市规划单位名录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同市规划设计院
容海城市规划设计院
运城市规划设计院
晋城市规划设计院
阳泉市规划设计院
朔州市规划勘察设计所
临汾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规划院
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设计院
山西中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国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城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省潞城市设计室
此外:山西的各类设计机构
北京铁路局太原勘测设计院
•大同市建筑设计室
•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煤面料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太原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太原王孝雄建筑设计事务所
•阳泉市建筑设计院
•运城市建筑设计院
•大同供电设计院
•大同市二院建筑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华北石油局九普建设工程公司
•建材太原地质工程勘察院
•晋城矿务局金驹煤炭设计院
•晋城市建筑设计院
•晋中市水利勘察设计院
•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临汾市交通局测设队
•临汾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吕梁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西山纺织工业设计院
•山西国辰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高原岩土工程公司
•山西省化工设计院
•山西省机械设计院
•山西 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建筑工程设计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山西省林业勘测设计院
•山西省农牧业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轻工设计院
•山西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商业设计院
•山西省信息工程设计院
•山西省冶金设计院
•山西省医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水利勘察院
•山西兴华建筑设计院
•山西亚达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阴公司)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
•山西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太原供电设计研究院
•太原恒山勘察院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太原理工恒基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普可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太原热力设计公司
•太原市供水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太原市园林建筑设计院
•太原市中晋建筑设计事务所
•太原新建筑设计事务所
•太原中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西山煤电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忻州市建筑设计院
•忻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榆次建筑设计院
•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设计研究院
•中铁三局集团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铁十二局集团勘测设计院
•北京铁路局太原电务工程设计所
•长治供电勘测设计院
•长治市交通局测设队
•长治市燃气工程设计所
•长治市水利勘测设计室
•长治市新厦工程设计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长治职工大学建筑设计室
•大同机车建筑设计所
•大同市城镇供水设计室
•大同市大成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广济液化气集中供应中心设计室
•大同市亨通通信设计所
•大同市华建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化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交通局勘测设计所
•大同市节水工程设计室
•大同市勘察测绘院
•大同市蓝图建安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煤矿设计研究所
•大同市煤气设计室
•大同市煤炭化工设计研究所
•大同市民用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平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市政工程设计室
•大同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大同铁路分局勘测设计所
•汾西矿务局勘察设计所
•汾阳市建筑设计室
•高平市开元建筑设计室
•古交市建筑设计院

•河津市建筑设计室
•侯马市建筑设计院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
•介休市建筑设计院
•晋城市矿务局勘探队
•晋城市园林设计室
•晋西建筑设计室
•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所
•经纬纺织机械厂建筑设计室
•离石市政规划设计室
•临汾地区电业局设计室
•临汾地区电信设计所
•临汾市汇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临汾市煤炭气化公司设计所
•临汾铁路局勘测设计所
•临猗县建筑设计室
•路安矿业(集团)设计室
•吕梁地区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吕梁电力勘察设计所
•吕梁公路分局勘测设计所
•平陆县建筑设计室
•清除县建筑设计室
•山西创新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本豪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化工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晋安化工厂设计室
•山西科建设计研究所
•山西框恒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路翔交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铝厂设计院
•山西路晟交通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省地矿局二一六队勘察处
•山西省地矿局二一五队勘察处
•山西省地纬电力设计所(有限公司)
•山西省地质矿产局区域地质调查队勘察处
•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科研试验所
•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分公司设计室
•山西省电力公司晋中供电分公司设计所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光华电力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公路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市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勘测设计所
•山西省环境工程设计院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西山省交城县建筑设计室
•山西省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设计所
•山西省科电设计服务中心
•山西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设计研究所
•山西省水土何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
•山西省四方设计所
•山西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伟达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设分公司)
•山西兴安化学材料厂设计科
•山西云风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科研设计室
•朔州市城建勘察大队
朔州市怀仁县建筑设计室
•朔州市交通局勘测设计所
•朔州市水利勘测设计室
•朔州市新潮建筑设计事务所

⑺ 山西省建设厅下属企业有哪些

在山西省标准定额站网下载一个表格,上面就有表格格式和所需提交资料的目录,看上目录把资料整理好去报了就可以了。

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人员编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2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10名)。其中:版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权师1名,总规划师1名,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厅长级高配);正副处长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⑼ 山西省建设厅什么时候改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09年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

⑽ 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怎么样

简介抄:学校前身是“山西袭省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86年。2003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属于全日制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隶属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接受山西省教育厅指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山西省职业教育管理五星级学校,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教育部命名的“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山西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核心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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